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戰
【原文】
凡與敵戰,軍中有畏怯者,鼓之不進,未聞金先退,須擇而殺之,以戒其眾。若三軍之士,人人皆懼,則不可加誅戮,重壯①軍威。須假之以顏色,示以不畏,說以利害,喻以不死,則眾心自安。法曰:“執戮禁畏,太畏則勿殺戮,示之以顏色,告之以所生。”②《南史》:陳武帝③討王僧辯,先召文帝④與謀。時僧辯婿杜龕據吳興⑤,兵甚眾,武帝密令文帝速還長城⑥,立柵備之。
龕遣將杜泰乘虛掩至,將士相視失色,帝言談自若,部分⑦益明,於是眾心乃定。
【註釋】
①壯:通“戕”(qiāng),挫傷,傷害。
②“執戮禁畏”以下四句:出自《司馬法·嚴位第四》,但這裡是摘要性引錄,且“禁畏”原文作“禁顧”。
③陳武帝:即南朝陳開國皇帝陳霸先。本篇所述陳武帝討王僧辯之戰,是在梁敬帝紹泰元年(公元555年),此時陳霸先是為梁將,尚未得國稱帝。
④文帝:馬本及各本皆誤作“文章”,今據史校改。文帝,即陳文帝陳蒨,陳霸先之兄子。他參加討平王僧辯之戰時,任梁吳興太守。
⑤吳興:郡名。治所在今浙江吳興南。
⑥長城:縣名。故址在今浙江長興。
⑦部分:對兵力進行部署。
⑧本篇史例出自《南史·陳本紀上·文帝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