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人總是注重兵器開鋒的那一麵,而無法運用其隱鋒。須知,有餘才能無儘,爭利於頂峰之上,不如隱鋒於深淵之中。這便是單鋒劍隱流的含義。”
“紅鯉,你覺得這套理論如何?”
話至最後,葉塵向小侍女問道。
紅鯉秀髮如雲,絲縷吹到耳畔襯托那張精緻絕美越發迷人的俏臉,平靜地說道:“少爺說的很好。”
葉塵打趣道:“不對,你應該說‘你說的太浮誇了。’”
紅鯉搖了搖頭,淡淡說道:“冇,我覺得少爺說的這番劍理真的很不錯。”
“行吧。”
葉塵擺了擺手,從袖中拿出早已準備好的《明氣武典》,遞給紅鯉,說道:“你入靈泉修煉,吸納過多靈氣,若不及時化納,會造成根基虛浮。這本《明氣武典》是我從藏書樓中所得,是專門對真氣的提純與修煉,比較適合你。”
“謝謝少爺。”
紅鯉伸出自己纖細粉嫩,五指修長的小手,接過秘籍。
聽到腦海裡來自係統的提示聲,葉塵再度浮現發自內心的笑容,說道:“好了,快去修煉吧。等你完全吸收體內的靈氣,我再帶你去一個地方。在那裡,能助你更上一層樓。不過,你要有相當的覺悟。”
“嗯。”
紅鯉聽話地進屋修煉。
葉塵送小侍女去閉關,心中感慨,看著自己培養的種子一點一點成長真是一種不錯的感覺,難怪有些反派好為人師。
得益於無瑕道基,過去的一個月時間裡,他隻用了十多天,就完成了《菩薩印》十式的修煉,練成了屬於此功的功體。
當練成第十式“蓮法靈光照大千”的那一日,記載中“急速提純真元”的效果倒是冇見到,功力倒是有所提升,但也就在第一天增加了些許,到了第二天增加了約第一天總量的一倍多···到了最後的第七天,才堪堪增加了相當於最初功力總量的二成,累計加起來勉強算增加了三成功力。
反而是體魄在這七天中又增強了不少了。
對此,葉塵有些不太滿意,自己又不是那些肌肉猛男,好好的打什麼近戰,憑藉自身浩瀚根基優勢,遠處發波不好嗎?
但也明白,之所以《菩薩印》的效果不大,實在是自己之前積累過於渾厚。
但對其他人強到爆炸足以功力,到自己這裡隻能增加區區三成。
到了現在,自己算是真正意義上第一位修煉《菩薩印》十式而不死的人。
而最終式“蓮法靈光照大千”的威力確實冇讓人失望,威力與現在的十一卷武經合招不相上下,不愧是曾經的最強武功。
無論是七竅玲瓏心,還是紫都聖焰,亦或是紫龍戰甲,都隨著功力的提升有所蛻變,生出了新的神異。
而寄命龍元由原來的三片增加至四片。
葉塵越來越期待未來將《菩薩印》送出後,能反饋出怎樣的武學。
或許該考慮再收一名侍女,讓她修煉《蔭屍**》,之後再贈《菩薩印》。
考慮過後,葉塵開始檢視係統訊息。
“恭喜宿主贈送功法《明氣武典》!”
“因此次贈禮讓對方情緒波動大,觸發暴擊獎勵!”
“獎勵宿主《西皇經》後天篇,獎勵西王母虛影三天。”
竟然是與神話人物西王母有關功法!??
這已經是自《道經》之後,第二次開出與神話有關的功法。
葉塵眼前一亮,懷著激動的心情,檢視完了功法的介紹,由衷感歎,小侍女真是一如既往的給力,不枉自己這麼疼她!
等之後有了好功法與好東西,還送給她。
隨後,心情愉悅進入係統空間,葉塵觀看《西皇經》後天篇,這是一頁與那《道經》築基篇一樣道韻流轉的金色紙張。
自總綱之處起,金色字體似實還虛,卻又給人一種清晰無比,如天地大道不可更改一般的存在。
“崑崙之墟,瑤池之境。吾掌天災,亦掌長生。觀百獸之行,悟戰鬥之法;察萬靈之性,得造化之妙。形神兼備,內外合一,此乃西皇大道···”
“···執掌先天庚金,調和至陰至陽,演化混沌道胎,成就無上先天。”
《西皇經》被譽為“最強後天功法”,其精髓在於“納萬靈之形,養自身之神;奪天地之機,造無上先天”。
此功與《道經》築基篇一樣,直指天地大道,修煉者修煉完此功後,可轉修任何功法,毫無滯礙。
傳說,西王母坐鎮崑崙,執掌天之刑殺與長生不死藥,座下百獸環繞,統禦萬靈。她觀察百獸生靈的形態、神韻、生存之道與戰鬥本能,將其昇華至大道的高度,創出此經。
後天篇為整部《西皇經》精華部分,核心在於“形、神、意、道”的四境合一。
形者,以百獸之形為動作,錘鍊體魄,活動氣血;神者,觀想百獸之神為意誌,凝聚戰意,滋養神魂;意者,領悟百獸生存與戰鬥為意境,化為己用;道者,將“萬靈之道”熔於一爐,造就屬於自己的混沌烘爐。
此四者無分高低,修煉時齊頭並進,分彆對應修行者“精氣神”三元以及“意”。
不再拘泥於任何一種形態,而是將萬靈之道則熔於一爐,在體內鑄就一座“混沌烘爐”,待至先天,完成生命的昇華。
與道經築基篇一樣,此功修成後,從此修煉世間任何屬性的功法都將事半功倍,毫無瓶頸;也會根據個人稟賦,自動衍生出獨一無二的天賦神通;所成根基之雄厚,遠超同儕,繼續為後續修行打下完美基礎,擁有浩瀚如海的真氣儲備與超乎尋常的恢複速度;後續轉修劍道、術法、肉身等任何道路,皆暢通無阻。
並會在修煉過程中便掌握了無數戰鬥技巧,對敵時手段千變萬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