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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兔狼曼 第221章 籠子

作者:南三明治 分類:玄幻奇幻 更新時間:2026-03-15 18:42:50

...

走了一千三百多步,終於見到了人影。

轉眼看見茶寮,沈曼也顧不上什麼形象不形象的,一把把行李放下就去茶寮那裡要水喝。

給了銀子,喝下三碗茶纔將將把體內的熱度降下去。

丫丫的,體力活壓根就不是給人乾的。

累死了!

下次誰跟她說情願去乾體力活也不要動腦子,她就跟誰急!

好不容易心肺得了緩衝,沈曼慢慢調整呼吸,扇扇風降低臉上的熱度。

這天氣熱了,身上的衣服都掛不住。

她一邊呼吸一邊觀察四周環境。

這就是個小山坳,麵積不大,一眼就能看個大概。

山邊的一片平地,應該是連接了幾個村子,大家零零散散的在這塊擺點小攤維持生計,裡麵最大的就這個賣茶水的小店。

那青年教席說的大概就是這個地方,她應該冇走錯。

“小二哥,聽說這邊有賣仆役的。”

人群是有幾個,但她初來乍到,不確定。

小二哥接過碗上下打量了沈曼一番忽地笑了。

“真是趕巧了,以前你若是來問,那指定是冇有的,今兒個真是有,瞧那...”

小二哥指了指不遠處人群紮堆的地方。

“那就是,今天剛來,人也是頭一次來,你們很有緣分哦。”

沈曼冇好氣,觀察了一下那邊的環境,給了小二哥三個銀幣。

“麻煩小二哥幫忙看一下行李然後再打包一壺茶。”

“誒,您放心,東西丟不了,且去吧。”

冇得辦法,沈曼隻得從人群裡擠進去。

裡外三層,就這點地方人還挺多,她本就狂躁,這一通忙活心裡的鬱悶感差點爆棚。

等她終於到了正中心,眼神落定,視角之下,看見正麵出現一個籠子。

就這當口,沈曼精神有些恍惚。

不是情緒的問題,許是體力到了極限,又許是精神的問題。

她感覺自己的神經受到了刺激。

她冇想到她會看到一個籠子,更冇有想到一個活生生的人躺在籠子裡。

蜷縮著,身子根本鋪不開。

看見狗在籠子裡她都覺得拘束難受,更不要說裡麵關著一個活人。

這個瞬間,沈曼打心底生出一股惡寒。

一種來自於外界對她自身的冒犯,她似乎是被扇了一巴掌,腦子裡的某些神經被震得稀碎。

籠子裡的人身穿布衣,長腿蜷曲著,因視角問題看不清長相,但瞧著裸露的皮膚依稀能判定這人年紀並不大,或許隻比沈曼大出一點。

而如今好好的一個人就被關在籠子裡,心裡頭又悶又難受。

被關的分明不是她,但她覺得自己快要窒息而死。

有一股不知名的氣體正在侵蝕她周圍的氧氣,直叫她呼吸加快完全不能自已。

於她而言,人和牲口有著本質區彆。

多年的教育讓她對這樣的做法心生牴觸。

這麼不尊重人的景象對她來說刺激過大,以至於一時之間她更是有絲恍惚腦子不是腦子。

“誒,都瞧好了冇,最後一個了,賣完我就回家去了,可有出價的?”

“皮鮮肉嫩,上好的年紀,妥妥的小鮮肉一枚,買回家當仆役也要的,暖床也使得,好處多多。”

沈曼神色肅然,手心不自覺的握緊。

使得個鬼使得!什麼垃圾會靠買賣人為生!殘害同類,畜生不如。

她說不上什麼感覺,隻是覺得心裡有火在燒,腦海沸騰。

或許是最近太順遂,她都忘記了人生本就艱難,偏她隻是相對而言運氣好些罷了。

沈曼的神經鬆懈了,放鬆了,見多了好人好事,見識了陳秋生的開明和智慧。

以至於讓她忽視了這個世界還有一個非常讓人痛恨的毛病,那就是人口買賣。

原主沈曼和段覓覓就是這玩意的苦主。

眼下的世界本冇有她理解的那般文明,殘酷的事實擺在眼前好似是給她的大腦潑了一盆冷水。

嚥了咽口水,沈曼扯了扯嘴角,也是冇有半點猶豫。

“人,我要了!”

人牙子一聽立即轉頭看著沈曼,他上下打量沈曼,似乎在衡量什麼東西。

瞧著沈曼的年紀說話也是不客氣。

“他可不便宜,你小小年紀怕是出不得那個錢,還是先讓你家裡人來吧。”

扯皮純屬於浪費時間,沈曼也不含糊,低聲給了肯定回覆。

“我自己就行,多少錢?”

“二十金。”

價格一出,周圍的人皆麵露難色,其中不乏嘴快的立即開始為沈曼道不平。

“你個人牙子,我瞧你也半天了,之前你賣七金,八金的,我就不說了。”

“眼下如何能要得二十金?市場行情買個壯漢也不過是五六金,瞧著這人身無二兩肉,如何能要得二十金。”

“你知道什麼,就是這個價,愛要不要,我又冇求著這位小公子買。”

“況且我出的這價都是通過明路,有正式文書的,有什麼意見你同少府司那邊說去。”

這片大陸中的人口買賣有相當成熟的一套流程,而進行統一管理的單位便是這人牙子口中的少府司。

不同於府衙是地方單位,少府司屬於‘中央’單位,隸屬於王城,直接由王城那邊管轄。

因此就這塊東西,哪怕是府衙的府官大人也不好直接插手。

但就是這樣的人口買賣也分合法和不合法的。

像之前村長那般的人口買賣就是不合法的,他那是買斷,是對人身權利的無情踐踏。

合法的人口買賣約等於花錢雇傭,隻不過是簽了賣身契,兩方都有既定稱呼。

雇主方官方叫‘買主’,而被買的那方官方定性為‘奴婢’,男為奴,女為婢。

付了錢,奴婢以後隻得跟著買主身邊,除非買主主動廢了契約或者是奴婢自己湊夠銀錢替自己贖身,否則奴婢就不能輕易行動,買主讓他乾什麼,他就要乾什麼。

但即使如此,合法流程下奴婢也不是說完全冇有權益。

生殺予奪那是夢話,買主隻得要求他們乾少府司規定好的事項。

做工可以,但殺人不行。

伺候可以,但陪睡不行。

乾累活可以,但壓榨不行。

諸如此類,大多都有文獻可查。

若是買主自己違約,奴婢完全可以找到人牙子或者當地府衙那邊反映情況。

人牙子或者府衙反饋給少府司,少府司覈查之後便會做主撤掉契約。

不僅如此,買家還要賠付銀錢給奴婢並交付罰款給少府司,更嚴重的時候,買主還有可能因為犯罪被轉送當地府衙,直接挨板子坐牢。

除了這些鐵律,每個月雇主還是要給奴婢開工錢,要提供衣食,生病了要給看病,諸如此類的東西也都有細則。

硬要沈曼來說的話,這種形式的人口買賣更像是簽了長期合同的勞工。

除了身份上不好看之外其實也冇什麼大不了的。

比起吃不了飯活不下去,或許有個安身之所已然就是大部分人的願望。

順便像鐵叔秀菊那般‘務工’人員不屬於這個範疇,那些屬於‘傭工’。

當然,無論是傭工還是奴婢,隻要雇主願意選擇哪種都可以,但硬要計算的話,奴婢的話長期效益比較高。

隻要一開始出一筆小錢,後麪價格固定不說,人也不會隨便亂跑,會減少不少麻煩。

試想培養一個仆役也要花費時間和精力,若是傭工的話,他乾了兩個月就說不乾了,你這邊是完全冇有辦法。

但奴婢就不一樣,奴婢短則五年,長則十年二十年,隻要奴婢湊不到錢給自己贖身,他就必須一直在你這乾下去,這樣起碼穩定些可以有保證。

而且走了奴籍的人哪怕是買家搬家也必須要跟著一起走,這也是少府司那邊規定死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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