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下崗的紡織女工 按廠裡規矩,下崗工人不能住單位宿舍 但廠裡不僅冇趕我走,還給我留了一間十平米的小屋 原因很簡單:這十幾年,紡織廠的幾次週轉資金,全靠我媽的借款 廠長孫國棟要發工資,我媽借錢 車間要買設備,我媽借錢 大家都說她是廠裡的大恩人 直到那個在省城念大學的千金小姐孫麗娟,接了她爸的班 她不僅是新廠長,背景還深得很——「一個下崗女工,憑什麼霸占單位宿舍?」她拿著廠黨委的紅頭檔案,在宿舍樓前質問我 「你媽不過是看上我爸了,現在還想靠這個訛詐單位?」我嚇得往後退了兩步,弱弱地問:「那廠裡之前借我媽五百六十萬的週轉款,不還了嗎?」孫麗娟不可置信地瞪大眼:「荒唐!堂堂國營紡織廠,怎麼可能欠一個工會女工的錢?」在座的老師傅們集體低下了頭 畢竟這棟職工宿舍樓的產權證上,寫著我媽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