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顯然冇料到趙秀蘭會這麼“順從”,她愣了一下,隨即得意地挑了挑眉:“還是姐姐心疼人,那我就先去歇會兒,這煙燻火燎的,把我剛做的臉都熏壞了。”
說完,她扭著腰肢,踩著高跟鞋,“噠噠噠”地朝著後院走去。
經過周明身邊時,她還故意撞了他一下,留下一陣濃鬱刺鼻的香水味。
周明的眼淚在眼眶裡打轉,他轉頭看著母親,聲音帶著哭腔問道:“媽!你到底在怕什麼?爸都已經死了,咱們家的房子都要被她拿走了,你還讓她這麼騎在咱們脖子上作威作福?”
趙秀蘭看著林薇離去的背影,渾濁的眼睛裡閃過一絲不易察覺的精光。
她伸手幫兒子理了理衣領,聲音低得隻有他們兩個人能聽見:“小明,媽以前教過你,殺豬之前,得先讓豬吃飽了,它現在蹦躂得越高,將來摔下來的時候,那響聲才越好聽。”
“媽已經忍了三十年,也不在乎多忍這兩個月。”
要說趙秀蘭這三十年的日子,簡直就是在黃連水裡泡過來的。
想當年,周國梁還是個蹬著三輪送水泥的窮小子,而趙秀蘭是村主任的女兒,人長得漂亮,家裡條件也不錯。
那時候不知道趙秀蘭是哪根筋搭錯了,死活看上了周國梁身上那股子拚勁,不顧家裡人的強烈反對,偷偷拿出戶口本跟他領了結婚證。
剛結婚的那幾年,日子雖然過得清苦,但也算有奔頭。
趙秀蘭陪著周國梁起早貪黑,一起扛水泥、拌沙灰,一雙原本細嫩的手,硬生生變得粗糙得像老樹皮。
後來周國梁承包了第一個建築工程,慢慢發了家,口袋裡有了錢,心也開始野了起來。
林薇就是在那個時候出現的。
當時林薇才十八歲,是歌舞廳裡的跳舞女郎,那身段,那眼神,隻一眼就把剛有了點小錢的周國梁魂兒勾走了。
周國梁給林薇買了房,買了車,甚至在外麵公然以夫妻相稱,絲毫不在乎彆人的眼光。
有一次,生意場上的朋友半開玩笑地問周國梁:“你這麼明目張膽地跟林薇來往,就不怕家裡的母老虎跟你鬨離婚?”
周國梁夾著大雪茄,臉上的橫肉擠在一起,得意地笑道:“鬨?她敢!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