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牢獄結束那天,我冇有等來妹妹沈憐約定好的接我回家。 而是等來了方律師遞給我的兩份檔案。 第一份,是兩年前沈憐的死亡證明,墜海身亡,屍骨無存。 第二份,則是私人精神病院給沈憐開出的費用清單。 直到昨天,醫院還在收取她的住院費。 也就是說,這七年裡,沈憐先被宣佈死亡,如今又被關在醫院接受治療。 方律師將公文包遞給我,重重歎氣: “沈晚,本來你我的緣分早在七年前,你被判刑的時候就應該結束了。” “可是沈憐那小女孩像個小太陽一樣,落個這樣的結局,我於心不忍,這些我調查到的證據,交給你了。” 我攥著那兩張檔案,胸口像被生生剜空,連該為親妹妹的死痛哭,還是為她可能活著慶幸,都不知道。r1c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