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塊。”陸深說,“對你那個鄰居來說,可能不痛不癢。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消防有強製執行權。她不清理,消防可以強製清理,費用她出。”
林越看著那行字:“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製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這是第一層。”陸深說,“但說實話,力度不夠。五百塊錢,她交了就完了,明天繼續堆。”
陸深拿起筆在三角形的右上角重重地點了一下。
“第二層,環保——醫療廢物。”
林越拉著椅子往前坐了坐,身體微微前傾。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醫療衛生機構或者個人,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保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陸深看了一眼林越的反應,繼續說:“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林越的手指攥緊了膝蓋。
“五千到三萬。”他重複了一遍。
“而且,”陸深又加了一句,“根據《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個人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罰款。”
二十萬!
這個詞像一顆炸彈,在林越的腦海裡炸開。
二十萬!看我賠不死你個老太婆!讓你天天丟垃圾在樓道裡,等著遭罪吧!
林越看著陸深,陸深看著他。
“所以你之前說,‘手裡攥著的不是垃圾,是炸藥包’——是這個意思?”
“就是這個意思。”陸深靠在椅背上,“但這裡有個問題——罰款罰的是醫療機構,不是個人。你得證明這些醫療廢物是從仁愛診所出來的,而且是被劉桂香非法帶出來的。如果她是診所得員工,診所就有責任;如果她是個人行為,她自己也要擔責。”
林越想起那條評論——診所後巷經常有醫療廢物亂扔。
“我會查清楚的。”他說。
陸深點了點頭,在三角形的底角寫了“民事”兩個字。
“第三層,民事侵權。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她這樣堆垃圾,已經嚴重影響了你的正常生活,你可以起訴她侵犯你的相鄰權,要求她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陸深放下筆,雙手交叉放在桌上。
“但是我跟你說實話——民事訴訟太慢。立案、開庭、判決、執行,一套流程走下來,少則三個月,多則半年。你等不了那麼久。”
林越點了點頭。他確實等不了那麼久。他連三天都等不了。
“所以策略是——先走行政。”陸深說,“消防和環保,這兩個部門有執法權,反應快。我們先收集證據,然後同時向消防和衛健委舉報。醫療廢物這塊,衛健委比環保更對口,因為涉及到診所。”
陸深從書架上抽出一本便簽紙,寫了兩行字遞過來:
“城東區消防救援大隊”
“城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這是受理單位。”陸深說,“下週一,你先打電話,問清楚舉報需要什麼材料。然後把你的證據整理好,照片、視頻、投訴記錄、醫療廢物實物照片,全部打包,分彆寄過去。”
林越接過那張便簽紙,摺好,放進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