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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弗洛姆是一個做學問十分嚴謹,為人又十分謙虛的人。他曾在1931年時對社會性格做出瞭解釋,他說:“人格不僅包括部分特性,它仍是一個團體的絕大多數人性格結構的核心。它是作為這一團體共有的活動方式和基本的實踐活動的結果而發展起來的。”據此,人格就成為了一個社會中絕大多數成員具有的基本性格結構。人格的基本特征分為:一是由群居而產生的一種集體心理活動,不同地點、不同時間、不同群體會產生不同等級的心理;二是社會性格是由個體組成的群體下衍生出來的,群體的共同生活方式和實踐經驗的體驗活動;三是社會性格是群體或種族形成過程中的內在動力。\\n\\n前文提過,弗洛姆的人格理論中有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社會性格”。社會性格與文化密不可分,是指在同一文化下大多數成員共有的特征。這種特征幫助個體有能力擔當特定的社會義務與職責。簡言之,就是社會中的一員按照社會的某種要求和特定方式行事,舉一個很簡單例子,就是社會的“公序良俗”。\\n\\n1968年,弗洛姆對社會性格重新定義:“社會性格在某種程度上是可變的,它是把人的能量引向同化和社會化過程的(相對固定)形式。”這一動態的社會性格概念成了弗洛姆人學思想的核心概念。弗洛姆曾經說過:“有關人格的理論乃是弗洛伊德最有意義的發現之一。”弗洛姆繼承和發揚了弗洛伊德的性格理論思想。\\n\\n由1968年弗洛姆對社會性格重新下的定義裡我們可以發現,弗洛姆認為人同世界的關係是在同化和社會化的過程中實現的,也就是在人作用於現實世界的動態過程中實現的;實際上就是在生產過程中實現的。社會性格是經濟、政治、文化諸因素互動作用的結果,經濟因素占優勢。 經濟基礎決定社會性格,意識形態根植於社會性格之中,反過來對經濟基礎發生作用,推動其發展。\\n\\n社會性格相當於精神分析中的“超我”,即人格中的社會文化因素。社會條件對人格發展的影響,主要是影響這一部分。今天我們常常按照出生年代來劃分人群,通常認為80後出生的人、90年後出生的人具有某種共同的性格,也是因為社會性格的存在,它代表特定文化中的大多數人共同具有的性格結構核心的事實。但是,我們必須區分個人性格與社會性格,區分同一文化中,這個人的性格與那個人的性格。這些差彆是由於撫育孩子成長的父母的人格不同,以及孩子成長的特定的社會環境、物質環境和精神環境的不同,但這也是由於每個人的體質不同,尤其是他們的氣質不同。\\n\\n從遺傳學角度來說,個人性格的形成取決於他在氣質和體質方麵的生**驗的影響,這些體驗包括個人體驗和文化體驗。對兩個人來說,環境絕不會是完全相同的,因為體質的不同,使他們或多或少總會以不同的方式去體驗相同的環境。隻是作為個人與文化形態相適應的結果發展,而不是植根於人的性格中的行動習慣和思維習慣,在新的社會形態影響下,是很容易改變的。\\n\\n另一方麵,如果一個人的行為植根於他的性格中,那麼,他就能充滿能量,且隻有當這個人的性格發生了根本的變化時,他才能改變。按照弗洛姆的思想來說,這是“同化”和“社會化”潛移默化在發生作用。所謂“同化”是指這一代人接觸的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及精神層麵的教育,從而產生相似的行為模式。“社會化”則是指廣義上的人際關係形成的社會化關係行為模式。社會化行為模式與同化過程中的行為模式是相聯絡的。在這種行為模式中形成了人特有的性格。其特點是共生性關係、疏遠性關係和友善性關係。\\n\\n其中,共生性關係最容易理解,就是人失去自主性,將自己視為他人的一部分,或被他人吞冇,或吞冇他人。由於主動和被動形式的不同表現為“虐待狂”和“被虐待狂”。虐待狂,即共生性性格的主動表現形式,往往各種衝動最終達成一個目的:完全控製另一個人,並使其成為個體意誌擺佈的對象,讓對方完完全全依照自己的指令行事。\\n\\n被虐待狂,即共生性性格的被動形式,往往表現為通過自我放棄個人意誌,依附他人,從而獲得安全感。當然,這種依附性並不表現得單一,除了令行禁止外,還包括主動犧牲、過分負責等。擁有共生性性格被動形式的人,往往更為痛苦,因為這種依附他人的衝動往往與人格中追求獨立的衝動相矛盾,因而令人痛苦。\\n\\n相較於共生性關係近乎菟絲子纏繞大樹那樣無限趨近,疏遠性關係則多用來表明一個人的無力感,常常表現為退卻和破壞。退卻是疏遠性關係表現的一種消極形式,往往表現為主動的遁逃,如麵對強權時選擇投降、求饒等。破壞則是這種關係的主動形式,出於內心的不安和害怕萌生出的毀滅他人的衝動,最簡單的表述就是“先下手為強”。如果預計到他人的出現會傷害到自己,就乾脆先將對方消滅。\\n\\n最後一種友善性關係,就是我們熟悉的理性和愛。在弗洛姆眼中,愛並不等同於占有,不是現代人形容的“你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而是一種在雙方各自保持完整性的前提下的親密表現,是一種創造性的形式。理性則是指對事物本質的認知,這是一種嚴謹的、科學的、不帶有任何利益目的的趨?近。\\n\\n不難看出,弗洛姆一再強調社會-文化對人格的影響,並且摒棄了在維多利亞時代占據歐洲主流學派的弗洛伊德的本能論,他並冇有將人格的發展看成是生物本能的展開,而是主張人格是社會-文化的產物。這無疑是進步的。弗洛姆關於人格理論研究的一個重要部分就是他將他的人格理論與價值觀聯絡在一起,將心理學的研究範疇外延到是非善惡的倫理學問題。下麵我們看看他是怎樣將人格與價值觀緊密地聯絡在一起?的。\\n\\n首先必須承認,所謂社會人格是一個社會群體的心理反應,因而在研究時探討的是該群體成員的性格結構,也就是一個相對特殊的“個人”的性格結構。然而,我們的興趣不在於這些成員性格結構的差異性,而在於該群體絕大多數成員共有的那部分性格結構。我們可以把這部分性格稱為“社會性?格”。\\n\\n社會性格必然冇有個人性格那麼有特殊性。在討論個人性格時,我們探討的是個人的整個特質,這些特質以各自特殊的形態構成這個或那個個人的人格結構。社會性格隻包括一部分經過選擇的特質,即在一個群體共同的基本經曆和生活方式作用的結果下,發展起來的該群體大多數成員性格結構的基本核?心。\\n\\n雖然社會性格總會與一個完全不同的性格結構有些“出入”,但該群體大多數成員的性格結構都是這個核心的變種,產生變化的原因在於每個個人的出身及生活經驗之類的偶然因素。如果我們想全麵瞭解一個人,那這些差異因素就是至關重要的。如果我們想瞭解在一個既定的社會秩序中,作為一種生產力的人的精力是通過什麼渠道、又是如何起作用的,那麼社會性格就應當是我們的主要興趣之所在。\\n\\n社會性格是理解社會進程的關鍵概念之一。從分析心理學的動態意義上講,性格是一種特殊形式,其中人對某一既定社會的特定生存方式的動態適應需求把人的精力塑造成那種特殊形式。性格反過來又決定著個人的思想、感覺和行動。就我們的思想而言,弄清楚這一點有困難,因為我們都讚同思想是純智力的活動,是與人格的心理結構無關的傳統觀點。\\n\\n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我們的思想越是涉及倫理、哲學、政治、心理或社會問題,而不是對具體對象的經驗操作,事實就越非如此。除思想過程的純邏輯因素外,此類思想在很大程度上都決定於思想者的人格結構。不但成套的學說或理論體係如此,就連像愛、正義、平等、犧牲之類的單個概念也是如此。每個這樣的概念和每個學說都有一個情感的源泉,這個源泉植根於不同的性格結構中。\\n\\n我們在前麵舉了許多例子。例如,對施虐-受虐性格者而言,愛意味著共生依賴,而不是平等基礎之上的相互肯定和結合;犧牲意味著個人自我完全臣服於某種較高大的東西,而不是伸張精神與道德上的自我;差彆意味著權力的差彆,而不是在平等基礎上實現個性的差彆;正義意味著每個人應得到他應得的東西,而不是個人無條件地實現不可剝奪的天賦權利;勇氣意味著欣然臣服,欣然忍受痛苦磨難,而不是對權利敢於完全伸張個性。雖然兩種性格的人在用同一個詞時,表麵含義是相同的,但根據他們不同的性格結構,這同一個詞背後的含義卻是完全不同的。事實上,對這些概唸的含義進行正確的心理分析,可以避免許多思想混亂,因為任何用純邏輯分類的企圖都必然失敗。\\n\\n思想都有情感源泉,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事實,因為它是理解一種文化精神的關鍵。不同的社會或同一社會中的不同階級都有特殊的社會性格,不同的思想觀念正是在此基礎上發展並強大起來的。因此,由於現代人的孤獨與懷疑,在此基礎上,把勞動和成功作為主要目的的觀念就對現代人有十分強大的吸引力。如果對遠離競爭、生活環境封閉的人宣傳不停的努力和力爭成功的思想,或許冇有任何效果。\\n\\n這些人具有另外一種不同的性格結構,他們即使聽懂宣傳者的語言,也根本不會明白鼓吹這些目的的用意何在。同樣,如果你篤信戰爭是必要的、不可替代的,推動社會進步方式的人則倡導和平的可貴,告知世界戰爭是可以廢除的,在他們的眼裡你不是十足的大傻瓜,就是人人皆知的說謊者。在好戰者的社會性格基礎之上,生命冇有痛苦和災難是令人難以理解的。\\n\\n人的性格結構不但決定了人的思想和感覺,而且決定了人的行為。儘管弗洛伊德的理論框架是錯誤的,但他是這方麵的功臣。在神經症病例中,可以明顯看到,人的性格結構的主導傾向決定了他的活動。這很容易理解,強迫數房子的窗子和路麵上的石塊,是一種受強迫性格驅使的行為。但是,正常人的行為似乎隻取決於理性思考和現實必要性。\\n\\n然而,根據心理分析提供的新觀察工具,我們可以弄明白,所謂的理性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是取決於性格結構的。我們在討論勞動對現代人的含義時,已舉過一個例子。我們看到,不停努力勞作的強烈**是由於孤獨與焦慮。這種強迫自己勞作的態度與其他文化不同。在那些文化中,勞動隻是生存的必要手段,並不受性格結構中其他力量的驅動。由於今天所有的正常人都有同樣的勞動衝動,更由於想生存就必須努力勞作,所以人們很容易忽視這個特質的非理性組成部分。\\n\\n性格對個人和社會究竟有何功能?就前者而言,這是很容易回答的。如果一個個人的性格或多或少與社會性格緊密趨同,其人格的主導衝動就會引導他去做在他生存的文化的特定社會條件下,必須做而且能夠做的事。比如,如果一個人有強烈的積蓄衝動,並憎恨一切亂花錢的奢侈浪費行為,他又是一個小店主,想生存下來,積蓄節儉這種衝動就會對他有很大的幫助。除這種經濟功能外,性格特質還有一種同樣重要的心理功能。有積蓄欲的人是其人格使然,如果他能按照自己的**積蓄,他還能在心理上得到極大的滿足。也就是說,積蓄不但使他在實際上受益,而且使他得到心理上的滿足。\\n\\n隻要稍作觀察,就可以使自己相信這一點。比如,一位下層中產階級婦女在市場購物時能省兩分錢,她就像另一種性格的人享受某種感官快樂一樣高興。這種心理滿足不僅僅發生在根據性格結構引發的需求行動之時,而且發生在當讀到或聽到符合其性格結構需求的思想時。對權威主義性格來說,鼓吹大自然是一種我們不得不臣服的強大力量的意識形態,或沉溺於把政治事件做施虐狂描述的演說,都能強烈地吸引他們,讀到或聽說這些東西就能給他們帶來心理上的滿足。總而言之,對一個正常人來說,性格的主觀功能在於引導他去做對他來說從某種實際的立場出發必須做的事,同時使他在活動中獲得心理上的滿足。\\n\\n如果我們從社會進程中的功能角度看待社會性格,就必須從這個陳述開始,即人通過自我適應社會環境,發展起他渴望做、不得不做的性格特質。在一個既定的社會中,如果大多數人的性格即社會性格,轉化為個人在社會中必須履行的客觀職責,那麼人的精力就會變為生產力,成為社會運轉不可或缺的力量。我們還是以勞動為例。我們的現代工業製度要求我們把大部分精力用在勞動上。假如人們僅僅出於外在需求而必須勞動的話,那在他們該做的與想做的之間就會發生衝突,勞動的效率也會降低。\\n\\n然而,通過性格對社會要求的動態適應,人的精力非但冇有引發矛盾衝突,反而成了一種促使人按照特定經濟必要性去行動的原動力。所以,現代人不是被迫去拚命勞動,而是受內在強迫的驅動去勞動。或者說,現代人不是服從外在的權威,而是建立了內在的權威——良心與責任義務,這種內在權威比以往任何外在權威都能更有效地控製他。換句話說,社會性格把外在必然性內在化了,從而驅使人把精力用在某一既定的經濟和社會製度的任務上。\\n\\n一旦某些需求在性格結構中發展起來,所有與這些需求一致的行為既能使人獲得心理上的滿足,又能使人在物質上獲得實際利益。隻要一個社會能同時滿足個人的這兩種需求,那就會是這樣一種局麵:心理力量黏合社會結構。但是,早晚會出現裂隙。新的經濟條件產生了,傳統的性格特質已不再適用,可傳統的性格結構依然存在。人們傾向於按性格結構行事,但這些行動,或者成了他們經濟追求的真正障礙,或者成了他們冇有足夠機會找到允許他們據“天性”行事的位置的表現。\\n\\n舊中產階級的性格結構就是一例,尤其在像德國那樣階級等級劃分較嚴格的國家。舊中產階級的美德——勤儉、節約、謹慎、多疑,在現代商業中不斷貶值。與此相比,新的美德——積極進取精神、敢於冒險和侵略精神等,卻不斷升值。即使這些舊的美德仍是小店主的一種資本,但其應用範圍的可能性卻大大地縮小了,以致隻有極少數舊中產階級的子孫能夠在經濟追求中成功地“運用”他們的性格特質。雖然他們在成長過程中已形成了適應其階級社會形勢的性格特質,但經濟發展要比性格發展快得多。\\n\\n經濟發展的趨前與心理髮展的滯後致使通常的經濟活動已無法再滿足人的心理需求。然而,這些需求仍然存在,並尋求其他滿足方式。下層中產階級典型的為自己利益而奮鬥的狹隘自我中心主義,便由個人的層麵轉移到整個國家層麵上來。還有,私人競爭中所用的施虐衝動,部分地轉移到社會和政治舞台,部分地由於挫折而更加激化了。由於冇有任何限製因素,它們便在迫害和戰爭行為中尋求滿足。由於其中混雜著因整個形勢受挫導致的憎恨情緒,心理力量非但黏合不了現存的社會結構,反而成了某些想摧毀民主社會傳統政治及經濟結構群體的炸藥。\\n\\n不可否認,教育過程在社會性格形成中發揮著重大作用。但是,許多心理學家認為,童年早期的訓練方法和兒童成長過程中的教育技術是性格發展的原因。鑒於此,似乎有必要對這種觀點加以評論。首先,必須自問,我們所謂的教育指的是什麼?雖然教育可以有多種定義方式,但從社會進程的角度來定義似乎應是這樣的:教育的社會功能在於使個人具備將來在社會中扮演的角色功能,即把個人的性格塑造得與社會性格相近,使個人的**與其社會角色的必然欲求相一致。所有社會的教育製度都決定於這種功能。\\n\\n因此,我們不能用教育過程來解釋社會結構或社會成員的人格,但我們不得不用某一既定社會的社會結構及經濟結構引發的必然性來解釋教育製度。然而,教育方法是按照預期要求塑造個人的機製,就此而言,教育方法又是至關重要的。我們可以把教育方法看作把社會要求轉化為個人特質的手段。雖然教育技術並非某種特殊社會性格形成的原因,卻是性格賴以形成的機製之一。從這個意義上看,認識和理解教育方法是全麵分析功能社會的一個重要部分。\\n\\n我們剛纔所說的同樣適用於整個教育過程的一個特殊部分——家庭。弗洛伊德已指出,兒童的早期經曆對其性格結構的形成具有決定性影響。果真如此,那我們又該如何理解,兒童與社會生活的聯絡甚微,卻又受其塑造呢?答案是,除少數情況外,不但父母采用了他們所在社會的教育模式,而且他們自己的人格也代表了其社會或階級的社會性格。這些成年人是社會精神的代表,並通過這種身份把所謂的心理氣氛或社會精神傳給兒童。因此,可以把家庭視為社會的心理代理人。\\n\\n筆者已說過,某一既定社會的生存模式塑造了社會性格,筆者還想提醒讀者注意第一講裡講過的動態適應問題。社會的經濟及社會結構的必然性塑造人,這當然是毋庸置疑的,但人並非能無限度地適應。人不但有某些心理需求急需滿足,而且也有某些與生俱來的心理特性需要滿足,如果滿足受挫,就會引起某些反應。這些特性是什麼?其中最重要的似乎就是人的成長、發展及實現潛力的趨勢,這些潛力是人在曆史進程中發展起來,如創造及批判思維品質,以及使情感及感覺經曆產生差彆的品質。這些潛力中的每一種都有自己的動力,一旦在進化過程中發展起來,就有要得到表達展示的傾向。這種傾向可以被壓抑,也可以受挫,但壓抑會產生新的反應,尤其會形成破壞及共生衝動。這種想要成長的普遍傾向是同一生物傾向的心理對應物,它似乎又產生了渴望自由、憎恨壓迫之類的特殊傾向,因為自由是所有成長的基本前提。同樣,渴望自由也可以受到壓抑,也可以從個人的意識中消失;但即使如此,渴望自由作為人的一種潛力仍將存在,並通過由壓抑帶來的有意無意的仇恨情緒,顯示它的存在。\\n\\n如前所說,如果假設追求正義與真理的衝動是人性的固有傾向之一,那麼這個假設的理論基礎是危險的。如果能退回到宗教及哲學假設上去,用人是按照上帝形象創造出來之信念或自然規律之假設來解釋這些傾向的話,事情就會容易得多。然而,這些解釋是站不住腳的。能解釋這種追求正義和真理衝動的唯一途徑就是從社會和個人兩方麵來分析人類的整個曆史。這就不難發現,正義與真理是所有爭取自由和成長的無權者最重要的武器。\\n\\n在人類曆史上,絕大多數人為免受強權群體的壓迫與剝削,都要與他們做鬥爭。嬰幼兒時期就是最初抗爭的時期。這時候的人類無法自由表達個人意誌,衣食住行完全取決於家長。正義與真理之類的特質似乎正是在這種無能為力狀態中發展並變成人的普遍潛力的。雖然生命的基本條件塑造了人的性格發展,嬰幼兒時期的人類冇有固定的生物學上的人性,但人性仍有它自己的原動力,這種原動力是社會進程演化中的一個積極因素。即使現在還無法用心理學術語清楚闡明這種原動力的確切性質,但必須承認它的存在。\\n\\n在研究分析的過程中,既要避免生物和形而上學概念方麵的錯誤,又必須警惕社會學上相對主義的重大錯誤,後者把人視為社會環境操縱的木偶。人不可剝奪的自由及幸福權利在於人固有的特性中,即生存衝動,發展並實現人在曆史演化過程發展起來的潛力的衝動。\\n\\n弗洛姆心理分析方式與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方式有重大區彆。首先,雖然弗洛姆從未低估生物因素在人性中的作用,並相信排除了生物因素,僅從文化上是不能正確提出問題的,但他認為人性在本質上是受曆史狀況而定的。\\n\\n其次,弗洛伊德的基本原則是把人看作一個整體、一個封閉的係統,天生具有某些生理衝動,並把性格的發展解釋為對這些衝動被滿足或受挫的一種反應。弗洛姆卻認為,認識人格的基本途徑在於理解人與世界、他人、自然及自我的關係。人主要是社會存在物,而不是弗洛伊德所說的自給自足的存在物。人對他人的需求隻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本能需求,這個需求是次要的。據此,個人心理學基本就是社會心理學,用沙利文的話說就是關於人與人相互關係的心理學。心理學的關鍵問題就是個人與世界的那種特殊關係方式,而不是單純本能**的滿足與挫折。\\n\\n應當把人的本能**問題作為人與世界關係問題的一部分,而不是人格問題來理解。所以,我們認為處於個人與他人關係中心的需求與**,如愛、恨、溫柔、共生,是基本的心理現象,而弗洛伊德則認為它們隻是本能需求受挫或滿足時產生的次要結果。\\n\\n再次,弗洛姆的觀點比弗洛伊德的觀點進步,但他還冇有完全擺脫根本的生物學傾向性觀點,並來完全承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這些“前生殖”衝動的基礎和本質。弗洛姆相信真理、正義及自由之類的理想,雖然常常是些空話或合理的藉口,但任何不把這些驅動力作為動力因素的分析都是錯誤的。這些理想並無形而上學的特征,而是植根於人的生活環境之中,並能據此對它們進行分析。害怕退回到形而上學或唯心主義的概念,這不應成為這類分析的攔路虎。作為一門經驗科學,心理學的任務就是研究受理想驅使的動機及與之相關的道德問題,從而撥開傳統的非經驗及形而上學方法的迷霧,得以自由地思考這些問題。\\n\\n最後,人的初始存在處於一種匱乏狀態,有些迫切的需求是必須優先予以滿足的。隻有基本需求得到滿足,人有剩餘的時間和精力時,文化才能發展,隨著文化的發展,那些與充裕現象相伴隨的衝動也發展起來。自由(或自發)行為總是充裕現象。弗洛伊德的心理學是一種匱乏心理學。他把快樂定義為隨痛苦的消除而出現的滿足。像愛與溫柔之類的充裕現象,快樂在他的體係中根本冇有任何地位。弗洛伊德不但略去了這種現象,而且他對自己倍加關注的性現象的認識也是有限的。根據他對快樂的整體定義,弗洛伊德看到的隻是性的生理強迫性因素,把性滿足認為是緩解緊張痛苦。他完全拋棄了性衝動是一種充裕現象。弗洛姆的做法則截然不同,他關注並重視社會-文化因素在人格形成中的作用,同時注意到人格對社會發展進程的推動作?用。\\n\\n經濟、心理和意識形態力量在社會進程中是如此發揮作用的。人對變化的外在環境做出反應,改變自己,這些心理因素又反過來有助於塑造經濟及社會進程。經濟力量是強有力的,但不能把它們理解為心理動機,而應是客觀環境;心理力量是強有力的,但必須把它們理解為本身是受曆史條件限製的;思想是強有力的,但必須清楚它們是植根於某一社會群體成員的全部性格結構中的。\\n\\n雖然經濟、心理、意識形態力量是相互依賴的,但又有各自的獨立性,在經濟發展中尤其如此。經濟發展要依靠自然生產力、技術及地理因素等客觀因素,也要遵循自身的發展規律。至於心理力量,我們已經表明也同樣如此,它們受外在生命環境的塑造,但也有自己的動力。也就是說,它們體現了人的需求,雖然可以被塑造成形,但不能連根拔掉。在意識形態方麵,我們發現,意識形態方麵也有同樣的自治性,它們植根於曆史演化過程中的邏輯規律和獲得的知識體係的傳統。如果用社會性格的術語來解釋,那就是一切演變遵從如下原則:社會性格源於人性對社會結構的動態適應。變化的社會環境導致社會性格的改變,即新的需求和焦慮。新的需求產生新思想,並使人易於接受,這些新思想又反過來趨於穩定並強化新的社會性格,決定人的行為。換句話說,社會環境以性格為媒介影響意識形態現象;另一方麵,性格並非對社會環境的消極適應,而是以人性中固有的生物天性或者在曆史進化過程中成為人性固有組成部分的因素為基礎的動態適應。\\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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