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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寒門毒士 第353章 四部商事律法

作者:臨滄雲 分類:穿越重生 更新時間:2026-03-17 13:06:38

【第353章 四部商事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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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這位翼州之主,他們的女婿,今年還不足二十!

這人是妖孽嗎?

蘇文:我不是妖孽,隻是一個穿越者而已。

權謀劇看的多了,於是對權謀、製衡之術、人心算計略知一二。

再加上現代的曆史學,早就把曆代興衰剖析得明明白白,我這個曆史係的高材生,於是對曆史的發展脈絡也有略知一二的洞見。

我是站在巨人肩上,俯瞰古人。

至於重視商貿,這難道不是現代人的基本認知嗎?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流通創造財富。隨便一個受過義務教育的人都懂這個道理。

隨便一個現代人,恐怕都知道要發展商業吧。

自己並不是對他們有智商上的碾壓,而是幸運的生在現代文明的世界。這是先進的現代文化、知識,對古人的降維打擊。

他們跟著這樣厲害的主公,還用為家族的前景擔憂嗎?

悶頭跟著他乾就完了!

人群心中一陣踏實。

當然,跟著主公乾的唯一前提就是,能保持自身的操守。

隻要堅守住了底線,前途一片光明。

……

次日一大早,大約六點左右,蘇文就起床了。

離開了慕容霜姐妹房間,出門晨練。

冇有驚動丫鬟下人。

昨晚累得他腰痠,必須每日鍛鍊身體,要不然八個小妾一個正妻以後吃不消。

家中下人仆役非常懂事,弄來鹿血要給他補身體,但他不太喜歡這玩意兒。

穿越到古代還是有好處的,如果能混出個人樣來,府上有錢,仆役管傢什麼都能給你弄來,比如人蔘鹿血什麼的,全是純天然。

走出知府衙門在外麵的街道上小跑一圈。

本來衙門後院足夠大,完全可以在裡麵跑圈的,但他不願驚動下人,打攪他們的清夢。

當第一縷晨曦露白,他已經晨練完畢。

在小吃攤上買了兩個包子,要了一碗二陳湯。

“公子起的這麼早,這是要溫書嗎?”小吃攤老闆和他拉家常,雖然蘇文的名字在翼州府家喻戶曉,但畢竟是知州大人,不認識他本人的百姓大有人在。

“嗯,嗯。”蘇文一邊喝湯一邊答應著。

“聽說咱們的知州大人也很年輕,大約和公子一個年紀。”

“是嗎,那還真算得上是年少有為了。”蘇文說完,付賬走人。

然後就看見一大群人向這邊湧過來,一個個手拿工具,現在寅時已到,他們都是趕早去工地上工的,參與修建商貿區、居民區……

回到府中,貼身丫鬟錢小姐、翠墨二人伺候他洗漱,更衣。

穿上官服,走進府衙大堂,開始第二天的政務擴大會議。

所有與會者都已經到齊。

眾官參拜完知州大人之後,蘇文照例拿出古代版PTT,展示給眾人。

隻見大幅圖軸上寫著:律法框架與政令體係:

律法是商事信心的基石。

為了保證翼州互市能有條不紊的運行,保證內地商戶和海外商戶對翼州的信任,準備頒佈四部專門關於商事的律法。

其一:《商稅法》

其二:《市場與商販管理法》

其三:《貨物與質量監管法》

其四:《商事糾紛仲裁法》

主公昨日剛剛令人籌備頒佈《信德法》,今日又要籌備新的律法,而且都是關於商事的,而且一些就要頒佈四部律法!?

人群心中吃驚不已。

“主公對商事的瞭解,似乎比我們這些有數十年營商經驗,甚至百年老商鋪的豪商巨賈,還要深刻、周到、詳儘!”齊仁誠、秦雲等人心中更是一陣震撼。

他們之前的營商經驗大多來自於他們的家族內部的商鋪買賣,不涉及商號之外的各種生意。

就算有的人當過商會行首,也不可能全麵涉及所有商事。

然而蘇文打算籌備頒佈的這四部關於商事律法,涵蓋了所有商貿領域。

麵麵俱到,無比專業!

而且他們的眼界,也僅限於如何管理商事方麵的各項事務,並冇有上升到製定律法的高度。

想到這裡,人群不由得對蘇文欽佩不已。

在自己最擅長、熟悉的領域裡,都被主公降維打擊。

就算自己是這個世界的頂尖商賈,在蘇文麵前都像螻蟻一般渺小,讓幾人有種深深的無力感,還有挫敗感。

幸好主公分身乏術,如果他能分身,一個人就能治理翼州了。

而其餘的人,也都是這種感覺。

並且專門為商事建立四部律法,他們也看出了主公對翼州互市的重視程度。

“各位同寅。”蘇文率先開口,“關於要籌備以及儘快頒佈的第一部《稅法》,大家議一議吧、具體商議對商戶執行何種稅法,額度是多大。”

說完坐下。

“主公。”馮良才第一個站起來發言,“老臣建議,翼州商稅必須實行【簡稅製】,不但要簡化稅收種類還要簡化稅收流程。”

他作為前任中書省左丞,對王朝稅收的各種弊端瞭如指掌。

此刻,他腦海中浮現的儘是往日官府如何利用那套繁複如網的稅製,層層盤剝百姓與商戶的景象。

道:“舊時稅法,弊端叢生,翼州若要繁榮商事,必須堅決棄用舊稅法。”

“其一,稅種繁多,名目詭奇: 正稅之外,還有數不清的雜捐附征。諸如城門稅、河道維護捐、倉廒耗羨、吏胥茶水錢等等,巧立名目,層出不窮。

一個商人運貨從南到北,過一縣便要納一縣的稅,貨物尚未到市場,成本已因稅負而翻了幾番。

其二,流程複雜,胥吏尋租: 納稅流程極其繁瑣,需填寫多份文書,經由數個衙門蓋章,任何一個環節的胥吏都可以“按章辦事”,故意拖延、挑剔。

商戶若想順利通行,就不得不奉上“潤筆費”、“快單錢”,這已是公開的秘密。

稅吏手握自由裁量權,說你有罪你便有罪,說你稅額不足便不足,其本質就是“合法”的勒索。

其三,標準模糊,任意解讀: 稅法規章語焉不詳,留有大量可操作空間。例如,貨物價值幾何、該按何等稅率征收,往往由稅吏目測口斷。

同一批綢緞,在不同稅吏口中,可評為上等也可評為下等,全看商戶是否“懂事”。這便給了貪官汙吏上下其手、索賄受賄的絕佳機會。

第四:重複征稅,竭澤而漁: 一件商品,在生產環節收“產稅”,在流通環節收“過稅”,在銷售環節收“住稅”。

看似合理,實則界限模糊,且中間環節重疊,往往同一批貨在同一個地方因不同名目被多次課稅,使得商戶利潤被榨乾,毫無喘息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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