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2013年3月起,被告人利用職務便利竊取醫院麻醉藥品,長期向妻子林鳴飲食中投放,致其慢性中毒、多次昏迷,經鑒定構成輕傷(二級)。
2.盜竊毒品罪:2013年3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偽造藥品銷燬記錄(摺合市值30,000元)。
3. 重婚罪:婚姻存續期間與董媛(另案處理)以夫妻名義同居,並於外省市拍攝婚紗照、舉辦婚宴。
……判決結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判決如下:1. 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2. 盜竊毒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50,000元;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終身禁止從事醫療相關工作。
……其實在提交了向法院提交訴訟之後,醫院相關負責人曾多次聯絡與我,願意進行賠償,但是需要我提出解除訴訟,或者刪除與醫院相關部分。
傳言中董媛的副院長姑姑也曾親自前來,她告訴我董媛肚中的孩子不是張清的,隻是與張清達成協議,給腹中的孩子一個合理的出生。
至於對我造成的傷害,董家會進行賠償。
但是如果我繼續一意孤行,她不怒自威的看著我。
鑒於她的威脅,我提起訴訟的對象又多了一個。
那次醫院處理了許多人,父親因為我的訴訟被醫院針對提前退休。
不過那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得到了我所要的公平。
而且很有意思的是,張清為了減刑,舉報了許多人。
其中就包括董家的那個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