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第一天,我和老婆簽下“誰先慫誰淨身出戶”的賭約,日獎一萬。
我笑著數錢,她卻突然人間蒸發,留給我一張“快跑”紙條。
我衝進民政局,電腦螢幕彈出通緝令——那張黑卡,竟是境外賭盤的洗錢通道,而我是頭號替罪羊。
1 離婚冷靜期開局就簽淨身出戶賭約那天早上,北京下了一場不合時宜的暴雨。
我頂著雨刷都來不及跟上的水簾,把車橫在朝陽區民政局門口,輪子剛壓進停車位,就聽見“哢”一聲——保險杠蹭到了馬路牙子。
要是擱在平時,我得心疼得直咧嘴,可當時我滿腦子隻有一句話:今天必須把婚離了。
沈嵐坐在副駕上,手指一下一下敲著安全帶扣,節奏跟雨刷同步。
她今天冇化妝,臉色比車窗外的天還陰。
我側頭看她,想說什麼,又咽回去了。
三個月前,我們吵到摔了結婚照,玻璃碴子把她的手劃了道口子,血滴在地板上,像一串省略號。
那一刻我就知道,這日子到頭了。
“走嗎?”
她問,聲音輕得像怕驚動外麵的雨。
“走。”
我熄火,拔鑰匙,推門,雨水瞬間拍在臉上,冰涼的。
民政局大廳裡比我想象的熱鬨,排隊的人拐了個彎,清一色的小兩口,有的牽著孩子,有的互相翻白眼。
我和沈嵐排在隊尾,中間隔了半步的距離,像兩條平行線。
我偷偷瞄她,發現她也在瞄我,視線撞上的瞬間,我們同時彆開臉,默契得像排練過。
隊伍在往前挪,我聽見前麵一個大姐哭著說:“不離了行嗎?”
工作人員頭也不抬:“冷靜期 30 天,期間隨時可以撤銷。”
大姐的老公在旁邊刷手機,笑得像撿了錢似的。
我心裡“咯噔”一下,30 天?
我和沈嵐連 30 分鐘都嫌多。
終於輪到我們了。
視窗裡坐著個穿藏青色製服的小姐姐,臉比 A4 紙還白。
她推過來一張粉色告知書,上麵黑體加粗:離婚冷靜期 30 天,期間需每日下午 4 點前到民政局打卡確認,遲到或缺席將視為放棄離婚申請。
我盯著那行字,腦子裡自動翻譯成大白話:想離?
先磨一個月再說。
沈嵐比我先開口:“如果雙方都堅持呢?”
小姐姐機械性地回答:“30 天後自動進入辦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