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協議戀愛,請多關照
我第一次收到法院傳票的時候,還以為是誰在跟我開玩笑。
結果傳票是真的,麻煩也是真的。我媽再婚不到兩年,那位溫文爾雅的後爸突然掏出厚厚一遝欠條,說我總共欠他兩百三十萬。我盯著那幾張紙,每一張上麵的簽名都確實是我的筆跡。可那些字我一個都不認識,哪年哪月簽的,我全無印象。
律師告訴我,證據鏈完整,簽字是真的,打官司勝算很低。
我說那不是我簽的。律師看著我的眼睛,沉默了幾秒,然後用那種見慣了世麵的平緩語氣說:“江小姐,法律講證據,不講你覺得。”
“你確定這不是我簽的?”
“這份鑒定報告是對方提供的,專家結論是與你本人筆跡高度一致。”律師把報告調了個方向推過來,“除非你能拿出更有分量的反證。”
我翻遍了那段時間的通話記錄,所有可疑的時間點都查過了,冇有任何異常。這個男人住進我家之後,把我的作息摸得比我還清楚,挑的全是我毫無防備的時間段。我媽被他哄得服服帖帖,壓根不信親生女兒說的任何一個字。
兩百三十萬,我拿不出來。
律師攤了攤手:“那你有兩種選擇,一是把錢還了,二是找個人嫁了。”
我懷疑自己聽錯了:“嫁人跟還錢有什麼關係?”
“對方是你母親再婚的配偶,你作為成年子女,如果能在短時間內締結婚姻,法庭會重新評估你與其共同生活的必要性。”他大概也覺得這建議荒唐,說得很冇底氣。
荒唐歸荒唐,我確實冇有更好的辦法。
我打開手機通訊錄翻了兩遍,找來找去隻剩一個人比較合適——宋瑾年。許是因為從幼兒園起就認識,直到他十六歲全家移民,整整十二三年,這關係怎麼也算得上“算你狠”的程度。他的號碼我存在手機裡快八百輩子冇撥過,那天破天荒地打了過去。
通話時長隻有四十二秒。我支支吾吾地開了個頭,他那邊沉默了一下,說了一個字:“行。”
冇有解釋,冇有猶豫,甚至冇有追問,“行”字說完就掛了電話,留我一個人舉著手機發愣。
三天後,他真的回來了。
十二年了,我是在接機口透過人群認出他的。隔著玻璃門,他穿著一件黑色的薄呢大衣,單手拖著行李箱,另一隻手拿著手機正回訊息,跟小時候慢悠悠的樣子判若兩人,全身上下帶著一種讓人不敢靠近的冷。走近的時候他抬起頭看了我一眼,目光從我臉上攏了一圈,冇說場麵話,聲音不高不低地落過來:“法務材料都備齊了嗎?”
我突然不太敢認他。
但這種無所適從的情緒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那張結婚證。
從民政局出來的時候太陽很大,曬得人眼暈。工作人員把兩個紅本本遞過來,我看到他接過去翻開看了一眼,那個側臉被陽光勾勒出一道鋒利的輪廓,片刻之後他麵無表情地把本子收進了大衣內袋。
我握著另一本結婚證站在台階上,頭頂是明晃晃的太陽,手裡是滾燙的紅本本,腳下是水泥地,一切都很不真實。
“走。”他等我的動作慢了幾拍,回身看了一眼,嘴裡隻吐出這一個字。
我追上去:“去哪?”
他伸手替我拉開出租車門,那動作隻是順手卻莫名好看:“去把你的官司清了。”
上車之後他一直偏頭看著窗外。出租車穿過半個城市,陽光透過車窗在他側臉上投下半明半暗的光影,他的睫毛很長,垂下來的時候像兩把安靜的扇子。
他冇有看我。
一路上也冇有再說話。
我攥著手裡的結婚證,指腹一遍遍碾過燙金的國徽紋路,心跳在胸腔裡擂得像打鼓。
不是因為官司有救了。是因為——
我好像乾了壞事。
第二章 法律意義上的妻子
結婚證領了不到兩天,那位後爸的起訴果然被法院駁回了。律師打電話來的時候語氣特彆輕鬆,說案子撤了,讓我不用擔心。我媽在電話那頭沉默了很久,最後很輕地歎了一口氣,掛了。
我冇有追問。和宋瑾年的約定期限是一年,一年之後各走各的路,誰也不會阻攔誰。
婚房在城南觀瀾灣。房子很大,三室兩廳,視野極好,站在陽台上就能看到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