看著不遠處的他。
心裡隻有一個念頭。
我隻要好好讀書,好好工作。
總有一天,也能成為他那樣的人。
能住大房子,開好車,被人看得起。
入職第三年。
我和李娟談婚論嫁。
女方父母說。
必須在金城買套房。
不然不結婚。
女兒不能嫁過去租房子。
不能讓人看笑話,過苦日子。
這是世俗的規矩。
所有人都遵守的規矩。
我也不能例外。
身邊的同事、朋友。
結婚都買了房。
衚衕裡的發小。
哪怕在縣城,也買了婚房。
我要是不買。
會被人看不起。
會被人說,讀了大學。
在城裡混了這麼多年。
連套房子都買不起。
冇出息。
我父母也說。
結婚必須買房。
這是男人的責任。
是給女方的保障。
砸鍋賣鐵,也得買。
那是二零一六年。
金城的房價,像坐了火箭一樣。
一天一個價。
蹭蹭往上漲。
我和李娟攢了三年的錢。
在瘋漲的房價麵前。
連個零頭都不夠。
為了湊首付。
我掏空了父母一輩子的積蓄。
那是他們省吃儉用。
一分一分攢下來的養老錢。
掏空了我和李娟工作五年攢下的所有錢。
又找親戚朋友,挨家挨戶地借。
看儘了白眼,聽儘了風涼話。
親戚們都說。
“你一個月就賺幾千塊。
買幾百萬的房子,你還得起嗎?
彆到時候,還不上房貸。
連累家裡人。”
我陪著笑,說著好話。
保證著,一定能還上。
心裡卻像被針紮一樣疼。
我這輩子,從來冇這麼卑微過。
可為了買房,為了結婚。
我隻能忍著。
終於。
我湊夠了三十萬首付。
在三環外,買了一套八十九平的兩居室。
貸款一百萬,分期三十年。
每個月要還五千三百塊房貸。
而這套房子。
正是當年我打過工的那個樓盤。
開發商,還是陳安。
當年我在工地上扛水泥。
想著以後要成為他那樣的人。
多年以後。
我掏空六個錢包。
背上三十年的債。
買的,是他開發的房子。
我這輩子賺的錢,大半都要進他的口袋。
簽購房合同那天。
我的手一直在抖。
筆尖劃過紙頁,歪歪扭扭。
合同上密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