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她在日料店塞蟋蟀的監控截圖,“你這叫維權嗎?
你這是故意偽造證據,涉嫌尋釁滋事罪!”
民警又拿出張程式員的筆錄:“這個張某某,給你買了項鍊、戒指、花,還請你吃飯,前後花了五千多,你拉黑他後,他因為情緒低落,工作出錯被領導批評,還差點辭職。
你覺得這是‘自願’嗎?”
蘇曼的眼淚突然掉了下來,砸在桌子上。
她想起張程式員給她買向日葵時的樣子,想起他遞戒指時緊張的表情,想起咖啡店老闆說的 “最後都冇好下場”,心裡像被針紮一樣疼。
“我…… 我隻是想省點錢。”
她哽嚥著說,“我來上海想做主播,可冇賺到錢,房租都交不起,我怕媽媽擔心,不敢回家…… 我第一次‘維權’時,也很害怕,可後來覺得容易,就忍不住……”民警看著她,語氣緩和了些:“蘇曼,我知道你可能有難處,可再難也不能走歪路。
你知道你的行為後果嗎?
尋釁滋事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你在電商平台的惡意退換,已經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家可以起訴你賠償損失;還有那些被你欺騙的男生,雖然冇構成犯罪,但你也傷害了他們……”蘇曼捂著臉,哭得渾身發抖。
她終於明白,自己所謂的 “聰明”,其實是愚蠢;那些她以為 “輕鬆” 來的錢,其實都標好了代價。
七、判決與醒悟:看守所外的夏天七月初,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蘇曼的案件。
法庭上,蘇曼的母親從安徽趕來,坐在旁聽席上,看著穿著囚服的女兒,哭得幾乎暈過去。
蘇曼看著母親花白的頭髮,心裡滿是愧疚 —— 她來上海時,母親千叮萬囑 “要走正道”,可她還是讓母親失望了。
法院經審理認為,蘇曼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故意偽造事實,向商家索要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同時,她在電商平台惡意退換商品,侵犯了商家的合法權益,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處蘇曼拘役三個月,緩期六個月執行,並處罰金五千元;責令她向涉案的 23 家商家、3 名男性退還非法所得,共計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