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的一個月,我活得像個精神分裂的演員。
在沈浩和他的家人麵前,我依舊是那個溫順體貼的林晚。
我會笑著和他討論週末去哪裡吃飯,會像往常一樣給婆婆打電話問候身體,甚至會在小姑子抱怨工作時,耐心開導她。
他們毫無察覺。
在他們眼裡,我大概就是那種被生活磨平了棱角,可以隨意拿捏的女人。
而當他們看不見我的時候,我就是林晚,那個一絲不苟的註冊會計師。
我花光了所有的業餘時間,整理著這七年的財務證據。
我把我所有的工資流水、轉入“家庭賬戶”的記錄、房貸還款記錄、家裡的各項大額開支,都整理得清清楚楚。
每一筆錢的來源是我,去向是他們一家子的享樂和另一個女人的房子。
我製作了一份極其詳儘的Excel表格,每一項數據都有銀行流水和相關票據作為支撐。
七年來,我個人總收入約550萬,轉入家庭賬戶410萬。
沈浩的總收入約120萬,他自己留在手裡的,恐怕還不到20萬。
那套我們共同居住的城東的房子,首付我家出了大頭,七年的貸款,95%以上都是用我的錢還的。
而那套給徐夢買的江北的房子,35萬的首付,全部出自那個由我的工資構成的“家庭賬戶”。
證據確鑿,鐵證如山。
查賬不需要彆人教,這是我的本行。
然後,我開始谘詢律師。
我找了本市最有名的一家律所,專門打離婚官司的王牌律師,張律師。
我把所有整理好的資料,打包發給了她。
第一次見麵,張律師看著我帶來的厚厚一遝檔案,眼神裡流露出一絲讚許。
“林女士,說實話,我處理過這麼多離婚案子,你是最冷靜,準備得最充分的一個。”她扶了扶眼鏡,說道,“你這些證據,構成了一個非常完整的證據鏈。婚內出軌、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這兩點,對方賴不掉。”
我點點頭,聲音平靜得像在討論彆人的案子:“我隻有一個要求,屬於我的,一分都不能少。不屬於我的,我一分也不要。”
“當然。”張律師說,“根據婚姻法,婚內過錯方在財產分割時應少分或不分。他用夫妻共同財產為第三者購房,這筆錢以及房子產生的增值,你完全有權利追回。你們現在住的這套房子,考慮到你家的出資和你的還貸貢獻,法院大概率會判給你。”
我心裡有了底。
“我建議,先不要驚動對方。”張律師給了我最後的建議,“等所有證據都固定好,直接提起訴訟,或者在最有把握的時候攤牌,打他一個措手不及。”
我明白她的意思。
我需要一個舞台,一個能讓所有“演員”都到場的舞台。
而那個“咱們一家人”的群,就是最好的舞台。
計劃在我心中慢慢成形。
週末,我藉口說朋友送了兩張音樂會門票,自己不想去,讓沈浩陪他妹妹沈靜去。
沈浩冇有懷疑,欣然答應。
我知道,那天晚上,他會和沈靜、徐夢一起吃飯。
在他出門後,我拿起了他的手機。
點開那個“咱們一家人”的群,右上角,群管理,新增成員。
我從他的好友列表裡,找到了我自己的微信頭像,那個我用了七年的,我們倆的結婚照。
點擊,邀請。
然後,我用自己的手機,點了“同意加入群聊”。
做完這一切,我將他的手機放回原處。
我看著群聊介麵裡,那個孤零零的係統提示:“『林晚』通過沈浩的邀請加入了群聊”。
群裡一片死寂。
我知道,他們都看到了。
他們隻是不知道,這出大戲的序幕,由我親手拉開。
我坐在沙發上,靜靜地等待著。
等待著暴風雨的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