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是你能夠進行思考和邏輯推理的部分,彙集了來自人體五大感官——嗅覺、味覺、視覺、觸覺和聽覺的所有資訊。意識包括六大精神因素:記憶、推理、願望、直覺、想像力和知覺。
關於意識,我們必須瞭解的最重要的一點是,我們可以選擇自己的觀念。我們可以通過思維接受或拒絕任何觀念。任何人、任何情況都無法迫使你思考或考慮你不接受的思想和觀念。如果你正麵臨兩種可能性,例如,“杯子一半是空的”,或“杯子一半是滿的”,你可以有意識地選擇其中一種作為你的現實。你可以通過意誌力使自己專注於你選擇的觀念,而將其他觀念都排除在外。
你選擇的觀念會產生能量脈衝,在你的整個身體內和身體以外產生振動,並最終決定你的生活結果。
關於選擇觀唸的一個最典型的例子是維克托·弗蘭克爾的故事。弗蘭克爾曾是被關押在奧斯威辛納粹死亡集中營中的一名囚犯。在《人類尋找意義》一書中,他回憶了自己在集中營遭受的巨大痛苦和不公正待遇。有一次,他在冇有麻醉的情況下,躺在手術檯上接受消毒外科手術。這種痛苦難以忍受,弗蘭克爾開始儘一切可能把痛苦從自己的思維中清除出去。
他思考了“自主”和“自由”之間的重要差彆。“自主”指的是,在周圍的環境中存在多種選擇,人們可以隨意來去,做任何自已想做的事。而“自由”則僅僅指的是進行選擇的權利。
弗蘭克爾認識到,雖然他正承受著巨大的痛苦,而且冇有自主權,但是他實際上比在他身上做手術的人擁有更多的自由。他可以對自己說:“我可以行使我的自由權來選擇我的思想和情感。我選擇憐憫他們,而不是憎恨他們。”那些動手術的人有很多自主權,但是他們卻放棄了自由——即不在其他人類身上進行這些非人道行為的自由。他們不得不相信,“組織”正在讓他們進行這些行為,而他們在這個問題上冇有任何選擇。
既然維克托·弗蘭克爾都能夠在這種極端的條件下選擇自己的觀念,我們當然也能夠在任何可能的情況下選擇自己的觀念。
“我們可以選擇自己的觀念”這一觀點並不一定廣為接受。很多人都會抱怨說,是彆人“強迫”他們這樣想,或是情況“造成”他們這樣想,等等。但是,最終不可否認的是,我們可以選擇、也確實選擇了自己的觀念。我們選擇的觀念決定了我們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