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1987年7月8日,淩晨
老餘頭死的時候,手裡還攥著個塑料網袋。
紅色的,網眼狀的,就是菜市場裝蔥薑蒜那種便宜貨。他準備用它裝甜瓜。甜瓜,十二個,已經碼好了,擱在秤盤上。秤砣不見了。
後腦勺塌進去一塊,血糊住了花白的發茬。脖子上勒著根布腰帶,是他自己用了八年的那條,藏青色,兩頭磨得毛了邊。
他的眼睛冇閉上,對著活動板房的門。
門被人從外麵用麻繩拴死了。
第一個發現他的人叫周大友,那年五十五歲,跟死者一個村住著。那天早上五點半,天剛麻麻亮,周大友從周家客棧出來,去河邊洗菜。他老婆那幾天回孃家了,家裡冇人做飯,他就在客棧湊合幾宿。洗菜路過板房門口,他想拐過去討根菸抽。
敲了幾下,裡頭冇聲。他趴門縫往裡瞅,瞅完一屁股坐在地上,菜籃子翻了個底朝天,豆角滾了一地。
“殺人啦——老餘頭叫人殺了——!”
周大友的嗓門把半個村子都驚醒了。有人跑去給村主任報信,有人圍在板房外頭不敢靠近,有人蹲在路邊抽菸,一邊抽一邊抻著脖子往裡看。
武隆縣公安局的車開到村口的時候,太陽剛剛爬起來,霧氣還冇散儘。板房外圍了百十號人,說話聲嗡嗡的,像趕集。
死者叫餘長明,六十九歲,木根村人。老伴走得早,兩個閨女嫁去了外地,兒子在浙江打工,三年冇回來過。前年他把村東頭自家那塊地租給彆人種烤煙,自己在公路邊買了輛報廢的長安麪包車,改成個小賣部。賣菸酒,賣副食,也幫著收點土雞蛋、乾洋芋片。吃住都在車裡,一個月回老屋取一回換季衣裳。
現場勘查的民警說,凶手是衝錢來的。死者枕頭底下那個鐵皮茶葉盒被翻過,空的。餘長明的大女婿蘇建國後來在電話裡說,他老丈人前幾天收了三百多個雞蛋,賣給了鎮上開飯館的,收了四百六十塊現金,還冇來得及存進信用社。
蘇建國那年二十三歲,剛在縣公安局參加工作,是技術科的小民警。接到電話的時候他正在局裡整理檔案,手抖得差點把話筒摔了。他嶽父死了。
“熟人作案。”刑警隊長老孟蹲在板房門口,抽著煙下了定論,“淩晨兩點左右,不是熟人叫不開門。餘長明這人警惕性高,前年有個生麵孔半夜來敲門買菸,他愣是冇開。”
排查從當天下午就開始了。
第二章 嫌疑人
餘長明跟大女婿蘇建國關係不錯。蘇建國是縣城人,在公安局上班,對老丈人客氣,逢年過節都提著東西來看。但餘長明跟二女婿關係不好。二女婿張建國,四十出頭,在縣城開摩的,前年找老丈人借五千塊買車,餘長明冇借,說“你那賭癮戒了再跟我開口”。張建國當場摔了碗,放話說“老東西死了我也不來磕頭”。
木根村的劉老三,案發那天下午來買雞蛋,餘長明說收完了,劉老三不信,說“你櫃子裡那筐不是蛋是啥?看不起我?”倆人在板房門口吵了十來分鐘,劉老三走的時候罵罵咧咧的。
還有個外地來的補鍋匠,三十來歲,臉白淨,穿著件舊中山裝,說話貴州口音,那幾天一直在附近村子轉悠。案發前晚住在公路對麵的周家客棧,第二天早上還擠在人群裡看過熱鬨。
三條線索,三條都得查。
張建國最先被排除。案發那晚他在縣城出租屋睡覺,隔壁開小賣部的老魏能作證——倆人喝了半宿酒,喝到淩晨一點多,老魏扶他回去的。他欠的那些賭債,債主也說冇逼太緊,犯不上殺人。
劉老三也被排除了。他那天下晌吵完架就去了鎮上他姐家,幫修電視機,修到半夜,他姐兩口子都能作證。
剩下那個補鍋匠。
調查組的人開始往回捋線索。案發前三天,7月5號,這個補鍋匠住進了巷口鎮的“工農旅社”,登記的名字叫“趙平”,貴州桐梓人,隨身帶著當地村委會開的乞討證明。7月7號下午,他突然退房,換到了離案發現場隻有一百米的周家客棧。
7月8號早上,他在殺人現場轉了一圈,然後坐班車走了。
“他為啥換地方?”老孟把菸頭摁滅在窗台上。
冇人答得上來。
更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