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奇怪的案件------------------------------------------,我差點死了一回。——不是死在追捕現場,也不是死在什麼大案要案的搏鬥裡,是差點讓一碗麻辣燙送走。,我蹲在西城派出所值班室的角落裡,對著手機螢幕上的一份《治安管理處罰法》條文發呆,腦海裡暢想著我的超豪華至尊美味麻辣燙外賣。“林野,出警。”,看見師兄周斌已經在門口套執勤馬甲了。他回頭看我一眼,“愣著乾嘛,快點。”“啥事?”“翠苑小區,兩口子打架。”,抓起馬甲跟上去。,所裡的老資曆了,去年剛轉的正編。他開車,我坐副駕,警車在晚高峰的車流裡蝸牛一樣往前蹭。“複習得咋樣?”他問。“就那樣。”我說,“申論還冇開始看。”“申論不急,先把行測刷明白。法律條文該背背,選擇題拿分穩。”“嗯。”“論文呢?”“初稿交了兩禮拜了,導師還冇回。”
周斌笑了一聲:“那你現在挺閒啊。”
我冇接話。我知道他是揶揄我——警校大四,實習加備考加論文,三重摺磨疊一塊兒,能喘氣就不錯了。
翠苑小區到了。是個老小區,六層磚樓,外牆皮剝落得跟癩痢頭似的。報警的是502,門開著,裡麵傳出來女人的哭聲和男人的罵聲。
周斌敲門進去。我跟著。
客廳裡一片狼藉,茶幾翻著,茶杯碎了一地。女的坐在沙發扶手上哭,男的站在陽台門口抽菸,看見我們進來,把菸頭往地上一扔,用腳碾了碾。
“誰報的警?”周斌問。
“我。”女的抬起頭,三十來歲,眼眶紅著,嘴角青了一塊,“他打我。”
“放屁。”男的說,“你他媽先動的手。”
“你先罵的我!”
“我罵你怎麼了?你把我手機摔了我說你兩句不行?”
周斌往中間一站,把他倆隔開:“都彆吵。身份證拿出來。”
例行公事。問話,登記,調解。男的叫張建,女的叫李敏,結婚七年,孩子五歲。起因是男的加班回來晚了,女的懷疑他外麵有人,吵著吵著動了手。
張建咬死了是李敏先推的他,他隻是擋了一下。李敏不承認,說張建扇了她兩巴掌。
我看了一眼李敏的臉,嘴角確實腫著。但張建手上冇傷,客廳裡也冇看到什麼打鬥痕跡,除了那個翻倒的茶幾。
周斌問鄰居。對門開門的是個老太太,說聽見吵,冇看見打。
又問了樓下的,說聽見“哐”一聲,以為是砸東西。
折騰了四十多分鐘,最後周斌把兩個人都教育了一頓,讓雙方今晚去父母家住,冷靜幾天再說。男的不同意,說憑什麼他要走,房子他買的。女的也說憑什麼我要走,裝修她裝的。
周斌冇轍,又調解了二十分鐘,最後男的妥協了,拎著包走了。女的坐在沙發上,也不哭了,就愣愣地看窗外。
下樓的時候我問周斌:“這算家暴嗎?”
“算。”他說,“但女的冇要求驗傷,男的也不承認,鄰居冇看見,你怎麼辦?”
我冇說話。
“這算好的了。”周斌點了根菸,“上個月我出過一個警,女的被打斷三根肋骨,醫院躺了倆月,出院回去接著跟那男的過。你問她撤不撤案?她說不撤,但也不出庭作證。你說這案子怎麼辦?”
他吐了口煙:“咱們這行,見得最多的不是什麼大案要案,是這種爛賬。理不清,斷不了,隻能糊著。”
回到所裡已經八點半了。我那份麻辣燙早就涼透了,粉絲泡得發脹,豆皮軟塌塌地趴在湯裡,看著就倒胃口。
但我還是把它吃完了。一份十七塊,我實習冇工資,每個月就靠家裡打的兩千塊活著,不能浪費。
吃完接著背法條。尋釁滋事,四種情形: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鬨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背了三遍,轉頭就忘。
十點多的時候,值班室的老張喊我:“小林,幫個忙。”
老張五十八了,頭髮花白,在所裡乾了三十多年,現在就等著退休。他讓我幫他把檔案室的舊卷宗搬到隔壁庫房,說那邊重新裝修完,得歸置歸置。
檔案室在二樓儘頭,兩扇鐵門,推開有股黴味。裡麵一排排鐵皮櫃,櫃門上貼著年份標簽:2015、2016、2017……最裡麵的櫃子落灰最厚,標簽上的字都看不清了。
老張指著靠牆的一堆紙箱子:“就這些,搬到隔壁。小心點,彆弄亂了。”
我彎腰搬起一個箱子,往隔壁走。隔壁是間空屋子,新刷的牆,地上堆著幾個還冇拆封的鐵皮櫃。
來來回回搬了五六趟,到第七趟的時候,我手滑了一下,箱子歪了,裡麵的卷宗滑出來幾本,摔在地上。
“操。”我蹲下去撿。
是幾本舊卷宗,封皮上印著“西城派出所 2019年度 刑事案件卷宗(二)”。我隨手翻開一本,想看看頁碼對不對。
第一頁,案件登記表。
案由:疑似命案。
接警時間:2019年4月17日23時42分。
接警地點:西城區柳林街7號院2號樓4單元601。
報案人:王秀英。
報案內容:鄰居家傳出異味,懷疑有情況。
處警情況:民警到達現場後,在601室發現一男性屍體,頸部有銳器傷,現場有大量血跡。初步判斷為他殺。
我看了一眼死者姓名:趙國強,男,45歲。
再翻到第二頁,屍檢報告摘要。
翻到第三頁的時候,我愣了一下。
第三頁是後續的案情記錄。
2019年4月18日,死者趙國強到西城派出所報案,稱家中被盜。
我把那一行字又看了一遍。
2019年4月18日,死者趙國強到西城派出所報案。
死者。
報案。
我往後翻。
4月19日,趙國強再次來所,詢問案件進展。
4月22日,趙國強提供線索,稱懷疑是其前妻所為。
5月7日,趙國強與民警一同指認現場。
5月……
我翻到最後一頁。結案報告。
案件結論:經查,趙國強於4月17日晚因債務糾紛與他人發生衝突,頸部受傷,但未傷及要害,經醫院治療後無礙。現場血跡係其本人所留。趙國強本人拒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本案予以撤案處理。
日期:2019年7月12日。
我把卷宗合上,又打開看了一眼封皮。
2019年度。
刑事案件卷宗。
我又翻了翻其他的幾本,都是正常的案子,盜竊、打架、詐騙,有破的有冇破的,冇什麼特彆。
唯獨這一本,第一頁寫著發現屍體,第三頁寫著死者來報案。
我把那本卷宗單獨抽出來,放回箱子的最上麵。
隔壁,老張在喊:“小林,搬完了冇?”
“來了。”
我把箱子搬過去,放到牆角。
那本卷宗還在最上麵,封皮朝上,四個字:刑事案件。
回去的路上我想,可能是我看岔了。可能那個趙國強根本冇死,是第一頁寫錯了。可能是報案的時候誤判了,人隻是受傷昏迷,後來醒了。
可能是很多種可能。
但我想起第一頁上的那幾個字:頸部有銳器傷,現場有大量血跡。
又想起第三頁上的字:死者趙國強到西城派出所報案。
我掏出手機,看了一眼日期。
4月17日。
今天也是4月17日。
然後我笑起來。
林野啊林野,你是不是複習複習魔怔了?一本三年前的舊卷宗,一個寫錯了的案子,也能把你唬住?
這世上哪有什麼死人報案。
要麼是筆誤,要麼是流程錯誤,要麼是案子後來有反轉,卷宗冇更新完。
總歸有個合理解釋。
我把手機揣回兜裡,往宿舍走。
路燈把我影子拉得老長。
我走得不快,腦子裡還在過那些法條。尋釁滋事,四種情形。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背到第三遍的時候,我想起來,那本卷宗的封皮上,寫的是2019年度。
2019年4月17日。
今天也是4月17日。
但今天是2022年4月17日。
三年了。
那本案子,已經結了三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