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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趣聞 捕獺

作者:吳虞公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8-14 05:54:06

獵者某佚其名,浙之鎮海人。當海內光複時,或告某曰:“鎮海東濱海有陸伸入海中。舟航遇此,時見獺群嬉戲,然近之,即冇入水,複覓不得。意其穴必在水也,方今獺皮之需要,曰增無已。料其值必倍昂無疑,子盍設法捕之,以獲厚利乎。”獵者心為之薰,然其見之得也,遂出二百金,得獵犬五。中一尚敏,餘則庸耳。初售犬者有良者一,願易二百金獵者以其值昂,舍之。率五犬至海濱敏者立躍入水良久不起,獵者意其獲獺穴也,縱其餘,儘入水。曆久皆不起,卒耗二百金然獵者誌不衰,鬻其所有,摒擋又得二百金,易一良售者測其將獲大利也。與獵者約,曰:“犬如獲獺,吾願將金還,惟獲獺須均分。”獵者不計其善後,諾之約既定。偕其人至原處,犬忽躍入水須臾即起,齧獵者草履,獵者慌張,售犬者知其故,曰:“爾假以履,犬乃銜履複往,頃之,銜一大獺來。由是往返者數,得獺數十。獵者大喜,方慶獺可償失,而更有裕也。既而犬複齧一石,售犬者急與獵者曰:“願廢前約,茲所有爾獨得,毋分可也,吾有石下物矣。”獵者不諳石下物為何,又以所得自足,又許之。售犬者既獲所請,啟巨石得獺皮無數,兩人滿載歸。適獺皮騰貴,售犬者得千金,獵者亦數百金。事聞於眾,大費一般博物家研究,其結果雲。獺穴之門,猛者充守衛,弱者伏穴中,故獵者初試喪失,實死於守衛者也。其後犬之銜履,蓋抗守衛者之策履蔽犬頸,與守獼鬥獺欲齧犬頸,而齧履,犬即釋履而反製其命。說者鹹佩犬之智且能。隱涯聞其事,曰:“犬誠智且能矣,養犬者有何術吾又不能不崇其業也。至獵者雖不智,然其誌不衰,亦足以雲創業吾又不能不以獵者之誌勖諸建設者也。海內養犬家有斯術者,深望公諸當世俾廣其業而利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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