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念用了七年的時間,明白一個道理:\ 不愛就是原罪。\ 她給這場不被祝福的婚姻定了一個期限,攢夠一百次失望就不再愛他了。\ 在生日當天,她的弟弟和薄靳言為他的白月光而大打出手進了警察局,她在便簽上寫下第101次……\ 時間不長也不短,七年光陰,她再也找不出愛他的理由了。\ 捂不暖的心,她不要了。\ 她把那份一點一滴被扼殺的愛意,和離婚協議裝在信封裡,卻不知被男人撕毀。\ 她冇有等來離婚,卻無意間得知了他娶她的真相,從始至終都是一場被精心算計的笑話。\ 後來,她說:“我出軌了,他年輕,身材好,體力好,薄靳言,我們離婚吧!”\ 向來矜貴自傲的男人,紅了眼眶,失控道:“離婚?除非我死。”\ 再後來,他為她發了瘋,著了魔,失了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