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當天,我阻止穩拿狀元的閨蜜參加考試,逼著她和我去逛漫展。 同學罵我心思歹毒,覬覦她的狀元之位。 老師批評我惡性競爭,就連我捨命相救過的閨蜜,也懷疑我的動機。 我有苦難言,趁她不備,撕碎她的準考證,跪下向她磕頭。 隻求她不要參加高考,高考可以複讀,可漫展隻有一次。 閨蜜爸媽指責我人麵獸心,故意毀她大好前程。 趕來的校領導組也怒斥寧可放棄我也要讓閨蜜參加完高考。 無奈之下,我咬斷閨蜜手指,讓她徹底失去考試能力。 所有人都罵我惡毒,喪儘天良,以擾亂考場紀律、傷害他人報警調查我。 一旦罪名成立,我這輩子就算完了。 他們不理解,以我年級第二的成績照樣有大好前途,何必自尋死路。 然而當真相披露後,所有咒罵我的人,都哭著向我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