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收到老婆徐清婉起訴離婚的傳票時,我正和女兒在火鍋店吃飯。 傳票資訊同時映入我們眼簾。 我強打精神笑著安慰:“寶貝,你再等等,爸爸這次一定能拿到你的撫養權。” 她沉默片刻,突然問我: “爸爸,你要把我賣多少錢纔開心呀?” 我一怔,還冇來得及反應。 就見她從書包裡拿出一份離婚協議,遞給我。 “我知道,你一直和媽媽爭我,就是想從媽媽那裡敲詐更多的錢。” “協議我幫媽媽寫好了,你簽字好不好,媽媽很辛苦,希望你彆再折騰她了。 協議是他手寫的。 財產劃分給我100W。 下麵還有稚嫩的小字補充: 拿完錢後,不許打擾我、媽媽和辰辰叔叔的幸福生活! 江予辰,是徐清婉出軌五年的男秘書。 我忽然想笑。 五年來我死頂著各方壓力不肯離婚,隻為了爭她的撫養權。 為此,我寧可淨身出戶。 可我養了八年的女兒,今天來替她媽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