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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鎮長 第152章 罪證浮現

作者:野生的小楠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8-11 04:57:50

【第152章 罪證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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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當年趙子恒帶著人過來,說他家的鋪麵是違建,限三天內自行拆除。

老王頭拿出1998年的土地證,說這是祖上傳下來的房子,不是違建。

趙子恒根本不看,三天後直接帶著推土機來了。

推房子之前,周誌強把他拉到一邊,說隻要他簽一份‘自願拆除承諾書’,就能拿到兩萬塊補償款。

老王頭不簽,他們就硬推了。房子推了以後,一分錢補償都冇給。

陳洛儀的手指握緊了手機。“那份‘自願拆除承諾書’還在不在?”

老王頭手裡冇有。

但他說當年他到鎮裡上訪,鎮信訪辦給他登記過。

我去鎮信訪辦的檔案室翻了一個多小時,找到了當年的信訪登記表,上麵記錄的內容和老王頭說的一模一樣。

登記表的日期是2014年8月——正好是周明從城管執法局賬戶上取走第一筆八萬塊的月份。

八萬塊。第一批取款。老王頭被強拆。

“方遠,你把這份信訪登記表影印三份。另外,另外那戶姓李的人家呢?”

老李頭的情況更慘。

他家兩間祖屋在梧桐鎮老街,是清代的老房子,雖然破舊但一直在住。

2014年9月,趙子恒以‘危房改造’的名義要拆他的房子。

老李頭不肯搬,周誌強就帶人把他家裡的東西全搬到了街上,然後推土機就上去了。

老李頭的老伴當時跪在推土機前麵,被兩個執法人員架走了。

房子推了以後,老李頭在廢墟上搭了一個塑料棚,住了一年多。

後來是他兒子在外打工攢了錢,纔在縣城租了房子把老兩口接走。

“也是同一時間——2014年9月,周明的第二筆取款,七萬塊。”

“對。”

方遠的聲音裡壓抑著憤怒,陳主任,我懷疑當年那二十萬執法經費,根本不是什麼‘去向不明’——是被趙子恒和周明用虛假的強拆執法套取出來的。

他們以‘執法經費’的名義從局裡賬戶上取錢,名義上是支付強拆的機械費、人工費,但實際上強拆的對象都是不配合征遷的釘子戶,推了以後一分錢補償不給,那筆錢就落進了他們自己的口袋。

陳洛儀沉默了幾秒鐘。

方遠,你上午把那兩戶村民請到鎮政府,找一間安靜的辦公室,給他們做一份詳細的筆錄。

重點問清楚當年強拆的具體時間、參與人員的姓名和外貌特征、周誌強跟他們說了什麼話。每一份筆錄都要簽字按手印。

“明白。”

另外,你讓派出所查一下2014年8月和9月,梧桐鎮轄區內有冇有施工機械租賃的記錄。

趙子恒如果真的要支付機械費和人工費,肯定會留下租賃合同和發票。如果找不到這些記錄,就說明那二十萬根本冇有用在執法上。

方遠答應了一聲,掛了電話。

陳洛儀放下手機,在筆記本上寫下了兩個名字——老王頭、老李頭。

然後在名字旁邊標註了時間和金額:2014年8月,八萬;2014年9月,七萬。加上馮桂芝回單上的第三筆——2014年9月2日,五萬——三筆加起來正好二十萬。

八萬、七萬、五萬。三筆取款。三起強拆。

她盯著這串數字,忽然發現了一個規律——取款的金額和強拆的順序一致。

八萬對應老王家,七萬對應老李家,五萬的去向還不清楚。

如果前兩筆取款都能找到對應的強拆案例,那第三筆五萬塊的去向,一定也對應著第三起強拆。

她拿起手機,給方遠發了一條訊息:三筆取款,前兩筆對應兩戶被強拆的村民。

第三筆五萬取於2014年9月2日,對應第三起強拆。你查一下2014年9月初還有冇有其他被城管執法局強拆的村民。

訊息剛發出去,鄭直的電話打了進來。

陳主任,市紀委的人到了。

一共三個人,帶隊的姓孫,是市紀委第二紀檢監察室的副主任。他們現在在孟縣長辦公室,孟縣長讓您過去。

陳洛儀看了看手錶——八點十分。市紀委的人這麼早就到了,說明他們昨晚就從市裡出發了。

她拿起那個厚厚的卷宗,走出了宿舍。

孟慶國的辦公室裡,氣氛比平時凝重了許多。

三個穿著深色夾克的中年男人坐在沙發上,麵前各放著一杯茶。

帶隊的孫副主任四十出頭,戴著金絲邊眼鏡,表情嚴肅但不冷硬。看到陳洛儀進來,他站起來,伸出手。

“陳主任,辛苦了。孟縣長把你這邊掌握的情況大致跟我們說了一下。今天過來,主要是想當麵跟你覈實幾個問題。”

陳洛儀和他握了握手,在對麵坐下,把卷宗放在茶幾上。

“孫主任,材料都在這裡。原始報告、篡改報告、銀行回單、交代材料、口供摘要、轉賬記錄,每一份都有原件或影印件。”

孫副主任翻開卷宗,一頁一頁地看。看得不快,但也不慢,每翻到有標註的地方都會停下來仔細讀一遍。

翻到馮桂芝的銀行回單時,他的眉頭動了一下。

翻到秦誌遠原始報告和篡改報告的對比頁時,他摘下眼鏡,揉了揉鼻梁,然後重新戴上,把那一頁反覆看了三遍。

“陳主任,這份篡改報告的原件在哪裡?”

“在秦誌遠手裡。他本人現在就在東山,住在孟縣長的宿舍裡。如果需要,他可以隨時過來當麵作證。”

“他願意作證嗎?”

“他這次來東山,就是為了作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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