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欣可小說 > 曆史 > 05百科大全之——體育 > 4體育專業術語

05百科大全之——體育 4體育專業術語

作者:程明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4-15 08:16:55

{

\"code\": 200,

\"title\": \"\",

\"content\": \"1、關鍵技術:亦稱“關鍵動作”。動作技術中至關重要的部分,它是掌握動作技術、提高運動成績起決定作用的環節。如跳遠技術中的起跳。在體育教學與訓練中都需要狠抓這個動作關鍵。\\n\\n2、課外體育:在規定的學習時間以外,利用餘暇時間進行的體育活動。主要組織形式有業餘體育學校、體育俱樂部、文化宮、體育輔導站、體育文化室,以及個人自由鍛鍊等。\\n\\n3、練習速率:亦稱“動作頻率”。動作要素之一,指單位時間內動作重複的次數。一切週期性的運動項目如跑、遊泳、劃船等,步幅、劃幅的大小和動作的速率對速度起決定作用。它是決定移動速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在幅度固定的情況下,動作速率愈大,移動速度就愈快。一般週期性運動項目,為了提高速度,都需研究如何改進和提高動作的速率。但不同的運動項目由於技術特點的不同,對其亦有不同的要求,速率也是調節運動負荷大小的重要因素之一。\\n\\n4、練習速度:亦稱“動作速度”。動作要素之一。人體或人體的一部分完成單個動作或成套動作的快慢程度。以其移動的距離或幅度與時間的比例表示。速度是完成動作的重要因素,它與動作的準備狀態、熟練程度、靈巧性與協調性、快速力量及速度耐力水平等有關,不同的練習有不同的速度要求,如柔韌性和靜力性練習一般要求慢速或中速完成,而各種距離賽跑、遊泳等項目則要求快速完成。身體練習中的速度十分複雜,通常以平均速度表示其練習的速度,如100米跑成績是10s,其平均速度為10m\\/s。動作練習在某一時刻的速度稱為“即時速度”,它在某些項目或某一具體技術動作中,對練習效果起重要的作用,如跳躍項目踏跳時的速度、投擲項目器械出手時的速度等,動作速度是構成練習強度的需要因素,故在練習中常用改變動作速度來調節練習強度進而改變其對機體的影響。\\n\\n5、練習時間:亦稱“動作時間”。動作要素之一。體育活動中完成某一練習所需的時間。有總時間與各部分時間之分。有些項目以其延續時間的長短確定成績,如各種距離的跑、遊泳等;有些項目雖然不以其時間確定成績,但在相同技術動作條件下,動作時間對成績起重要作用,如投擲項目的旋轉、滑步、出手等,要求縮短動作時間、加大速度來取得較好的成績;而體操、武術等項目則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一定數量的動作,這就要求在練習總時間內合理有效地安排各部分動作時間。動作時間的長短也是決定運動負荷大小的重要因素,合理改變練習的時間是調節運動負荷的方法之一。\\n\\n6、練習力量:亦稱“動作力量”。動作要素之一。指體育活動中完成動作時,肌肉工作克服阻力的能力。任何動作的完成都要求有一定的力量,因此,動作力量是人體活動的基礎。它的產生是人體內力(肌肉收縮時的拉力、各組織器官的阻力)與外力(人體的重力、支撐反作用力、磨擦力以及外界環境的阻力等)相互作用的結果,兩者有機結合,能較大限度地獲取動作力量,取得良好效果。力量的發展與提高,一般都是通過改善人體的內力結構來完成的,即依靠人體神經係統機能活動的強度、靈活性的提高和肌肉結構的改善等。力量通常分為絕對力量和相對力量、靜力力量和動力力量、速度力量和耐力力量等。\\n\\n室內足球競賽規則\\n\\n第一章比賽場地\\n\\n比賽場地有其設備應如下所示。\\n\\n1.場地麵積:比賽場地應為長方形,其長度不得多於42米或少於25米,寬度不得多於25米或少於15米。在任何情況下,長度必須超過寬度。\\n\\n2.畫線:比賽場地應按平麵圖畫出清晰的線條,線寬不得超過8厘米。較長的兩條界叫邊線,較短的兩條界線叫球門線。場地中間畫一條橫穿球場的線叫中線。場地中央做一個明顯的標記,並以此點為圓心,以3米為半徑,畫一個圓圈叫中圈。\\n\\n3.罰球區:以每根門柱內側為圓心;以6米為半徑各畫一弧線,一端與球門線相連,另一端與一條長3米、平行於球門線的直線相連,這兩條弧線和一條直線與球門線間的區域叫罰球區。\\n\\n4.罰球點:在兩條球門線中點垂直向場內6米處各做一個清晰的標記,叫罰球點。\\n\\n5.替換區:在設置替補席各半場的邊線上,應畫兩條與邊線垂直的、長度為80厘米的線(場內40厘米,場外40厘米),且在每半場中距中線3米遠。當隊員在替換過程中進入或離開場地時,他們應在這兩條長度為80厘米的線之間進行。\\n\\n6.球門:球門應設在兩條球門線的中央,由兩根內側相距3米的直立門柱與一根下沿離地麵兩米的水平橫木連接組成。橫木的寬度及厚度均度均為8厘米,門柱與橫木析寬度應相等。球網附加在球門後麵的門柱及橫木上,球網下部應用彎鉤或其它支撐物固定。\\n\\n7.場地表麵:場地表麵應平整、光滑並耐磨損,可用木質或合成材料,但不得使用混凝土或瀝青作材料。\\n\\n注:球門網允許用大麻、黃麻或尼龍製成,尼龍繩可以用,但不得比大麻或黃麻繩細。\\n\\n決議:\\n\\n國際比賽場地麵積應為:長38~42米,寬18~22米。\\n\\n如果球門線長度在15~16米之間,則罰球區的兩條弧線的半徑應為4米。\\n\\n球場可以為天然草皮、人工草皮或是土地。\\n\\n第二章球\\n\\n比賽用球應為圓形,它的外殼應用皮革或其它許可的質料製成,在它的結構中不得使用可能傷害隊員的質料。\\n\\n球的圓周不得多於66厘米或少於62厘米。球的重量在比賽開始時不得多於430克或少於390克(4號球)。\\n\\n在比賽進行中,未經裁判員許可,不得更換比賽用球。\\n\\n決議:\\n\\n比賽用球從兩米的高度自然下落,彈起的高度(第一次彈起)不得超過65厘米。\\n\\n除國際比賽中所用球必須執行本規則定外,非國際比賽可用其它型號球(氣壓較低、重量較輕5號球)。\\n\\n第三章隊員人數\\n\\n1.一場比賽應由兩隊參加,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5名,其中必須有1名為守門員。\\n\\n2.凡由國際足聯、各大洲足聯或各國家協會主辦的正式比賽,都可使用替補隊員。\\n\\n3.各隊替補隊員不得超過7名。\\n\\n4.\\\"機動替換\\\"次數不限,但如果替換守門員,則須在死球時進行。被替換下場的隊員可以重新上場替補其他隊員。\\n\\n5.\\\"機動替換\\\"是指未成死球時就進行的替換,必須按下列要求進行:\\n\\n(a)離場隊員必須從邊線上的替換區內離場。\\n\\n(b)上場隊員必須從替換區進場,而且必須在離場隊員完全跨出邊線後方可入場。\\n\\n(c)替補隊員無論上場與否,裁判員均有權對其行使職權。\\n\\n(d)替補隊員入場後即成顯場上隊員,同時被替換出場的隊員不再是場上的隊員,至此替補結束。\\n\\n6.守門員可與任何其他場上隊員換位置,但必須事先通知主裁判員,並應在比賽成死球時互換。\\n\\n罰則:\\n\\n(a)對於違反本章第6款規定者,比賽不應暫停,應在比賽成死球時立即警告有關隊員。\\n\\n(b)如果在比賽中進行\\\"機動替換\\\",替補隊員在被替補隊員還未完全離場之前就進場,裁判員應立即停止比賽,由主裁判員令被替補隊員離場,對入場的替補隊員給予警告,並由對方在停止比賽時球所在地點踢間接任意球恢複比賽。如果當時球在罰球區內,則應在停止比賽時距球所在地點最近的6米線上執行。\\n\\n(c)如果在比賽中進行\\\"機動替換\\\"替補隊員入場或被替補隊員離場未在替換區內進行,裁判員應立即停止比賽,由主裁判員警告有關隊員,並由對方在停止比賽時球所在地點踢間接任意球恢複比賽。如果當時球在罰球區內,則應在停止比賽時距球所在地點最近的6米線上執行。\\n\\n決議:\\n\\n在比賽開始時,每隊上場人數不得少於5名。\\n\\n如果在比賽中任何一個隊因隊員被罰出場,使得其場上隊員少於兩名時,該場比賽為棄權。\\n\\n第四章隊員裝備\\n\\n1、隊員不得穿戴任何危及其他隊員的裝備。\\n\\n2、隊員通常的裝備是球衣、短褲、球襪、護腿板及球鞋。球鞋隻能是用帆布或軟皮革製成的訓練鞋,鞋底應用橡膠或其他類似的材料製成。隊員上場必須穿球鞋。\\n\\n3、隊員球衣上必須有號碼,同隊隊員不得使用相同的號碼。\\n\\n4、守門員可以穿長褲,其球衣的顏色應明顯有彆於其他隊員及裁判員。\\n\\n罰則:\\n\\n隊員違反本章規定時,應令其離場調整裝備。該隊員在回場前須向其中一位裁判報告,經裁判員檢查其裝備符合規定後,在比賽成死球後方可進場參加比賽。\\n\\n決議:\\n\\n護腿板應用可以起到防護作用的材料製成(橡膠、塑料、聚氨脂或其他類似材料),並應用球襪全部包住。\\n\\n第五章主裁判員\\n\\n每場比賽應委派一名主裁判員執行裁判任務。當他進入比賽場地,即開始行使規則賦予他的職權;當他離開比賽場地後,起職權隨即終止。\\n\\n在比賽進行中,以及在比賽暫停或比賽成死球時出現的犯規,主裁判員均有權判罰。主裁判員在比賽中根據比賽實際情況,諸如比賽結果等所作的判決應為最後判決。\\n\\n主裁判員應當:\\n\\n(a)執行規則。\\n\\n(b)避免作出裁判員認為反而使犯規隊有利的判罰。\\n\\n(c)記錄在比賽前、比賽中及比賽後發生的事件。\\n\\n(d)如比賽中冇有計時員,則主裁判員應負責計時員的工作。\\n\\n(e)因違反規則、觀眾乾擾或其它原因防礙比賽進行時,主裁判員有權暫停、推遲或終止比賽。事後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主辦協會的有關條款將具體情況以書麵報告形式報告主辦機構。\\n\\n(f)從他進入比賽場地起,對犯有粗暴或不正當行為的隊員應予警告,經警告後仍堅持其不正當行為者應罰令出場。事後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主辦協會的有關條款將該隊員的姓名和具體情況以書麵形式向主辦機構報告。\\n\\n(g)初參加比賽的隊員及助理裁判員外,未經裁判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n\\n(h)如主裁判員認為隊員嚴重受傷時應立即停止比賽,並須將受傷隊員儘快移至場外並立即恢複比賽。如隊員受輕傷,則比賽不應在成死球前停止。凡受傷隊員能夠自己走到邊線或球門線者,不得在場上護理。\\n\\n(i)主裁判員認為隊員有惡劣行為、嚴重犯規、使用汙言穢語或辱罵性語言時,應令其出場。\\n\\n(j)在每次比賽暫停後應以信號指示恢複比賽。\\n\\n(k)審定比賽用球是否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n\\n決議:\\n\\n如果主裁判員與助理裁判員在比賽中同時發出判罰信號,且雙方發生意見不一致時,應以主裁判員的判罰為準。\\n\\n在給予隊員警告和罰令出場時,主裁判員與助理裁判員應相互協商,但隻有主裁判員纔有權給予隊員警告和罰令出場。\\n\\n第六章助理裁判員\\n\\n每場比賽應委派一名助理裁判員,他與主裁判隔著場地麵對麵執行任務。\\n\\n除規則的第五章的(d)、(f)和(i)款外,助理裁判員同樣享有主裁判員的職權。第五章(e)款的開始部分也適用於助理裁判員:\\\"因違反規則,他有權停止比賽。\\\"\\n\\n助理裁判員有下列職責:\\n\\n(a)如果比賽冇有計時員,他應負責記錄隊員被罰下場後兩分鐘的處罰期。\\n\\n\"

}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