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相關規定的實名舉報材料,及其關鍵證據。”
我的目光轉向旁聽席上幾位明顯是律師同行的人,他們正一臉震驚地看著這邊。
我的聲音清晰地迴盪:“第一,張維律師在明知陳琳女士與其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的情況下,仍接受其委托,擔任其離婚訴訟的代理人。
這嚴重違反了律師不得與委托人發生不正當利益關係,特彆是不得發生可能影響公正代理的親密關係的禁止性規定!”
我清晰地引用著法條。
“第二,在代理過程中,張維律師不僅冇有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反而夥同委托人陳琳,共同策劃、實施偽造證據(家暴傷痕)、教唆委托人作偽證、惡意隱匿、轉移钜額夫妻共同財產等一係列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這已完全背離了律師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是對律師職業倫理的徹底背叛!”
我的目光最後落回張維身上,如同看著一堆肮臟的垃圾:“第三,張維律師利用其專業知識和身份便利,設計複雜的資金轉移路徑,協助陳琳隱匿財產,並偽造被告秦默(也就是我本人)簽名的股權代持協議,其行為已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虛假訴訟罪、第三百零七條之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以及可能的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以上行為,證據確鑿。
相關錄音證據、銀行流水、偽造檔案樣本、二人不正當關係的開房記錄及部分影像佐證(由合法途徑取得),均已整理完備,附於舉報材料之中。”
我對著法官,也對著整個法庭,清晰地說出最後一句:“此份實名舉報材料,我已同步提交至本市律師協會紀律懲戒委員會及司法行政機關。
懇請法庭在審理本案時,對此人的惡劣行徑予以記錄,並建議相關主管機構依法從嚴懲處,以儆效尤,維護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尊嚴!”
話音落下。
整個法庭,陷入了比之前陳琳崩潰時更徹底的、令人窒息的死寂。
旁聽席上,那幾位律師同行,臉色已經不能用難看來形容,那是混合著震驚、鄙夷、憤怒和一絲兔死狐悲的慘白。
他們看向張維的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