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大掃除,我從衣櫃深處翻出兩本菲律賓結婚證。證件上,丈夫名字旁邊印著閨蜜的名字,而那個國家不允許離婚。證書下還壓著一張出生證明,孩子的父親是丈夫,母親是閨蜜。我這才明白,閨蜜一直帶在身邊的“侄子”浩浩,竟是丈夫的私生子。那個宣稱不婚主義的閨蜜,更是早和丈夫領了結婚證。閨蜜江憐月見我僵在原地,瞟了一眼,笑了:“這都多少年前的事了,我們就是領著好玩的,你彆多想。”“而且我們孩子都生了,要是真愛對方,還能有你什麼事?”丈夫陸時寒更是不以為然:“年輕火氣盛,生個孩子很正常,你至於這麼斤斤計較?”我盯著他,忽然想起他寫給我的所有情書,落款日期全是“13月14日”。我曾以為那是浪漫的筆誤。現在才明白,他給她的是法律都拆不散的永遠。而留給我的,從一開始就是查無此期的愛。中秋的月亮很圓,我也終於看清,自己該往哪個方向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