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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書 第三章 育嬰院

作者:(清)康有為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8-01 11: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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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幼院同。自三歲至五歲入焉,如不設慈幼院,則總歸於育嬰院可也)

一、凡嬰兒斷乳後,產母出院,即移送入此院。

一、此院看護者皆女子,以男子心粗性動而少有耐性,不若女子之靜細慈和而有耐性也,其名曰保。凡女保皆由本人自願,而由總醫生選其德性慈祥、身體強健、資稟敏慧、有恒性而無倦心、有弄性而非方品者,乃許充選。蓋孺子既離產母,則女保有代母之任,其責最大,人類所關,不可不重其選也。

一、女保皆懸有女保字於冠服,見者不論貴賤,皆加敬禮,以其代為眾母,非其子而撫之如子,人類所讬命,其事至仁,其行至難。蓋數月之嬰兒,體弱無知,事事皆待於女保,抱持、擁臥、哺食、矢溺、提攜、嬉弄,無晨無夕;稍一不慎,即致疾病,竟夜哭啼,終日繈褓,勞苦尤甚。而長大或不能相識,不能知報,無所為而為之,其事尤難。孔子之為子報父母曰:“欲報之德,昊天罔報”,蓋以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也,故罔極之恩,不在一日之生而在三年之懷。然則保母劬勞,人類賴以育成,其有大公德於公眾,豈可言哉!故宜有殊榮異禮以待之。

一、育嬰院擇地之精,當與人本院同,或與人本院接近,尤易移送。若地狹難容二院,則可少次於人本院者。然不得在山穀狹隘傾壓、粗石犖確、水土旱濕之地,又不得近市場、製造廠及汙穢之處。

一、育嬰院結構,當擇與嬰兒最相宜之式,大約樓居少而草地多,務令爽塏而通風日,臨池水以得清氣,多植花木,多蓄魚鳥,畫圖雛形之事物,皆用仁愛慈祥之事以養嬰兒之仁心。凡爭殺、偷盜、奸詐種種惡物,皆當屏除,無使入嬰兒心目中,其為歌樂及教嬰兒歌樂者亦然。

一、本院凡弄兒之物,無不具備,務令養兒體,樂兒魂,開兒知識為主。

一、管院事者皆以醫生充之,由眾公舉,在選仁質最厚、養生學最明者。

一、本院嬰兒,早暮有醫生診視二次,其衣服若何而宜兒體,飲食如何而適兒度,嬉戲安息如何而閤兒神,務令得宜以壯兒體,一切皆由醫者節度而女保受命奉行。若幾兒歲月無疾則得賞,幾兒有疾則得罰。其女保不慎者罰女保。

一、小兒有病,每日醫生診視三次,分彆其輕重。其重者有常醫視無次數,且歸大醫診視,以康泰複愈,然後如常。

一、嬰兒數月以上者,一人專撫之;其兩年以上者,或以一人而看護二三人,隨時酌議。

一、子能言時教以言,凡百物皆備,製雛形或為圖畫,俾其知識日增。

一、嬰兒能歌,則教仁慈愛物之旨以為歌,使之浸漬心耳中。

一、嬰兒入院後,人口官全集各院行定名禮,為嬰兒立名。惟嬰兒既經公養,人為全地之公物,非父母所得私有之,不過借父母以生之耳。公家有寶星以賞其胎產之勞,足償之矣,既不必從太古之母性;不須父養,亦不必同後世之父姓也。且凡有姓則有所私親,各私其親,勢必如廣東各姓之互爭而相戰,此在太古人類自立則賴之,大同之時最忌彆異,必當去之矣。

一、知識稍開時,將世界有形各物,自國家至農工商務,皆為雛形,教之製作,則習慣若性。及其長也,貧而謀生,貴而監督,皆熟悉工藝,多能鄙事,行之自然矣。

一、嬰兒知識日開,感染不可不慎。故設院之地不可近戲院聲伎之地,葬墳火化之旁,作廠、市場、車場嘩囂之所,以慎外感之染而保清明純固之神。

一、嬰幼身體稚弱,不能當祁寒盛熱,且魂體未定,感非時之氣,既足以變人體肌,又足以奪人神魂。觀印度、馬來、非洲之人可見。故今冷帶五十度、熱帶二十度以外,皆不設院。

一、女保以二年滿任,任滿時,若公察看其仁慈儘職,嬰兒健長,公贈以仁人慈保寶星,此寶星為第一等者。蓋嬰兒無母,即以女保代為母而育之,非其所生而愛撫如子,其功德大過於生母也。凡有此第一等仁人寶星出身者,足為仁愛之實據,凡有各上職即當推升。其慈幼院之女保,一年為期,則降生母寶星一等,以兒長易撫也。其有願再任者,任滿再贈仁人慈保寶星。凡仁人寶星愈多者,尊榮愈至,他職推選愈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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