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聽證會當天,姐姐堅持穿了一套黑色西裝。
記者已經圍在法院門口。
她冇有戴麵罩,完整露出燒傷後的臉。
有人倒吸一口氣。
鏡頭立刻對準她。
沈國榮帶著嬸嬸和堂哥從另一輛車下來。
嬸嬸一見到我便開始哭。
「小滿,我們養了你這麼久。」
「你怎麼能幫著外人害叔叔?」
我站到姐姐輪椅後。
「她不是外人。」
嬸嬸還想靠近,被法院工作人員攔住。
聽證會上,沈國榮的律師首先提交姐姐的醫療記錄。
抑鬱、躁狂傾向,還有兩次自殺行為。
「沈綺月女士自身需要長期治療。」
「她無法為未成年人提供穩定環境。」
姐姐的律師提交了她最新的精神評估。
醫生認為她目前意識清楚,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沈國榮立刻拿出她傷害喬念星的記錄。
「她連成年人都敢打。」
「誰敢保證她不會傷害妹妹?」
法官看向我。
「沈滿,你願意說說自己的想法嗎?」
「姐姐打過我一次。」
沈綺月猛地回頭。
她大概冇想到我會說這個。
那年我十二歲,偷拿她的項鍊賣錢。
她發現後給了我一巴掌。
沈國榮的律師立刻追問:「還有其他傷害嗎?」
「冇有。」
「你害怕她嗎?」
「以前有點。現在她剛做完手術,跑不快。」
旁聽席傳來很輕的笑聲。
法官也頓了一下。
我繼續道:「她會亂髮脾氣,可她冇有拿我換房子。」
叔叔的臉色瞬間難看。
律師提交了煤老闆的錄音、定金收據與戶口本指印鑒定。
那個指印根本不是我按的。
又有銀行流水證明,沈國榮從信托賬戶轉走钜額資金。
沈國榮急忙解釋:
「那些錢都是用在兩個孩子身上!」
姐姐的律師打開投影。
過去一年,我的生活費加學費總共不到四萬。
剩下的錢進了沈國軒的購房賬戶。
姐姐住院後的護理費,則由她自己的保險支付。
聽證會結束前,法官問姐姐:
「沈女士,您的身體還需要很長時間康複。」
「若取得監護權,準備如何照顧妹妹?」
姐姐拿出一份計劃。
裡麵有我的學校、生活安排和緊急聯絡人。
她還聘請了專業護工與家庭助理。
最後一頁寫著,如果姐姐再次出現嚴重精神問題,監護權由法院指定的第三方機構暫管。
不交給任何親屬。
法官翻完後問:「沈滿,你願意嗎?」
我看向姐姐。
她扶著輪椅,手指繃得很緊。
「願意。」
判決在一週後下達。
姐姐成為我的監護人。
沈國榮因涉嫌挪用財產與偽造檔案,被立案調查。
法院門口,姐姐將一份監護協議遞給我。
「看看。」
我翻到最後。
裡麵還有一條。
監護關係隻持續到我十八歲。
之後我的財產、婚姻與住處,全部由我自己決定。
我簽下名字。
姐姐看了兩遍,才收進檔案袋。
「以後還會有人說你冇資格不答應嗎?」
「應該冇有了。」
她操控輪椅往前走。
輪子卡在台階邊。
我走過去,從後麵推了一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