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我隻是一個“嫌疑人”。
調查持續了兩個月。
這兩個月裡,我被叫去檢察院配合了十幾次。每次都是我爸主審。每次他都是那副表情——鐵麵無私,六親不認。
我一遍又一遍地解釋:我冇有修改過任何合同,我的工號任何人都能用,我是被冤枉的。
他不聽。
他隻看“證據”。
而恒泰集團提供的那份“證據”——檔案修改記錄——看起來無懈可擊。操作時間、操作賬號、IP地址,全都能對上。
我不知道他們是怎麼做到的。但我知道,一個市值幾十億的公司,想要偽造一份檔案修改記錄來栽贓一個大四學生,太簡單了。
2019年12月,檢察院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訴。
罪名是包庇罪,量刑建議是三年至五年。
我媽知道後,瘋了一樣跑到檢察院門口。她跪在台階上,哭著喊:“沈正清!那是你女兒!你親女兒!你為了避嫌,連女兒都不要了嗎?!”
有人拍了視頻,發到了網上。
評論區裡,幾乎所有人都站在我爸那邊:
“好檢察官!大義滅親!”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支援沈檢察官!”
“不愧是金牌檢察官,連自己女兒都不放過,這纔是真正的公正!”
冇有人在意真相。
所有人都在誇我爸“鐵麵無私”。
開庭那天,我爸坐在公訴人席上。
我站在被告人席上。
他宣讀起訴書的時候,聲音平穩,措辭嚴謹,邏輯清晰。他用了一個檢察官該用的所有專業術語,把我描述成了一個“利用職務之便、協助犯罪團夥隱匿資產”的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