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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秦 第11章 王猛說法

作者:苟勝苟政 分類:遊戲 更新時間:2026-03-22 19: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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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猛看來,苟政所擬“丁稅製”,是一個潛力很大的製度,既有成製參考,且更易於操作,便於管理。

在丁稅製的基礎上,完全可以加以完善,充實內容,建立一套集戶籍、稅收、徭役為一體的社會管理體係。

當前看來,最大的問題,隻是清查人口罷了,但這並不是什麼不可克服的問題,豪右的阻力,並不能抵擋掌握著武力的最高統治者的決心。

王猛認為,苟政施政,應當回到擬定稅製的初衷上來——統一稅法。不論是豪右、平民,還是軍戶、屯民,都應該執行統一的稅法,也就是丁稅製。

隱戶、逃戶,自古以來都是統治者麵對的一個老大難問題,但千百年來的統治階級,都“以人為本”,也不是冇有原因的。

畢竟,土地雖然作為最重要的生產資料,但地有貧富瘠沃之分,有山地、平原之分,有水澆田、旱地之分,甚至就連種植的糧食作物及其價值都有區彆。

起伏不定且複雜多變的地理形勢,註定了實行“田稅”的困難與複雜,相比之下,按人丁納稅,實是省便適宜之法。

或許同樣伴隨著各種問題與弊端,但在治理上的難度,卻是大大減輕的,畢竟人雖有男女、老少、貴賤之分,但作為“核心納稅主體”的壯年男丁,卻不難辨彆。

難點,隻在如何拿出一套切實有效的辦法,並將更多的“納稅人”置於官府管理之下,而這種製度的建立與完善,本身就是一個政權誕生的基礎與過程。

人治的社會,自當以“治人”為核心,苟政此前,顯然陷入了一定認知上的誤區......

當然,王猛自不會忽視目下關中幾大社會群體的區彆,而比起夷夏豪強右族,以及那些被屯營組織起來的屯民,內外苟軍將士們,丁稅製應用在他們身上的時候,自然也該有相應變化。

作為對功勳將士的犒賞,他們享有一定特權也是合理的,比如功勳將士之家,可以免除丁稅,如果這點恩惠不具備說服力,那麼在“勳爵”體係建立之後,每年可依功爵大小發放爵祿。

功勳將士在享受特權的同時,在軍事上,則該承擔其相應義務,戍防、出征之時,自備糧食、車馬、武器等等,乃是應有之義,以此減少國家支出,這又需要另外明確一套軍隊動員機製。

王猛還指出,功臣將士區彆對待,但從屬於他們的丁口,佃戶也好,農奴也罷,卻該置於官府管轄之下。

這部分人口,自然無法與“軍戶老爺們”一樣享受免稅待遇,他們合該照丁納稅,用各地軍府來管理,恰好也名正言順。

軍戶府,不隻要統籌管理擁有軍籍的將士,為他們做好服務,更要掌握依附他們的佃戶的情況。

按照王猛的規劃,苟政通過軍功授田,要在關中各地建立的,是一個全新的軍功地主階級,這部分人,向苟政提供軍事服務及義務,以換取法定的政治與經濟特權,他們將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成為苟氏政權的核心支援力量。

當然,這套辦法,久而久之,必然會帶來其他問題,比如軍功地主隨著時間的推移,必然膨脹,侵犯到國家的“正當利益”,甚至有倒逼苟氏的可能......

然而,在當下,在勢力發展初期,他們的存在,卻無疑能給苟氏的發展提供堅實而強力的支撐。

當前的關中,勞力短缺是十分嚴重的,軍功階級本身為了土地與人口,也將具備強大的擴張**,不管是通過招募吸納流民,鼓勵生產,抑或通過軍事手段進行征服從其他勢力、地區掠奪,都將與苟氏政權的壯大相輔相成,苟氏政權也能從中獲取好處。

今後的問題今後說,但在當下,對王猛的梳理與規劃,苟政卻十分感興趣。

在授田與稅法的問題之後,王猛又談起當前苟氏軍政另一塊事務,重中之重的一大板塊:屯田!

過去幾年間,從安邑到長安,不論經曆多少紛擾與戰爭,但凡得到片刻喘息與安寧,苟政便立刻著手,推動屯墾,發展農桑。

“打仗-種田-打仗”,幾乎已成為一種固有模式,而苟政雖不事田畝,但他對種地、對糧食的熱情,總是積極且飽滿。

甭管做得如何,就衝這種地的態度,就具備成事的可能,何況,苟政做得並不賴。

數年的時間,屯民從兩三萬人,到二三十萬人,各郡屯田也達數百萬畝,其產出供應著苟氏軍政之運轉及戰爭消耗,是苟氏能夠滾滾向前發展的動力來源。

雖然屯營的設置很粗糙,屯田將吏的素質參差不齊,屯墾效率更是低下,但能夠搞出這樣一套屯墾機製,並使其運轉發揮作用,養活幾十萬軍民,這便是難能可貴之處。

而每思及此,王猛感慨欽佩之餘,也不禁好奇,苟氏屬於略陽土豪小族,苟氏兄弟更是明顯的低級軍官出身,那麼苟政是如何具備如此眼光、決斷與手段的?

很多道理是簡明易懂的,但真要從嘴上落到實際,其中的差距,難以量計,而苟政既有先見之明、卓越之識,還頗具實乾之風。

這種資質與風采,也著實讓王猛心動!

讚歎之餘,王猛也毫不留情地指出屯營的一些問題,比如設置臃腫,屯區過於集中,管理混亂,效率低下,缺乏有效激勵手段,屯戶生計艱苦衣食難周,生產積極性難以保持等等。

王猛重點指出,屯田之法,自古有之,每每在天下大亂、社會動盪、田畝荒廢之際,能夠有效組織流民百姓耕作產出,使屯民果腹的同時,也為組織方提供錢糧。

但這套辦法,永遠初期見效,發展凶猛,但隨著時間推移,隨著屯民需求願望的提升,必然發展遲緩、倒退,直到難以支撐,這幾乎是一種客觀規律。

從王猛的視角來看,最典型的,無過於曹魏屯田了。

而苟政的屯田,王猛認為,還堅持不了三代。原因也很簡單,屯田之法本身就是對屯民的一種剝削行為,而苟軍當前的屯田法,則還要過分。

屯民不得自由,幾乎冇有私產,所有生產剩餘,全部收繳上來,用作維持苟氏政權及軍事戰爭所用。

除了要下地勞作之外,還要提供徭役、兵役的支援,戰爭動員到屯民頭上時,也得上戰場,不管是做苦力,還是當炮灰,冇有任何選擇的餘地。

甚至於,如果不是還需要屯民們提供勞力,連最後一粒果腹糧食都不會給他們留。再加上一些屯田將吏素質堪憂、作風粗暴,屯民生計之艱,可想而知。

屯田之法在初期,本該是養民生息之法,但在苟軍手中,卻連一件基本的“溫情脈脈”的外衣也不願披上,或者說無暇披上。

它帶給了廣大屯民希望,但隻三兩年的時間,便又在時局,在苟氏將吏們的操作下,再度破滅。

苟政對其中的問題,並非冇有察覺,也曾多次發文傳令,讓各大屯營將吏收斂,然而都督府下達的生產任務又重,下麵的將吏也隻能繼續壓榨、逼迫手下的屯民。

其中固然有許多將吏的貪暴,使得問題擴大,但本質上,還是因為苟氏的物質基礎跟不上膨脹式發展的速度,不得不采取一些違背客觀規律、違揹人道的手段......

在河東時,苟政尚可及時對屯田事務進行整頓,甚至不惜痛下殺手。及至長安,軍政攤子越來越大,屯田規模更是幾十倍地膨脹,內外部形勢緊張,不下苦功冇法有效改善,改了又可能破壞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生產大局,隻能在兩難之中,裝聾作啞,得過且過。

正常的發展節奏下,縫縫補補,屯田之法怎麼也能維持個二三十年,但苟軍眼下的做法,卻在無限地壓榨這套生命力本就不長的生產製度的生命力。

冇辦法,喪人心!

當然,通過暴力、強迫的手段,還是能維持一段時間,繼續從屯民身上榨取價值。

就如當下,在過度的辛苦勞累之下,各地屯營屢屢發生攜家帶口的逃亡事件,而將吏們隻能嚴防死守,被捉回來的往往通過酷刑折磨以震懾旁人,而逃出的少數幸運兒,要麼依附於關西豪右,要麼重歸山野求生......

很多現實總是血淋淋的,王猛講得認真而壓抑,苟政聽得也倍覺沉重。

問起王猛的具體辦法時,王猛卻也冇有直接勸苟政放棄現行之屯田製,畢竟作為維繫苟氏政權運轉的重要支撐,其中牽涉重大,且不說那些“屯田派”將吏,貿然更改,都可能影響糧食安全,遑論棄置。

而王猛的建議,也很實際,眼下苟氏需要通過屯田,收取糧食,養軍養政,因此屯田之法還需繼續維持。

但現行這套屯田法,過於酷烈,必須更改,至少要進一步約束將吏的胡作非為、肆意壓榨,在局勢穩定的情況下,要開始減輕屯民的勞作強度,解其疲敝,與其休息。

同時,必須認識到,屯田之法隻是權宜之策,而非長久之計,更不能作為基本國策,待到一定時機,終需厲行改興,儘革其弊。

王猛也提到改革方向,比如整編屯營規模,加強組織管理,變大營生產為小營集體。目前關中平原上的各大屯營,規模都不小,一個屯營,大的有五六千人,小的也有三四千,人是集中約束起來了,粗糙的治理也勉強夠用,但管理效率與生產效率都相當低下......

在整編改革上,王猛盛讚苟政的“三長”編製法,認為這是統合組織屯民的有力措施,該當迅速推廣開來。

此前,苟政已經要求各地屯營,按照“三長法”編製屯民,形成“鄰-保-裡-營”四級管理,然而進展緩慢。

一則各地屯營都忙著自冬及春的勞作,無暇他顧。

二則苟氏的屯田法與屯營編製好不容易纔發展進化成如今的形態,負責治理的將吏們,也才初習慣。

若無上麵強有力的推動,冇人願意打破習慣,其中既有對新鮮事物的排斥,也擔心改變會帶來權力與利益的受損。

但從最高統治者的視角,改良求變則是勢在必行。而在王猛看來,他所提的這些辦法,隻是淺嘗輒止,隻是為真正的改革做準備!

屯田屯營屯民事務上,王猛為苟政描繪的未來,不是一群壓榨到極致的農奴,而是一乾擁有一定自由、財產的農戶。

雖然都是被統治、被剝削者,但後者在剝削手段上當然要更高明些,苟氏現行的屯田法,顯然是不可持續的,聰明的統治者應該注意吃相,不能讓底層百姓在被剝削的同時還能清醒認識並時刻反思自己農奴的身份。

在此事上,王猛拿高陸士民的情況來舉例,作為苟政所擬“三長製”的第一塊試驗田,王猛十分感興趣,調研期間在高陸縣待了好些時日,用以觀察其情狀。

而得出的結論,也十分具備說服力。苟氏治下的高陸士民,基本是以毛氐餘部,結合一些流民散戶形成。

而毛氐部眾,在此前的曆次動亂之中,死傷略儘,情狀淒慘,然而隻不到兩年時間,王猛在高陸看到的,卻是一乾安居樂業,辛苦耕耘的小民百姓。

相似水土條件的耕地,在高陸士民的經營下,糧食作物的畝產與人均產出,都顯著高於屯田,高陸士民的儘心程度與精神麵貌,也顯然迥異於如墮地獄的屯戶們......

造成兩者差異,自然不是因為“三長製”的編製管理辦法,而在當初苟政做主,將高陸士民原本的田土,還給他們!

直白點說,高陸士民是在為自己耕作,即便課以丁稅,仍舊留有餘地,家有餘糧,何況苟政還免了他們兩年的稅賦,如此他們自然能以積極飽滿的熱情投入到耕作之中,並迸發出更大的生產力。

王猛認為,苟氏目前控製的那二十萬屯民(扣除賞賜將士之後),最終的落處,該是苟氏政權統治下的自耕民戶。

這部分群體,必須要重視,甚至該想方設法壯大他們,他們將成為繼軍功地主階級、豪強右族階級之外的,又一大階級群體。

待發展到一定階段,自耕農群體,纔是“國家”的基礎力量來源,因為他們更加馴服,也更容易欺負,更有利於稅賦的收取征調......

壯大自耕農群體,自然難免涉及到田土的問題,這自可從屯墾土地分配,在王猛的規劃中,具體落實此事時,已經做好從製度到執行等各方麵的準備。

而土地的性質,仍當歸國家所有,配與自耕農戶經營生產,官府設立專門的衙屬機構進行管理。

至於那些勉強算是既得利益者的屯營將吏們,也可以“功田授賞”的方式,進行安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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