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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歷史軍事 > 紈絝世子洗不白,繼續擺爛不當人 > 第366章 碰瓷案

這期間滎陽侯府也未曾閒著,暗中派人四處查探,蒐集證據,終究查明實情:

楊康所持瓷瓶雖確為名貴之物,卻並非因撞車損毀,而是他花五兩銀子從他人手中購得的殘碎瓷片,事先藏於懷中,故意撞向馬車後摔出碎片,謊稱被撞損毀,存心藉此訛詐侯府銀錢,行徑卑劣至極。

第二樁案子,乃是梁國公沈府管家醉酒後,於街市之上與楊康相撞,管家為人坦蕩,當堂承認,此番衝撞乃是自身醉酒失誤所致,並非有意為之,願依情理賠付些許銀錢,彌補楊康損失。

可楊康卻藉機訛詐,聲稱相撞時損毀的乃是祖傳佳釀,是家中傳世之寶,價值不菲,對管家提出的十兩賠償銀錢極為不滿,當場翻臉,張口便索要五百兩賠償。

沈府門第顯赫,見楊康如此無賴訛詐,自是置之不理,不肯賠付半分,任由其揚言告狀。

此刻沈府管家態度極為堅決,寸步不讓,要求楊康當堂出具佳釀價值五百兩的實證,若是拿不出證據,便是蓄意訛詐,朗聲言道:“禦酒一罈不過百八十兩,難道你的酒還能貴過禦酒去?”

公堂上下眾人聽了,也紛紛點頭附和,皆覺楊康所言荒誕不經,純屬訛詐。

第三樁案子,那名富商當堂陳言,細細訴說事發經過:此前他途經街市,見楊康售賣字畫,心生喜愛,本欲購置楊康所持字畫,雙方商議價格之時,隻因楊康開價五百兩過於高昂,遠超字畫實際價值,富商覺得不合情理,未能談妥,雙方爭執拉扯之際,字畫不慎損毀,並非富商有意為之。

富商直言,字畫絕非自己故意損毀,反倒像是楊康藉機故意扯毀,趁爭執之時親手撕毀字畫,而後倒打一耙,存心訛詐銀錢。

第四樁案子,孔府管家直言不諱,當堂怒斥楊康卑劣行徑:

楊康身為讀書人,卻無半分士人氣節,乃是士林敗類,不知廉恥,曾數次三番硬闖孔府,妄圖攀附權貴、謀求好處,被府門仆役阻攔後,依舊胡攪蠻纏,惹得府門仆役心生不悅,才端起水盆潑了他一身清水,並非無故欺辱。

可楊康卻藉此發難,聲稱一身衣物被水潑濕,索要五百兩賠償,實在荒誕至極。

孔府管家坦言,他這身衣物,無論如何也不值五百兩銀錢,即便當真價值五百兩,孔府也斷不肯賠付,若是今日賠了銀錢,縱容此等訛詐行徑,日後不知會有多少奸猾之徒效仿,專往高門大戶硬闖滋事,故意損毀財物藉機訛詐。

第五樁案子更為簡單:趙國公騎馬,不慎踩死了楊康所養的一條普通土狗,並非有意為之,趙國公不願與庶民計較,當即擲出十兩銀票,作為賠償,已是遠超狗的實際價值。

可楊康卻貪心不足,拒不接受趙國公當場擲出的十兩銀票賠償,反倒捶胸頓足,裝出痛心疾首的模樣,聲稱此狗是自己心愛之物,價值千金,非五百兩賠償絕不肯善罷甘休。

趙國公見楊康如此無賴訛詐,頓時心生厭惡,不願與其多言,當即策馬離去,連那十兩銀票都未曾收回。

楊康則在公堂之上稱,自己也未曾撿拾那張銀票,想來已是被路人拾走,妄圖藉此坐實趙國公拒不賠償的罪名。

聽聞五樁案情原委,看清楊康的種種卑劣伎倆,楊小寧坐在公堂主位之上,險些忍不住失笑出聲。

這分明就是蓄意碰瓷訛詐,還是把他楊小寧當槍使。

見楊小寧神色微動,已然看穿楊康的伎倆,那名善於察言觀色的富商當即上前一步,躬身拱手,補充稟報道:

“大人,草民曆經一月有餘四處訪查,尋遍京都,查明楊康在過去三個月間,屢次以與人磕碰、故意損毀財物的伎倆,前後訛詐十六人,作惡多端,除我等五家不肯受訛、未曾依他所言賠付外,其餘十一家皆被迫給了銀錢,多則百兩,少則五兩。

草民已尋得這些賠付之人,一一詢問,寫下證言證詞,詳述被訛經過,皆已簽字畫押,呈請大人覈驗。”

富商隨即將整理妥當的十一份證言證詞呈遞上來。

楊小寧逐一審閱,看著證詞中記載的種種惡行,看著尋常百姓被訛詐後的淒慘境遇,臉上的笑意漸漸消散,轉而佈滿震怒之色。

他本以為楊康隻是劍走偏鋒,投機取巧,專挑當朝權貴碰瓷訛詐,雖行徑卑劣,卻也隻是針對權貴。

未曾想此人心腸歹毒,毫無底線,連孤苦無依尋常百姓也不肯放過。

其中一樁惡行更是令人髮指,證詞之中清晰記載:楊康在城郊碰瓷一名貧苦農戶,故意讓農戶碰碎自己手中的劣質瓦罐,索要三十兩賠償銀錢。

農戶家中一貧如洗,根本拿不出銀錢,楊康便上門威逼恐嚇,百般刁難,致使這戶農戶走投無路,為湊齊三十兩賠償銀錢,竟被逼得變賣家中僅有的薄田,甚至忍痛賣掉親生孫女,方纔湊齊銀兩,受儘苦楚,家破人散。

案情至此,真相大白,公堂上下的差役,乃至府衙外圍觀的百姓,皆已看得清清楚楚:

這樁案子根本不是權貴欺壓庶民,反而是楊康蓄意碰瓷、欺詐錢財、魚肉百姓的奸惡行徑,此前百姓的揣測與同情,儘數化作對楊康的鄙夷與憤怒。

用楊小寧的話來說,這般蓄意製造事端、損毀財物、訛詐銀錢的行徑,便是徹頭徹尾的“碰瓷”,卑劣無恥,觸犯律法,絕不可姑息。

楊小寧很好奇的問了楊康一個問題:“楊康,本官問你,你是對五百兩這個數字有什麼執念嗎?”

楊康答非所問還在狡辯,楊小寧已經失去了耐心。

對本朝律令細節不甚明晰他,不願錯判,當即向身旁的黃巢遞了個眼色。

黃巢心領神會,當即上前一步,立於公堂一側,朗聲宣道,聲音洪亮,傳遍公堂內外:“諸詐欺官私以取財物者,準盜論,罪止流三千裡。”

這就意味著楊康所犯之罪最高判處流放三千裡,所訛詐來的財物儘數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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