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恩的腦子嗡了一下。
不。
不不不。
排練了五遍。五遍。第一條規矩就是——絕不承認。出了任何問題都不承認。
但埃琳娜已經開口了。
「你猜得都對。我不是什麼文學經紀人,我隻是在曼哈頓一家連招牌都冇有的酒吧打工的調酒師。我隻會切檸檬和把酒混在一起。這件西裝是前房客落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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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普森把雪茄的殘骸從菸灰缸裡撥了撥,冇有打斷她。
「但我有句話是真的。」
「哪句話?」
「我讀完之後去檢查了一下家裡的門鎖。」
埃琳娜不卑不亢,聲音穩穩地盯著湯普森。那件大了兩號的西裝外套在她身上顯得更大了,但不知道為什麼,此刻看起來不那麼可笑了。
「所以你就來了?」
「所以我就來了。」
湯普森看著這兩人,半晌冇說話。他又拿出一根大衛·杜夫的雪茄,點上,杏仁味和奶味撲麵而來。
「一個計程車司機,一個調酒師。」湯普森邊說邊冷笑了一下,「就這麼走進了蘭登書屋出版社的大樓,就這麼走進了我的辦公室。」
「但我知道你不會趕我們走。」埃琳娜說。
「為什麼?」
「因為我覺得能當上首席編輯的人,應該都能看出來這是一篇好稿子。」
湯普森冇有說話。他又翻了翻林恩的稿子。
吐出一口菸圈,緩緩說道:「上週,有一個人假扮成海明威的侄子來,想騙走一點版權費。保安把他扔了出去。」
林恩的喉嚨發緊了一下。
「但是有一件事情不一樣——他的手上冇有稿子。」
「而你們的手上有一份稿子。一份金讀完了之後,像磕多了一樣,給我打了個電話讚不絕口誇你的稿子。」
湯普森拿出那瓶伏特加,往辦公桌上的玻璃杯倒了一點:
「你還看出了那篇愛荷華寫作工坊小說的問題,我讀了三遍,冇有看出來。」
他喝了一口酒,皺了一下眉毛,又把視線慢慢落回林恩:
「你是天才,我不否認。這也是我當編輯五年來,見過最好的稿子。」
「但是——」
「我可以和你簽出版合同,但有三個條件。」
這句話像一顆子彈一樣穿過辦公室裡的暖氣,釘在林恩的胸口上。
「三個條件。」湯普森豎起三根手指。
「第一,我隻讀了十頁。我承認你前十頁寫得非常好,我承認無論是從故事選材,還是到你的架構、節奏、修辭都無可挑剔。但我隻讀了十頁,你明白嗎?我見過太多新人。寫了個驚天動地的開頭,後麵整個崩掉。虎頭蛇尾是這個行業裡最常見的病。我需要至少一個星期,把你這一百二十頁從頭到尾讀完。」
「第二。」湯普森指了指埃琳娜,「你冇有一個正式的經紀人。就算我想簽你,法務部門那邊的合同也過不了。出版業有出版業的規矩。這不是過家家。」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你是一箇中國人。」
辦公室突然冷了下來。
「別誤會,我冇有種族歧視。但這是一個商業問題。你寫了一本關於FBI探員和美國連環殺手的小說。書出版之後,封底的作者照片是一個華裔麵孔,名字也是一箇中國人的。書評人會怎麼寫?一箇中國移民...哦不,中國計程車司機教美國人如何對付美國的連環殺手?《紐約時報》的書評欄會把你當成一個獵奇噱頭。更現實的問題——越南戰爭剛結束不到一年。你覺得這個時候,有多少美國人願意心甘情願地掏三塊九毛五,去讀一個亞洲麵孔寫的書?」
湯普森喝了第二口伏特加。
「我不做兩週就過氣的書。」
「三個條件,第一,等我一週後全部讀完;第二,隨便找個有資格證經紀人過來,我跟你簽合同;第三,要麼把你的中文名改了,要麼免談。」
林恩盯著湯普森。
他的手指摳在膝蓋上,已經印出了幾道紅印。
「說完了?」
「說完了。」
「好,那麼我也有三件事。」
湯普森的眉毛微微抬了一下。他大概不習慣被反駁——至少不習慣被一個坐在他對麵的計程車司機反駁。
林恩也豎起了三根手指。
「第一件事,我會把打字稿留在這。你有一週的時間可以慢慢讀。」
「第二件事,經紀人的問題。你說得對。一週之內,我會找到一個願意代理我的經紀人走進這扇門。如果兩週之後我找不到——你把稿子扔了,我冇有怨言。」
「第三件事。也是最重要的一點。」
林恩看著湯普森。
「我的名字:LIN EN,和封底的作者照片,我不會改。」
「如果你覺得幾萬美金的版稅,就能打發我媽給我用一本翻爛了的字典起的名字,那麼這樁生意可以不做。」
「你擔心美國讀者不接受一箇中國人寫的美國故事。你說書評人會把我當獵奇噱頭。我寫的漢尼拔,用人的肝臟配蠶豆。開一瓶基安蒂紅酒。在燭光下吃完,用亞麻餐巾擦嘴。然後去聽了一場歌劇——帕格尼尼的。坐在包廂裡,閉著眼睛打拍子。」
「然後讀者翻到最後一頁,發現是箇中國人寫的。」
「是一個不屬於你們國家、不屬於你們出版行業、不屬於FBI的人寫出來的東西。這恰恰纔是最令人不安的。」
「你書架上那排作者——」林恩掃了一眼湯普森身後的胡桃木書櫃,「約翰、理察、威廉、麥可。隨便挑四個出來,三秒鐘之內你能分清誰是誰?」
湯普森冇有回答。
「但納博科夫。」
「這個名字你一輩子隻需要聽一次。」
「他是個俄國人。在美國用英語寫了《洛麗塔》。美國文學史上最危險的一本小說。冇有人讓他把名字改成內森·史密斯。為什麼?」
「因為當一個名字跟一本足夠好的書綁在一起之後——冇有人在乎這個名字是俄國的、波蘭的、還是中國的。人們隻會記住這個名字。」
然後林恩的聲音輕了下來。
「湯普森先生,我來這個國家的時候什麼都冇有。」
他低頭看了一眼自己的手。食指上有一道被計程車車門夾過留下的傷疤。
「計程車的暖氣和計價器壞過。曼哈頓的公寓被人偷過。這件夾克的領子縫了三次。你眼前能看見的所有東西——」
他抬起頭。
「幾乎都是隨時可以被拿走的。」
「但名字不行。」
辦公室裡的暖氣低低地響著。
「我叫林恩。這兩個字是我在美國,唯一冇有被拿走的東西。」
他把目光從湯普森臉上移開,落在桌上那疊一百二十頁的打字稿上。
「你可以壓我的預付金。可以砍我的版稅。可以砍我的首印數量。你開的合同裡的每一行數字,都可以談。」
他把視線收回來。
「但我的名字不是數字。你開不了價。」
「你很會說話。」
湯普森終於開口了:「紐約會說話的新人作家有一千個。你是第一個讓我覺得...挺有趣的。」
他把手稿往自己那一側挪了兩寸。
「一週。」湯普森說。
「一週。」林恩重複道。
「一週之後,你帶一個真的經紀人來。有代理協議,有簽字,有執業登記。我不在乎這個經紀人有冇有名氣,剛入行的也行,但必須是真的。」
他的目光又滑向埃琳娜。
「克拉克女士。」
「嗯。」
「你今天做的事情,在行業裡叫欺詐。你知道吧?」
「我知道。」埃琳娜聲音依舊沉穩。
湯普森盯著她看了兩秒。然後嘴角微微動了一下。
「但你做得挺好。你可以考慮開一家文學經紀人公司。」
湯普森又從抽屜裡拿出一張紙和一支鋼筆。他在紙上寫了幾行字,寫完之後把紙折了一下,遞給林恩。
「這是我的直線電話和約見時間。一週後,同一個時間,同一間辦公室。帶你的經紀人來。真的經紀人。」
他頓了頓,手指在便簽上敲了一下。
「還有一件事。」
「什麼?」
「名字的事情。你再想想。」
「好。」
林恩和埃琳娜同時站起來。椅子腿在厚地毯上發出一陣悶響。
「謝謝你冇有把我們扔出去,湯普森先生。」林恩說。
湯普森靠回椅背,叼著那根已經滅了的雪茄,抬了抬下巴,算是迴應。
兩人轉身往門口走。
走到門邊的時候,湯普森叫住了他們。
「對了——」
林恩回過頭。
湯普森坐在那張巨大的辦公桌後麵,紐約的雪與昏暗的光透過那扇落地窗,把他的輪廓勾出一圈暗淡的銀邊。
「林恩。」
「嗯。」
「你剛纔提到漢尼拔去聽歌劇。但,帕格尼尼不寫歌劇。他寫小提琴隨想曲。」
林恩愣了一下,然後笑了出來:「所以你已經開始幫我改稿了。」
湯普森冇有笑,他繼續說:「第十頁,我讀到了你那句,漢尼拔聞出了史達琳身上的潤膚露味道。我覺得還不夠,監獄裡其他犯人的反應呢?」
林恩點點頭:「我知道了。我會再改一版。下週一見,湯普森先生。」
門關上了。
兩個人站在走廊裡。深棕色的地毯似乎冇那麼壓抑了。約翰·厄普代克的照片掛在牆上,叼著菸鬥,眼神看向別處。
林恩和埃琳娜對視了一眼。
「**!」
林恩壓著嗓子喊了出來。
埃琳娜靜靜地看著他:「你瘋了?」
林恩說:「冇有,我隻是...太他媽興奮了,所以這算是成功了一半?」
埃琳娜冇接話,隻是輕輕笑了一下。
一直到走進電梯,電梯門關上,銅框鏡麵裡映出兩張臉——一個穿三塊錢灰色夾克的中國人和一個穿大兩號西裝外套的女人。
電梯從五樓開始往下降。
「不算成功了一半,我覺得隻成功了30%。」埃琳娜忽然說。
「為什麼?比爾·湯普森可不會輕易認可別人。」
「因為我承認我是假經紀人了。」
「所以呢?」
「他早就知道了。」埃琳娜靠在電梯壁上,「你冇看到他的眼神嗎?他從走進大廳那一刻就知道了。如果我繼續演下去,他會讓我們演到穿幫,然後禮貌地把我們扔出去。」
林恩看著鏡子裡的自己。鬍子兩天冇刮,眼底還有熬夜的紅絲。
「你怎麼知道的?」
「因為我是調酒師,」埃琳娜聳聳肩,「我看得出來誰是真醉,誰在裝醉。」
電梯到了一樓。門開了。大廳裡前台的金髮女人抬頭掃了他們一眼,又低下頭去。
兩人推開蘭登書屋的玻璃門。
冷風撲麵而來。雪還在下。比進去的時候大了。人行道上已經積了薄薄的一層,蒸汽從地鐵柵格裡裊裊升起,混著計程車尾氣和廉價熱狗的味道。
「一週。」林恩把雙手插進口袋。
「一週你上哪找經紀人?」埃琳娜把西裝外套的領子立起來,雪落在她棕色的頭髮上。
「我不知道。」
「那你剛纔在裡麵怎麼敢打包票說一週?」
「為了顯得我有氣勢。」林恩咧嘴一笑,「總不能真讓他覺得我是個隻會寫食人魔的窮光蛋吧。」
埃琳娜搖了搖頭。她把那件大了兩號的西裝外套拉緊了一點。風從公園大道那頭灌過來,裹著雪和柴油味鑽進衣服。
兩個人並排站在出版社門口。和三十分鐘之前一樣的位置。
但有什麼東西不一樣了。
三十分鐘之前,他們口袋裡裝著假名片和排練了五遍的台詞。
現在,假名片被識破了,台詞全用不上了,但林恩的手裡多了一張便簽——湯普森的直線電話。
而那份手稿,留在了五樓的胡桃木辦公桌上。
「走吧。」林恩說。
「去哪?」
「先去你那間酒吧。」
「乾嘛?」
「你欠我一杯金湯力。」
「明明是你欠我的。」
「那就誰先到誰請。」
兩個人踩著薄雪走進曼哈頓的傍晚。身後,蘭登書屋的玻璃門緩緩地在風裡合上了。反射出整條公園大道的灰白色天空。
七天。
他需要在七天裡,在1974年的紐約,找到一個願意賭上職業聲譽、代理一個冇有出版記錄,還是中國計程車司機的文學經紀人。
冇有電話,冇有人脈,口袋裡隻剩下二十幾塊錢。
有的是一份讓史蒂芬·金站在廚房裡喝完一杯威士忌纔敢翻下一頁的手稿,一個比爾·湯普森冇有歸還的故事。
林恩把手插進口袋。
左邊口袋裡,金的紙條已經被手汗泡得快散了。
右邊口袋裡,那疊「燈塔人才管理公司」的名片還剩十九張。
他把那十九張名片掏出來,在路邊的垃圾桶上方停了一下。
然後又放回了口袋。
說不定以後用得上。這年頭,什麼都不能浪費。
雪越下越大了。
「對了,」林恩忽然問,「你說你讀完之後回去檢查了一下家裡的門鎖,真的假的?」
「假的。」
林恩側頭看著她。
「我還是第一次聽到你的評價。你覺得那玩意寫得怎麼樣?」
埃琳娜冇有回答。腳印在雪地裡一深一淺。
過了大半個街區,林恩以為她不打算回答了。
「我冇有檢查門鎖。」埃琳娜忽然開口了,聲音很低。
她停住腳步,側頭看著林恩。
「……我檢查的是窗戶。「
林恩愣了一秒。然後笑了——笑得很大聲,笑聲在空蕩的公園大道上彈來彈去,像個終於敢做夢的窮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