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聽說我買了房子,迫不及待追來。一見麵就把身邊的姑娘推上前,說她是自家真千金。而我是當年在醫院報錯的假千金。“溫言,你的身份特殊,得避嫌,不能讓人說你小氣針對姐姐。”“這房子就先給她吧,以後有錢了再給我們買一套。”我一時難以接受。但房子本來就準備給他們,他們想轉送也無所謂。我腳都冇停就被催著去了房產局過戶。後來,爸媽又讓我好吃好喝招待溫榮。讓我每月給她兩萬零花錢。更甚至,以避嫌為由,讓我把辛苦打拚的公司送給她。我看著貪心不足的一家三口笑了。“警察前不久剛找到我,說你們以前的廠長,現在的首富,懷疑有人偷了他的孩子。”“為了避嫌,您二位要不去警察局自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