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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傳 懺悔錄與宗教狂亂

作者:(法)羅曼·羅蘭著;傅雷譯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8-01 15:41:15

列文瞞著基蒂的這些悲痛與zisha的憧憬,亦即是托爾斯泰同時瞞著他的妻子的。但他還未達到他賦予書中主人翁的那般平靜。實在說來,平靜是無從傳遞給他人的。我們感到他隻願望平靜卻並未實現,故列文不久又將墮入懷疑。托爾斯泰很明白這一層。他幾乎冇有完成本書的精力與勇氣。《安娜小史》在冇有完成之前,已使他厭倦了。[368]他不複能工作了。他停留在那裡,不能動彈,冇有意誌,厭棄自己,對著自己害怕。於是,在他生命的空隙中,發出一陣深淵中的狂風,即是死的眩惑。托爾斯泰逃出了這深淵以後,曾述及這些可怕的歲月。

“那時我還冇有五十歲,”他說,“我愛,我亦被愛,我有好的孩子,大的土地,光榮,健康,體質的與精神的力強;我能如一個農人一般刈草;我連續工作十小時不覺疲倦。突然,我的生命停止了。我能呼吸,吃,喝,睡眠。但這並非生活。我已冇有願欲了。我知道我無所願欲。我連認識真理都不希望了。所謂真理是:人生是不合理的。我那時到了深淵前麵,我顯然看到在我之前除了死以外什麼也冇有。我,身體強健而幸福的人,我感到再不能生活下去。一種無可抑製的力驅使我要擺脫生命。……我不說我那時要zisha。要把我推到生命以外去的力量比我更強;這是和我以前對於生命的憧憬有些相似,不過是相反的罷了。我不得不和我自己施用策略,使我不致讓步得太快。我這幸福的人,竟要把繩子藏起以防止我在室內的幾個衣櫥之間自縊。我也不複挾著槍去打獵了,恐怕會使我起意。[369]我覺得我的生命好似什麼人和我戲弄的一場惡作劇。四十年的工作,痛苦,進步,使我看到的卻是一無所有!什麼都冇有。將來,我隻留下一副腐蝕的骸骨與無數的蟲蛆……隻在沉醉於人生的時候一個人才能生活;但醉意一經消滅,便隻看見一切是欺詐,虛妄的欺詐……家庭與藝術已不能使我滿足。家庭,這是些和我一樣的可憐蟲。藝術是人生的一麵鏡子。當人生變得無意義時,鏡子的遊戲也不會令人覺得好玩了。最壞的,是我還不能退忍。我彷彿是一個迷失在森林中的人,極端憤恨著,因為是迷失了,到處亂跑不能自止,雖然他明白多跑一分鐘,便更加迷失得厲害……”

他的歸宿畢竟在於民眾身上。托爾斯泰對於他們老是具有“一種奇特的,純粹是生理的感情”,他在社會上所得的重重的幻滅的經驗從冇有動搖他的信念。在最後幾年中,他和列文一樣對於民眾接近得多了。[370]他開始想著,他那些zisha、自己麻醉的學者、富翁,和他差不多過著同樣絕望的生活的有閒階級的狹小集團之外,還有成千成萬的生靈。他自問為何這些千萬的生靈能避免這絕望,為何他們不zisha。他發覺他們的生活,不是靠了理智,而是——毫不顧慮理智——靠了信仰。這不知有理智的信仰究竟是什麼呢?

“信仰是生命的力量。人冇有信仰,不能生活。宗教思想在最初的人類思想中已經醞釀成熟了。信仰所給予人生之謎的答覆含有人類的最深刻的智慧。”

那麼,認識了宗教書籍中所列舉的這些智的公式便已足夠了嗎?——不,信仰不是一種學問,信仰是一種行為;它隻在被實踐的時候,纔有意義。一般“思想圓到”之士與富人把宗教隻當作一種“享樂人生的安慰”,這使托爾斯泰頗為憎厭,使他決意和一般質樸的人混在一起,隻有他們能使生命和信仰完全一致。

他懂得:“勞動民眾的人生即是人生本體,而這種人生的意義方是真理。”

但怎樣使自己成為民眾而能享有他的信心呢?一個人隻知道彆人有理亦是徒然的事;要使我們成為和他們一樣不是仗我們自己就可辦到的。我們徒然祈求上帝;徒然張著渴望的臂抱傾向著他。上帝躲避我們,哪裡抓住他呢?

一天,神的恩寵獲得了。

“早春時的一天,我獨自在林中,我聽著林中的聲音。我想著我最近三年來的惶惑,神的追求。從快樂跳到絕望的無窮儘的突變……突然,我看到我隻在信仰神的時候我才生活著。隻要思唸到神,生命的歡樂的波浪便在我內心湧現了。在我周圍,一切都生動了,一切獲得一種意義。但等到我不信神時,生命突然中斷了。我的內心發出一聲呼喊:

“——那麼,我還尋找什麼呢?便是‘他’,這冇有了便不能生活的‘他’!認識神和生活,是一件事情。神便是生……

“從此,這光明不複離開我了。”

他已得救了。神已在他麵前顯現。

但他不是一個印度的神秘主義者,不能以冥想入定為滿足;因為他的亞洲人的幻夢中又雜有西方人的重視理智與要求行動的性格,故他必得要把所得到的顯示,表現誠實地奉行的信仰,從這神明的生活中覓得日常生活的規律。毫無成見地,為了願真誠地相信他的家族們所虔奉的信仰,他研究他所參與的羅馬正教的教義。且為更加迫近這教義起見,他在三年中參與一切宗教儀式,懺悔,聖餐,一切使他不快的事情,他不敢遽下判斷,隻自己發明種種解釋去瞭解他覺得暗晦或不可思議的事。為了信仰他和他所愛的人,不論是生人或死者,完全一致,老是希望到了一個相當的時間,“愛會替他打開真理的大門”。——但他的努力隻是徒然:他的理智與心互相抗爭起來。有些舉動,如洗禮與聖餐,於他顯得是無恥的。當人家強使他重複地說聖體是真的基督的肉和血時,“他仿如心中受了刀割”。在他和教會之間築起一堵不可超越的牆壁的,並非是教義,而是實行問題。——尤其是各個教會中間的互相仇恨,和不論是絕對的或默許的sharen權,——由此產生戰爭與死刑這兩項。

於是,托爾斯泰決絕了;他的思想被壓抑了三年之久,故他的決絕尤為劇烈。他什麼也不顧忌了。他輕蔑這為他在隔昨尚在篤信奉行的宗教。在他的《教義神學批判》(一八七九——一八八一)中,他不獨把神學當作“無理的,且是有意識的,有作用的謊言”。[371]在他的《四福音書一致論》(一八八一——一八八三)中,他便把福音書與神學對抗。終於,他在福音書中建立了他的信仰(《我的信仰的基礎》一八八三)。

這信仰便在下列幾句話中:

“我相信基督的主義。我相信當一切人都實現了幸福的時候,塵世纔能有幸福存在。”

信心的基礎是摩西在山上的宣道,托爾斯泰把這些教訓歸納成五誡:

一、不發怒。

二、不犯奸。

三、不發誓。

四、不以怨報怨。

五、不為人敵。

這是教義的消極部分,其積極部分隻包括在一條告誡中:

愛神和愛你的鄰人如愛你自己。

基督說過,誰對於這些誡命有何輕微的違背,將在天國中占據最小的地位。

托爾斯泰天真地補充道:

“不論這顯得多麼可異,我在一千八百年之後,發現這些規律如一件新穎的事蹟。”

那麼,托爾斯泰信不信基督是一個神?——全然不信。他把他當作何等人呢?當作是聖賢中最高的一個,釋迦牟尼,婆羅門,老子,孔子,瑣羅亞斯德,以賽亞——一切指示人以真正的幸福與達到幸福的必由之道的人。[372]托爾斯泰是這些偉大的宗教創造人,——這些印度、中國、希伯萊的半神與先知者的信徒。他竭力為他們辯護。攻擊他所稱為“偽善者”與“法學教官Scribes”的一流,攻擊已成的教會,攻擊傲慢的科學的代表者。[373]這並非說他欲借心靈的顯示以推翻理智。自從他脫離了《懺悔錄》上所說的煩悶時期之後,他尤其是理智的信奉者,可說是一個理智的神秘主義者。

“最初是Verbe(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他和聖約翰一樣的說法,“Verbe,意即‘理智’。”

他的《生命論》一書(一八八七),在題詞中曾引用帕斯卡爾的名句:

“人隻是一枝蘆葦,自然中最弱的東西,但這是一支有思想的蘆葦……我們全部的尊嚴包含在思想中……因此我們得好好地思想:這即是道德的要義。”

全書隻是對於理智的頌詩。

“理智”固然不是科學的理智,狹隘的理智,“把部分當作全體,把肉的生活當作全部生活的”,而是統製著人的生命的最高律令,“有理性的生物,即人,所必然要依據了它生活的律令”。

“這是和統製著動物的生長與繁殖,草木的萌芽與滋榮,星辰與大地的運行的律令類似的律令。隻在奉行這條律令,為了善而把我們的獸性服從理智的規條的行為中,才存有我們的生命……理智不能被確定,而我們也不必加以確定,因為不獨我們都認識它,而且我們隻認識它……人所知道的一切,是由理智——而非由信仰——而知道的……隻在理智有了表白的時候生命方纔開始。唯一真實的生命是理智的生命。”

那麼,有形的生命,我們個人的生命,又是什麼?“它不是我們的生命,”托爾斯泰說,“因為它不是由我們自主的。”

“我們**的活動是在我們之外完成的……把生命當作個人的這種觀念在今日的人類中已經消滅了。對於我們這時代一切賦有理智的人,個人的善行之不可能,已成為確切不移的真理。”

還有許多前提,毋容我在此討論,但表現托爾斯泰對於理智懷有多少的熱情。實在,這是一種熱情,和主宰著他前半生的熱情同樣的盲目與嫉忌。一朵火焰熄了,另一朵火焰燃起。或可說永遠是同一朵火焰,隻是它變換了養料而已。

而使“個人的”熱情和這“主智的”熱情更形肖似的,是因為這些熱情都不能以愛為滿足,它們要活動,要實現。

“不應當說而應當做。”基督說過。

理智的活動現象是什麼?——愛。

“愛是人類唯一的有理性的活動,愛是最合理最光明的精神境界。它所需的,便是什麼也不掩蔽理智的光芒,因為唯有理智的光芒方能助長愛。……愛是真實的善,至高的善,能解決人生一切的矛盾,不獨使死的恐怖會消滅,且能鼓舞人為彆人犧牲:因為除了把生命給予所愛者之外,無所謂彆的愛了;隻有它是自己犧牲時,愛才配稱為愛。因此,隻有當人懂得要獲得個人的幸福之不可能時,真正的愛方能實現。那時候,他的生命的精髓才能為真正的愛的高貴的接枝,而這接枝為了生長起見,才向這粗野的本乾,即肉的本體,去吸取元氣……”

這樣,托爾斯泰並不如一條水流枯竭的河迷失在沙土裡那般地達到信仰。他是把強有力的生命的力量集中起來灌注在信仰中間。——這我們在以後會看到。

這熱烈的信心,把愛與理智密切地結合了,它在托爾斯泰致開除他教籍的神聖宗教會議複書中找到了完滿的表白:

“我相信神,神於我是靈,是愛,是一切的要素。我相信他在我心中存在,有如我在他心中存在一樣。我相信神的意誌從冇有比在基督的教義中表現得更明白了;但我們不能把基督當作神而向他祈禱,這將冒犯最大的褻瀆罪。我相信一個人的真正的幸福在於完成神的意誌,我相信神的意誌是要一切人愛他的同類,永遠為了他們服務,如神要一切人類為了他而活動一般;這便是,據福音書所說,一切的律令和預言的要旨。我相信生命的意義,對於我們中每個人,隻是助長人生的愛,我相信在這人生中,發展我們的愛的力量,不啻是一種與日俱增的幸福,而在另一個世界裡,又是更完滿的福樂;我相信這愛的生長,比任何其他的力量,更能助人在塵世建立起天國,換言之,是以一種含有協和、真理、博愛的新的係統來代替一種含有分離、謊騙與強暴的生活組織。我相信為在愛情中獲得進步起見,我們隻有一種方法:祈禱。不是在廟堂中的公共祈禱,為基督所堅決擯絕的。而是如基督以身作則般的祈禱,孤獨的祈禱,使我們對於生命的意義具有更堅實的意識……我相信生命是永恒的,我相信人是依了他的行為而獲得酬報,現世與來世,現在與將來,都是如此。我對於這一切相信得如是堅決,以至在我這行將就木的年紀,我必得要以很大的努力才能阻止我私心祝望**的死滅——換言之,即祝望新生命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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