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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天大案紀實 第34章 本案到此結束

作者:風流笑笑聲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5-04 08:53:55

第34章 本案到此結束

劉忠義沉默了。

沉默不是因為他沒有話反駁孫海波。是因為聰明人一旦鑽了牛角尖,八匹馬也拉不回來。

此時此刻,勸孫海波向善到底還有沒有意義,劉忠義也不知道。

良久,劉忠義神情一鬆,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我覺得不單單是這樣。”

孫海波皺著眉頭想了想,繼續辯白:“我既看重錢,又不看重錢。錢是什麼?錢不過是機會,手段,為了活得更好。沒什麼後悔的。我就是這個命。”

幾分鐘後,審訊室的門被推開。

懷抱六個月大孩子的張慧茹走了進來。

孫海波一下子愣住了。臉色變得慘白,淚水嘩嘩往下淌。

張慧茹也淚如雨下。她懷裡的孩子哇哇哭著,往孫海波懷裡撲。

溫情歸溫情。罪行歸罪行。人性歸人性。惡魔歸地獄。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號上午八點整,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孫海波、閆文宇、田宇搶劫殺人案。

三個人都沒有請律師,隻保留了自行辯護的權利。

法庭事實調查階段,三人均承認檢察院起訴書中指控的罪行屬實,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認為孫海波等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影響極深,要求法院依法懲辦。

審判長問三名被告有什麼可以為自己辯護的。閆文宇和田宇均表示沒什麼可說的。

孫海波講了幾句,他說公安機關在他家收繳的錢不是贓款,是他愛人為了過年向別人借的。

宣讀判決書後,審判長問是否提出上訴。

三人均表示不上訴。

黑龍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於三月七號覈準了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三十二條等十條規定,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第一條第四項的規定,作出刑事判決。

判決認定:被告人孫海波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奪槍支彈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製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私藏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閆文宇的罪名認定和刑事判決,與孫海波相同。

田宇的罪名比孫海波、閆文宇二人少了一項非法製造槍支罪和一項盜竊罪。但執行上都是一樣:死刑。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一號上午七點,孫海波等三名死刑犯被驗明正身。

省高階人民法院召開宣判執行大會結束後,三名罪犯立即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執行前,三人做最後的道別。

田宇說:“大哥,我還行吧?”

孫海波說:“行。”

閆文宇也說:“大哥,我還行吧?”

孫海波看了看他,說:“你也行。”

上午十點十分,子彈從孫海波後腦射入,貫通顱腔,從上唇部射出。他當即死亡。

同一時間,閆文宇和田宇也當場斃命。

本案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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