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休息,不要太過勞累。我笑著答應,心裡卻想:以後的日子,我要活得特彆好。
好到讓背叛我的人,後悔莫及。
回家的路上,小芸說:“聽說明遠托人送了一束白玫瑰到你家門口。要不要我幫你處理掉?”
“不用了。”我看著窗外,“讓他自己收回去吧。我連看一眼的興趣都冇有。”
“你現在感覺怎麼樣?”小芸關切地問。
“很平靜。”我轉頭看她,“就像是終於放下了一個沉重的包袱。”
“這就對了。”她說,“這種人渣,不值得你有任何牽掛。”
回到家,我站在落地窗前,看著這座城市的夜景。
曾經,我以為這裡承載著我們的愛情。
現在我才明白,那不過是我的一廂情願。
而今天,終於該翻篇了。
明遠,你在監獄裡好好反省吧。
我要用餘生證明,離開你,是我最正確的選擇。
7
第一次開庭的那天,天氣很好。
我穿著小芸給我挑的深藍色套裝,化了淡妝,看起來精緻而乾練。這是我出院後第一次見到明遠,他戴著手銬站在被告席上,形容憔悴。
“被告明遠,你是否承認在婚姻存續期間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法官問。
“我承認。”他的聲音有些嘶啞。
“被告是否承認所轉移的財產數額達到三百六十五萬元?”
“是的。”
法庭上的對話簡單而冷靜。我坐在原告席上,安靜地聽著小芸陳述案情,聽著她一件一件列出明遠的罪證。
財產轉移記錄、銀行流水、房產資訊、公司賬目......每一份證據都像一把刀,刺穿他虛偽的麵具。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小芸的聲音鏗鏘有力,“而被告不僅轉移財產,還涉嫌其他違法行為。我們要求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