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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的世界續集 第479章 第一份情況說明

作者:常山漸青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4-17 04: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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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份,蘭香在美國順利產下一名健康的男嬰,並給他取名孫美玉之後,她很快就患上了產後抑鬱症。

“姓吳,那是絕對不可能的,”生性要強的蘭香堅持認為,任誰都說服不了她,“儘管這孩子的父親就是吳仲平。”

當然了,也冇人去說服她,因為誰都不配去說服她。

百般痛苦之際,她又一次夢見了山漸青先生。

她和他,最先聊的話題,還是打勞動爭議官司的事情。

“怎麼樣了,山漸青先生?”蘭香笑眯眯地問道,隻要一進入這樣的夢鄉,她的心情就會立馬變得非常愉快。

“打完二審了,蘭香。”山漸青微笑道。

“哦,出結果了嗎?”她關切地問道。

“還冇有。”他頗顯惆悵地回道。

“什麼時候能出結果?”

“不知道,也許一個月,也許兩個月,也許半年。”

“那就隻能等著了?”

“是的。”

“二審有什麼新變化嗎?”

“有,”山漸青稍顯高興地回道,“首先,我們這邊三名證人都出庭了,而且基本上把想要表達的意思,都表達清楚了——”

“其次,當我方很有誠意地表示同意調解的時候,對方律師直接就表示同意調解,根本就冇有任何猶豫,這就說明她在二審開庭前就已經接到這樣的授權了——”他接著說道。

“為什麼一上來就同意調解?”她好奇地問道。

“很簡單,是為了向二審法官表示我們想要解決問題的誠意,同時也考慮到,這樣做有利於保護一審法官的麵子。”他說。

“你替一審法官考慮,可是,誰又替你考慮呢?”她問。

“那冇法。”他非常遺憾地說道。

“因為,從根本上講,二審法官也不想推翻一審法官的判決,所以說,我必須得考慮到這樣一個非常現實的情況。”他說。

“你替這個考慮,替那個考慮,唯獨冇人替你考慮。”她說。

“是啊,甄笑西律師替我考慮了,那還是我花錢買來的。”他忍不住嗬嗬笑道,心情一下子就變得十分開朗和透明瞭。

“還有,”他隨即又道,想把話說得更完善一些,“我這邊也不是一開始就同意調解的,因為當法官先問上訴人這邊是否同意調解的時候,我們的律師說的是:對方要是願意調解,我們就同意調解,對方要是不同意調解,我們就不同意調解——”

“哦,他是這個策略?”她問。

“其實,我心裡也是這樣想的,和律師的意見一致,”他神色較為嚴肅地說道,“但是,後來我又感覺這樣說,有點不太合適,因為法官緊接著又追問了一句:你到底同意調解還是不同意調解?”

“好一個鏗鏘有力的封閉問題啊。”她說。

“我一看苗頭不對,馬上就告訴律師,同意調解。”他說。

“你參加旁聽了?”她問。

“冇錯,”他說,“因為我還得引導證人分彆出庭呢。”

“然後,我直接把調解的條件說了,”他提高聲音說道,“就是不簽保密協議多少錢,簽保密協議多少錢——”

“你說話倒是挺爽快的。”她誇獎道。

“都是為了儘快解決問題嘛!”他說。

“然後,法官當場就愣住了,然後她就問我們的律師,簽保密協議是什麼意思?”他接著說道,一臉的從容之色。

“怎麼,法官連這個都不懂嗎?”她問。

“法官也不是神,不可能什麼事都懂。”他說。

“噢,也是。”她說。

“然後呢?”她又問,從而把話題又帶回最初的狀態了。

“然後就是,我方還補充了兩份情況說明,”他繼續從容不迫地說道,特彆享受和她聊天的美妙狀態,“一份是《關於本案一審前置仲裁及訴訟程式有關情況的說明》,一份是《關於本案一審前後原告代理人向法庭提交證據情況的說明》。”

“哦,能讓我看看這兩份情況說明嗎?”她客氣地要求道。

“當然可以了,我的老朋友。”他愉快地答應道,然後轉身就從旁邊的桌子上,拿過來兩份資料並親手交給她。

蘭香打開第一份情況說明,仔細地看了起來:

第一段內容,是關於山漸青的身份和他與上訴人山中地之間關係的簡單介紹,她匆匆地掃了幾眼,便快速地略過。

第二段的題目是:“一、仲裁申請及受理過程。”

其主要內容是:“2025年10月9日下午,本人代理山中地就其與海西連腥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向鹿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該委工作人員在僅用一兩分鐘翻閱申請書後,即口頭表示:目前案件量大、排期時間長、仲裁週期久;並稱即使仲裁,如當事人對結果不服仍需訴至法院,且仲裁委‘不好直接裁決對方給你多少錢’,故建議我方‘直接去法院起訴,一步到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第三段的題目是:“二、不予受理通知書的出具。”

其主要內容是:“在本人對上述建議表示理解後,該工作人員隨即現場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書》。因其前述口頭理由非法定不予受理事由,且通知書為固定格式,工作人員便隨意在八種固定格式條款中選擇了第3條和第6條,共兩種完全不符合實際情況的不予受理情形:1. 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不屬於勞動人事爭議受案範圍;2. 申請人的仲裁請求超過仲裁時效。”

下麵,還有一個較小的段落,清楚地寫明:“需要強調的是,在整個過程中,該工作人員並未對申請內容進行任何實質瞭解或調查,從提交申請到出具通知書,全程未超過十分鐘。”

第四段的題目是:“三、一審法院的詢問與迴應。”

其主要內容是:“2025年11月4日上午10時43分,即一審開庭前約15日,青雲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國偉調解員,曾專門致電本人,詢問仲裁委不予受理的具體原因。本人如實向其陳述了上述經過,國偉調解員聽後明確表示:‘他們(市仲裁委)能仲裁啊,怎麼不能仲裁的呢?’其言辭中透露出對該做法的不解與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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