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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軍事 > 悍宋:朕,趙構,不做昏君! > 第467章 勸課農桑,增加產糧

水利的興修,如同為乾涸的軀體疏通了血脈,但要讓這軀體真正強壯起來,離不開血肉的滋養——那就是糧食。

太子趙瑋深知,無論是支撐前線數十萬大軍的消耗,還是安撫新複之地嗷嗷待哺的百姓,抑或是充實因連年用兵而日漸空虛的國庫,歸根結底,都需要有源源不斷的糧食產出。

減免賦稅是“放水養魚”,興修水利是“挖塘築壩”,而接下來要做的,便是“勸課農桑,增加產糧”,這是充盈魚塘、收穫糧食的根本。

臨安的春日,柳絮紛飛,正是江南備耕的繁忙時節。

趙瑋將目光從樞密院的軍報輿圖,轉向了戶部呈上的各地農桑奏報。

他召集司農寺、戶部及幾位熟知農事的地方官員,在東宮舉行了一次特彆的“問農”會議。

“諸位,”趙瑋指著案上一份份描述各地春耕情況的奏報,眉頭微蹙,“朝廷減免賦稅,興修水利,所為何來?無非欲使百姓得以喘息,土地得以生息。

然減免、興修,皆是手段,增廣田畝,多產糧穀,方是目的。

今江淮、兩浙,地狹人稠,如何再增產出?荊襄、隴右,地廣人稀,如何儘快墾複?

蜀中天府,久賴其力,如何更上層樓?諸位皆通曉農事,還請暢所欲言。”

司農寺少卿首先發言:“殿下,增產之道,不外乎儘地利、用人力、興良法、廣積儲。

今我朝疆域,論地利,江淮、兩浙,圩田、湖田已墾殖頗多,然精耕細作,尚有可為。

如推廣區田法、代田法,深耕細作,糞肥勤施,一歲之收,或可再增一二成。

荊襄、兩淮,荒地甚多,尤宜推行屯田,軍屯、民屯並舉。

隴右、川陝,山地、旱塬,可推廣耐旱之粟、黍、豆,亦可試種來自西域的蕎麥,其耐瘠薄,生長期短。”

一位來自江南的老農官補充道:“殿下,江南水鄉,稻作乃本。

然稻種不一,收成懸殊。可令各州縣,精選良種,相互調劑。

如占城稻,耐旱早熟,宜於高田;蘇州紅蓮,米質上佳,宜於肥田。

官府可設‘種糧倉’,於豐年收購良種,荒年或春耕時貸於貧戶。

此為一也。

其二,江南多圩田,然圩岸維護,水係調度,至關重要。

需定立章程,明確受益農戶之責,合力修圩浚浦,方可保無虞。

其三,桑麻之利,不可偏廢。

桑以飼蠶,得絲帛;麻以紡線,得布匹。

可於田埂、屋後廣植桑麻,婦女操持,亦是生計。”

又一位曾任職關中的官員道:“殿下,西北之地,與江南不同。

地廣而水缺,寒早而風勁。農事首重保墒。

宜推廣代田法,亦可深翻曝曬,蓄積雪水。牲畜之力,尤為關鍵。

當保護並繁育耕牛、馱馬,嚴禁私宰。可於川陝設立官營牧場,繁殖耕牛,貸於或售於農戶。

再者,隴右新複,可招徠蜀中、關中善於旱作之民,給予田宅、種子、耕牛,定其居,安其業,則荒地可變良田。”

趙瑋聽得仔細,不時發問。

他來自後世,雖不精農事,但基本常識和“農業是立國之本”的理念是深入骨髓的。

他知道,這個時代的農業增產,主要依賴擴大耕地麵積、提高單位產量、以及推廣高產作物。

而這些,都需要朝廷政策的引導和實實在在的投入。

綜合眾人意見,並與趙構商議後,一套旨在“勸課農桑,增廣糧儲”的政令,以太子監國名義,陸續頒佈:

一、《廣墾荒田令》:

1.招徠流民,給田墾荒:在全國範圍內,尤其是荊襄、兩淮、隴右等人少地多、荒地廣闊的地區,大力招徠流民、客戶。

官府給予口糧、種子、農具乃至耕牛貸款(或租賃),分配荒地,免三年賦稅,三年後起征,稅率從輕。

所墾荒地,可登記為永業田,允許買賣、繼承(有一定限製),以安民心。

2.鼓勵軍屯、民屯:在邊境及戰略要地,繼續大力推行屯田。

軍屯以士卒為主,閒時耕種,戰時應敵。

民屯招募百姓,仿照軍屯組織,給予更優惠條件。

屯田所獲,除自給外,餘糧可由官府收購。

嶽飛、韓世忠、吳玠三大宣撫司,可將屯田成效作為重要考覈。

3.開發山地、灘塗:鼓勵利用丘陵山地,種植粟、黍、豆、蕎麥等耐旱作物,以及茶、桑、果木。

在沿海、沿江灘塗,條件適宜處,可修築堤壩,開辟鹽田或改造為農田。

二、《推廣農桑良法令》:

1.設立“勸農使”:由司農寺選派精通農事的官員,擔任各路“勸農使”,巡行州縣,督導農桑,推廣先進耕作技術。

將深耕、細耙、施肥、選種、灌溉、除蟲等要領,編成通俗易懂的歌訣、圖畫,廣為宣傳。

2.建“農師”製度:於各鄉挑選經驗豐富、樂於傳授的老農,授予“農師”名號,給予一定優待,負責指導本鄉農戶生產,推廣良種良法。

3.推廣優良品種:由司農寺在各地建立“良種場”,培育、引進、推廣高產或抗逆性強的作物品種,如占城稻、蘇州紅蓮稻、耐寒麥種等。

鼓勵州縣間進行糧種交換。

4.重視桑麻畜牧:規定農戶需在田邊宅旁種植桑、麻若乾,並將完成情況作為考覈地方官“勸課農桑”政績的參考。

嚴禁私自宰殺耕牛,獎勵繁殖牲畜。在西北、川陝設立官馬場、牛羊場,培育優良畜種。

三、《設立常平倉、廣積糧儲令》:

1.完善常平倉體係:要求各州縣必須設立和充實“常平倉”,豐年以平價收購糧食儲存,荒年或青黃不接時平價出售,以平抑糧價,賑濟災荒。嚴禁官吏挪用常平倉糧。

2.鼓勵民間儲糧:提倡“三年之耕,必有一年之蓄”。

對積極儲糧的富戶給予表彰,對因儲糧備荒而影響短期賦稅完納的,酌情寬限。

3.嚴懲囤積居奇:嚴厲打擊奸商巨賈在災荒時囤積糧食、哄抬物價的行為,一經查實,嚴懲不貸,糧食冇收充公。

四、《以農為本,減輕乾擾令》:

1.農忙時節,禁興力役:重申並嚴格執行“不奪農時”的古訓。

春耕、夏耘、秋收三大農忙時節,除非緊急軍務,不得征發民夫從事非緊急的土木工程或長途運輸。

2.整頓攤派,禁止擾民:再次嚴令,地方官府不得以任何名義,在正稅之外增加攤派,乾擾農業生產。禦史台、皇城司加強巡查。

這些政令並非空洞的口號,趙瑋著力推動其落實。

他要求司農寺將重要的耕作技術編成《農桑輯要》之類的簡明手冊,刊印分發。

他撥出內帑和部分抄冇貪官的家產,作為推廣良種、設立良種場的啟動資金。

他甚至親自過問幾個重點屯田區的進展,要求定期彙報墾殖麵積、作物種類、預計收成。

在趙瑋的督促和一係列政策激勵下,帝國的農業生產開始顯現復甦和積極發展的跡象。

荊襄、兩淮的軍屯民屯點上,新開的田壟向著遠方延伸;隴右的河穀裡,重新響起了汲水灌溉的桔槔聲;江南的圩田裡,農人更加精心地侍弄著秧苗;蜀中的梯田上,綠意盎然。

雖然距離真正的豐足還很遙遠,雖然天災**的陰影依然存在,但一種“重視農耕、期盼收穫”的氛圍,開始在朝野上下瀰漫。

然而,趙瑋也清楚,再好的政策,也需要廉潔高效的官吏去執行。

若官吏貪墨成風,陽奉陰違,那麼“勸課農桑”的政令,可能變成盤剝農民的藉口;“常平倉”的儲備,可能成為貪官汙吏的私庫。

在推動生產發展的同時,必須大力整頓吏治,清除蠹蟲,才能確保朝廷的惠民之政,真正落到百姓頭上。

一場針對官僚體係的整肅,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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