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三《預政五疏》《鳳翔末帝本紀》
《恭請皇妹寧安公主預聞朝政疏》
臣慕彆謹奏:
父皇陛下聖鑒。臣聞《易》曰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今寧安公主,天資聰慧,性情敦敏,雖居椒房,常懷向學之心;每覽經史,輒有匡濟之誌。此實祖宗庇佑,陛下教化所致也。
臣觀前朝舊例,唐有公主參議禮樂,宋有帝女編修典籍。今寧安既慕古賢遺風,臣愚見,當因勢利導,俾其明治國之道,曉安民之方。然牝雞司晨惟家之索之訓,不可不察;內外有彆宮闈之防,不可不嚴。
謹稽古察今,參酌時宜,擬章程數則,伏乞聖裁:
一、定其名位,以正視聽
請仿《周禮》坐而論道之義,賜公主參議文教禮樂事之名。每旬三六九日,於宣政殿設座,垂素紗簾,秩比親王,專司學習谘議之責。
二、限其範疇,以杜流弊
所議限於宗廟婚喪典儀、宮苑修繕事宜、賑濟孤弱條陳、書籍編纂刊印。凡涉軍機要務、錢糧賦稅、官員銓選者,皆錄節本以供閱覽,不得攜出,閱後即焚,更不得預聞決斷。
三、立其規誡,以全大體
殿上唯靜聽默記,可谘問於講官,不可質詢於朝臣;可筆錄心得,不可殿前置評。所有劄記,須經講官整理,每月朔日由司禮監轉呈禦覽。
四、擇輔臣以端趨向
請簡派翰林院學士二人為講讀官,尚儀局女官一人為起居注。三人須將公主言行進益,每月密奏一次,以資考覈。
五、明其賞罰,以觀後效
茲事體大,請以一年為期,由陛下親裁。若公主果能明德慎行,通曉治道,則續議其製;若稍違禮法,有乾政之嫌,則即刻停止,永不複議。
臣非敢阿附宮闈,實願公主能於規矩內成材,為宗室懿範。如此,既全其向學之誠,亦彰聖朝開明之治。
伏望陛下聖鑒,乾斷施行。
臣慕彆頓首再拜
元始三十三年仲秋吉日
附錄:寧安公主文淵閣閱卷錄
其叁《鳳翔紀年·末帝本紀》(註疏選錄)
末帝元和七年,北境大亂,禁軍都督戰歿,三軍震怖。時有將飛凰,本為都督副貳,於危難際挺身而出,執掌虎符。
飛凰帥不簪珠翠,常覆銀甲麵,親冒矢石,其麾下將士無不用命。三月而平北亂,其用兵如神,軍威之盛,一時功高震主。
還朝日,末帝於江寧舊都欲重賞,擢其入樞府,總攬兵事。
然,以左相為首的文官集團及部分宗室元老旋即上書力諫,其議核心在於:
“飛凰起於行伍,不諳廟堂之衡。陛下若授以樞柄,恐開‘武人乾政’之漸,壞我朝‘以文馭武’之百年祖製。且其性剛烈,非池中物,豈甘久居人下?望陛下念社稷安泰,賜以厚祿,削其兵權,置於閒散,方為保全功臣之上策。”
末帝雖惜其才,然迫於朝堂平衡之壓力,重賞之事遂寢。
飛凰帥心灰意冷,深知廟堂已無立錐之地,不久便掛印而去,泛舟東海,不知所終。後世皆言,其乃尋海外淨土而去。
【後世史家評曰】:
鳳翔以女尊立國,然至末葉,文恬武嬉,祖製僵化。飛凰之敗,非敗於才德,乃敗於功高震主四字。廟堂袞袞諸公,寧要循規蹈矩之庸才,亦不容驚才絕豔之梟雌,此豈獨鳳翔之弊乎?可為一歎。
(讀史至此,寧安擲卷,殿外忽起驚雷。史筆如鐵,竟不知是敘往事,還是判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