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丁秋紅,穩穩端坐在安南縣權力金字塔的最頂端,早已不是當年那個被孫偉超、全有順聯手排擠,甚至遭遇丈夫背刺的“悲情縣長”。她走過的每一步,都愈發堅硬、耀眼。
回想當初,孫偉超和全有順何等風光?一個縣委書記,一個常務副縣長,在安南這一畝三分地上,真真是“雙劍合璧”,隻手遮天。對上,他們能攀上常務副省長韓三平、政法委書記陳明道的高枝,自以為找到了金鐘罩鐵布衫;對下,更是頤指氣使,視規則如無物。可結果呢?一個鋃鐺入獄,一個黯然下台,落得個身敗名裂的下場。就連後來接任的錢進,也是個扶不上牆的爛泥,不但被黨紀政紀處分拍死在沙灘上,更因私生子、無能指揮等齷齪事鬨得滿城風雨,徹底“社會性死亡”,成了官場笑柄。
反觀丁秋紅,在驚濤駭浪中非但冇被掀翻,反而硬生生從縣長乾到了書記,成了全縣上下、乃至市裡省裡都不得不正視的“鐵娘子”。她不僅守住了位置,更乾出了實打實的、讓人仰望的政績——把牛角山那片差點被毀掉的青山綠水,打造成了生態名片,宣傳推向了全球視野!這份功績,這份手腕,讓那些曾經輕視她、算計她的人,如今隻剩下仰望的份兒。
這天,縣委常委會氣氛肅穆。議題隻有一個:如何應對省聯社追索那筆由孫偉超、全有順為浩創違規擔保、從縣農商銀行借的5000萬貸款。
這筆爛賬,就像一塊散發著惡臭的腐肉,省裡某些人還想硬塞回安南嘴裡。
丁秋紅端坐首位,目光沉靜如水,掃過在座的每一位常委。
她冇有長篇大論,聲音不高,卻帶著一種不容置疑的穿透力:
“浩創貸款的事,省聯社已經提起訴訟了。我的意見很明確:安南縣政府,一分錢都不會替那個皮包公司還!”
她頓了頓,目光彷彿能洞穿人心:
“所以,我們的對策也隻有一個:應訴!
堂堂正正地走法律程式,請求法院依法確認那份擔保合同自始無效!讓法律來告訴省聯社,也告訴那些還想把臟水潑回安南的人,這口黑鍋,我們不背!也背不動!”
話音落下,會議室裡一片寂靜。能聽到的隻有空調低沉的嗡鳴,以及某些人略顯急促的呼吸聲。
“同意丁書記意見!”
“附議!”
“必須依法維權!支援!”
幾乎冇有任何懸念,丁秋紅的提議獲得了全票通過!如今的常委會,早已不是孫偉超時代的一言堂。丁秋紅的威望,她帶領安南闖出的路,尤其是牛角山項目的成功,讓她擁有了絕對的掌控力。
當然,角落裡也不乏有人心裡嘀咕:
“行啊,你丁書記要硬頂,那就頂唄。反正天塌下來,有個兒高的頂著呢。贏了,大家臉上有光;輸了,板子也打不到我身上……”
這種明哲保身、趨吉避凶的算盤,在官場從不稀奇。丁秋紅心知肚明,卻毫不在意。她要的,就是這個集體決策的結果,這把指向省聯社的、代表安南縣意誌的法律之矛!
最終,省聯社的訴狀如期而至。法庭之上,安南縣政府代理律師據理力爭,條理清晰地陳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方堅持認為,原告省聯社對安南縣政府的訴訟請求毫無法律依據!核心事實與法律依據如下: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第三十五條之強製性規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禁止為任何債務提供擔保!時任安南縣領導孫偉超、全有順無視國法,以縣政府名義為浩創文投提供擔保,其行為本身即屬重大違法違規!
第二,該擔保行為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之規定,自始無效,對安南縣政府不產生任何法律約束力!
第三,省聯社作為專業金融機構,在明知或應知政府擔保為法律所明令禁止的情況下,仍接受該擔保併發放貸款,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信貸風險及損失!
因此,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省聯社的全部訴訟請求!並確認案涉《擔保函》無效!”
法槌落下。判決書如同一聲驚雷,在許多人意料之外,又在法律情理之中:
“本院認為……安南縣政府為浩創文投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第三十五條的強製性規定……該擔保合同自始無效……原告省聯社要求安南縣政府承擔擔保責任的訴訟請求,於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援……駁回原告XX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的全部訴訟請求!”
安南縣,完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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