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第三次在協議上簽下名字 第一次是七年前的結婚證,第二次是一週前的離婚協議,第三次是現在 對麵的人問:“想清楚了嗎?一旦簽約,無法反悔” 我的目光掃過咖啡廳角落,陸淮舟正陪著懷孕的林薇挑選嬰兒用品 林薇拿起一件淡藍色的小衣服,笑容燦爛得像正午的陽光 陸淮舟低頭看她,那種專注和溫柔,我已經整整一年冇有見過了 就在昨天,他把我最後一件行李放在門口:“晚意,到此為止吧 彆讓我覺得你可憐” 紙的抬頭是一行優雅的花體字: “本契約允許簽約者向未來借用時間,最長不超過七天 借用期間,簽約者將以最理想狀態重返選定時刻 代價:等額記憶” “代價是什麼意思?”我問 “意思是,你借走多少天,就會失去多少天的記憶” 老人的聲音平穩得像在討論天氣, “可能是無關緊要的瑣碎,也可能是......對你很重要的人和事” “我要借七天” 我說,冇有猶豫,“回到七年前,我們結婚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