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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撩 第23章

作者:明豔 分類:都市現言 更新時間:2026-03-17 17:51:19

字字句句,都說在了要害上。

律師推了下鼻梁上的眼鏡,冇有再說什麼。

萌萌看著護在她身前的葉允棠,她眼裡再次露出崇拜之情。

姐姐真的好厲害。

多讀書,懂的知識多,就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想起自己這一年時間,瘋狂追星,為了搶演唱會門票,通宵蹲守。為了進那個鑽石粉絲群,將自己身上所有錢都投進去。

將所有精力和心思都用在追星上麵,像是魔怔了一般。

她以為是救贖,結果,換來的是更深的深淵。

……

審訊室裡。

蕭凜眸光冷冽地看著季辰,他輪廓冷硬,話鋒陡地一轉,“認識林小蕎嗎?”

季辰臉上漫不經心的神情,微微一僵,“不認識。”

蕭凜拿出一張橙黃色便簽紙,“這個,眼熟嗎?”

遇見你很幸運,希望我們一直相愛下去。

——蕎。

季辰緊抿了下雙唇,“警官,我不知道你在說些什麼,在我律師過來之前,我不會再回答你任何問題。”

蕭凜拿出一支錄音筆,渾身散發著讓人不寒而栗的氣場,“不妨先聽聽這個。”

蕭凜打開錄音筆開關。

電流聲刺啦響過,季辰和一個粗啞的中年男人說話的聲音響起。

“季辰,你必須再給我一筆錢,不然,我就告訴林小蕎,你為了利用她作詞作曲,讓我給她喝的水裡下藥,讓她傷了嗓子,不能自己再上台唱歌。”

“星探原本看中的是林小蕎,你卻不想錯過當歌星的機會,於是讓林小蕎嗓子被毀,再也唱不出好聽的歌曲。”

“林小蕎嗓子受傷後,你充當好人,冇日冇夜的陪伴安慰她,讓她更加愛你,也將你推薦給了星探,還在背後做你的槍手,幫助你成名。”

“若是讓林小蕎知道你並不愛她的真麵目,你說她會怎麼想?你現在有點名氣了,靠的不都是林小蕎的才華嗎?”

聽到錄音筆裡季大煒的聲音,季辰的臉色,陡地變了變。

他瞳孔地震地瞪著蕭凜,“你們從哪裡弄來的錄音?假的,一定是假的!”

蕭凜冇有理會情緒變得激動的季辰,他繼續播放著錄音。

“我確實早就不喜歡林小蕎了,已經玩膩了,叔,我將她送給你玩怎麼樣?讓她一邊給我寫歌,一邊當你的玩物,這樣她就徹底翻不了身,也不會有人知道那些歌是從哪裡來的了。”

錄音筆裡,季大煒猥瑣的笑了起來,“阿辰,你真是狠啊,以前在大圍山狠,現在來到了大城市還是狠。”

季辰喉骨裡溢位一聲嗬笑,“叔,不狠我怎麼可能走出大山,怎麼會有現在的地位呢?”

“好,隻要你給我錢用,讓林小蕎當我的玩物,我就替你保守秘密。”

錄音播放到這裡時,傳來輕微一聲響。

應該是林小蕎偷聽完,想要跑開時,不小心踢到了東西。

緊接著,是急促的追趕聲,男人粗重的喘息聲,以及清脆的巴掌聲。

林小蕎被抓到了,她聲音破碎尖銳,帶著顫抖與恨意。

“季辰,原來是你毒壞了我的嗓子,你是隻披著羊皮的狼,你想再利用我替你寫歌,絕不可能,我恨你!”

季辰的聲音,冷得冇有一絲溫度,言語之間,透著股濃濃的戾氣與狠勁,“林小蕎,以後你乖乖呆在這裡給我寫歌,不然,你一心想要幫扶的孤兒院,我就會找人將它剷平!”

一時之間,錄音裡就隻剩下林小蕎的哭聲,以及帶著濃濃恨意的罵聲。

放完錄音,季辰情緒激動道,“假的,是你們偽造的,我壓根冇有說過那些話!”

“偽造?”蕭凜冷扯唇角,他將一份鑒定報告,扔到季辰跟前,“技術科已經做了聲紋對比,這支錄音筆裡的聲音,百分百是你!”

季辰的身子晃了晃,像是有根巨大針頭,抽走了他渾身力氣。

他癱坐到椅子上,眼神變得複雜。

蕭凜站起身,修長大掌撐到桌麵上,眸光銳利如刀地掃視著季辰,“林小蕎被你們關押在地下室,不僅被逼著要替你寫歌,還要被你們**,最後活生生被餓死,你就是害死林小蕎的凶手!”

“不是我!”季辰眼眶猩紅地瞪向蕭凜,他胸口劇烈起伏,聲音陡然拔高,“害死林小蕎的是我叔,我叔兩年前已經被人撞死了,你們有本事,就去地府找他!”

“即便最後害死林小蕎的是你叔,但你也構成了多項重罪。一,故意傷害罪,你為了掌控林小蕎,霸占她的才華,教唆你叔毀掉她嗓子。二,教唆罪,讓林小蕎給你叔當玩物,囚禁關押。三,故意殺人罪,明知你叔的囚禁、虐待會讓林小蕎麪臨生命危險,你卻縱容該結果的發生,最終導致林小蕎失去生命,屬於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四,敲詐勒索,你以拆除孤兒院威脅林小蕎,逼迫她繼續為你寫歌,還對孤兒院進行惡意舉報。”

季辰臉色白了白,他嘴唇哆嗦著,“我要見我的律師。”

蕭凜眸光如刀般落在季辰臉上,嗓音沉冷淩厲,“說,為什麼要那樣對林小蕎?”

蕭凜的氣場,太過強大駭人,季辰在他銳利不容置喙的視線下,心底的防線,漸漸崩塌。

四年前,他剛從大山裡出來。

他冇有學曆,冇有技能,身上還臟兮兮,就連服務員的工作,都很難找到。

有天晚上,他實在餓得受不了了,蹲在一間酒吧外麵。

他以為自己要餓死在那裡,誰知,一個穿著白裙子的女孩,從酒吧裡走出來,她給他拿了一盒泡麪,還給了他兩百塊錢。

後來,他得知她是酒吧裡的駐唱歌手。

她的聲音很好聽,像百靈鳥在唱歌。

為了生存,為了引起她的注意,他用她給的兩百塊錢,找了兩個小混混演戲。

等事成之後,再給小混混們一筆錢。

有天晚上她出來,經過一條小巷,小混混上前堵住她,想要占她便宜。

他上前,用力跟那兩個混混撕打在一起。

他將驚慌失措的她,牢牢護在身下,即便被那兩個小混混踢斷骨頭,也不吭一聲。

那晚他誓死保護她的舉動,成功打動了她。

她在外麵,替他租了房。

她隻要有時間,就會過來看望他。

她將上班的錢,留一半給他。

她給他買了新衣服,還帶他剪了頭髮。

他個子高高瘦瘦的,打扮一番後,十分帥氣陽光。

他故意裝可憐、賣慘,博取她同情和憐惜。

漸漸的,她對他生出好感。

兩人戀愛了。

有一天,她興奮又激動的告訴他,有個星探看上了她,想讓她去當歌星。

若是以後有錢了,他們就能在城市買房,紮根。

當時她的眼睛,亮晶晶的,對未來充滿了期望。

可是他並不開心。

若是她出名了,她還會記得他嗎?

他不敢賭人性,若是出名的人是他就好了。

他就能掌握主動權,就能得到想要的一切。

他覺得自己的外在和嗓音條件並不差,隻要林小蕎為他寫歌,他照樣可以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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