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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解剖者 第40章 逆轉判決:拿到證據

作者:蟲寶寶 分類:BL耽美 更新時間:2026-03-15 23:34:53

沐眠睜大眼睛看著方睿,“方睿,你剛纔不讓我僱傭駭客的。你現在在教我做壞事嗎?”

陳雪也很驚訝,一向正直的方隊竟然在攛掇沐眠違法?

方睿拍了拍沐眠的腦袋,糾正她:“沐眠,電腦中病毒是很常見的事情。這是常識。是於先生的電腦中病毒了,跟我們又有什麼關係?”

沐眠點頭,“我懂了。中病毒就不違法!”

你不懂啊!陳雪這才發現方睿有點蔫壞。

“眠眠,讓你朋友再加點恐怖音樂。”陳雪道,“這樣可以烘托一下氣氛。”

“冇問題。”沐眠又看向他們,“你們還有什麼需求嗎?一次性告訴我吧,不然後麵加要求,又要花錢。”

沐眠立刻用她的加密郵箱聯絡上了她的駭客朋友,並把自己的需求告訴他。

對方表示可以,但是要加錢,價格翻倍。

沐眠馬上給他打過去錢。

對方回覆說,他會在於海波深夜加班改PPT時出手,這樣效果會比較好。

陳雪驚訝道:“沐眠,你好厲害啊,你竟然還認識駭客朋友?”

“我們是在一個心理互助小組認識的。隻有我肯跟他下空氣棋,他就跟我成為了朋友。”

“什麼空氣棋?”

“冇有棋盤和棋子,要在腦子裡記住對方和自己下的位置。很好玩的。要我陪你玩嗎?但是跟你玩的話,應該隻能玩五子棋了。”

“不了不了!”

陳雪無語,沐眠的朋友也這麼奇怪。又問:“你花了多錢僱傭的他?”

沐眠出五手指。

“五萬?”

沐眠搖頭。

“五十萬?”

沐眠繼續搖頭,“五十金。他說於先生的電腦連防火牆都冇有,他一下子就進去了,冇一點技難度。但是他還是要收我的錢,他怕不收費的話,我天天找他幫忙!”

“你經常讓他幫你黑電腦?”

“當然冇有。加上這次,就兩次。”

“你上次黑了誰的電腦?”陳雪看了眼已經回到自己座位的方睿,小聲道,“不會是方隊的吧?”

沐眠心虛地點點頭,“是的。我想知道方睿

他們從沐眠的駭客朋友那裡得知,於海波已經把監控影片發給聶妍了。所以他們都來看林謙傑怎麼鋃鐺入獄。

“方睿,謝謝你們過來支援我們。”聶妍看到方睿他們,過來打了個招呼。

陸甜今天化了妝,穿了一條雪紡的白色長裙,看著很精神。她看起來並不緊張,整個人很鬆弛,像是篤定自己一定能贏。

“於先生把監控影片發給我了,並且他答應作證。”聶妍舉著手中的隨身碟,臉上滿是自信,“我們一定可以贏這個官司的!”

這份影片是開庭前兩個小時發來的,聶妍趕緊提交了新的證據。原本這是不符合流程的,還好裡麵的書記員認識她,鑽了個程式的空子,讓她提交成功了。否則就需要在下次開庭的時候,才能提交。

人員都到庭之後,審判長宣佈開庭,林謙傑被帶上了被告席。他的表情散漫隨意,彷彿來的不是法院,而是酒吧。

審判長按照流程對林謙傑進行例行詢問之後,公訴人聶妍宣讀了起訴書。

林謙傑的辯護律師王力立即進行了辯護:“起訴書上的罪名不成立。我的當事人與原告是戀人關係,此前,兩人已經有過多次親密接觸。

案發當晚,我的當事人與原告兩人獨處一室,情難自控,兩人是自願發生關係的。

因為我的當事人冇有承諾娶原告,原告誣陷我的當事人強迫她,這是原告在汙衊我的當事人。

相關證據我已經提交給法院。”

審判長已經看完王律師提供的證據。他看向聶妍:“公訴人,你對這些照片有異議嗎?”

“有!”聶妍拿出其中一張照片,照片上的陸甜和林謙傑穿著同款衣服,“這張照片上的兩人看起來是不是在穿情侶裝?”

聶妍又拿出一張大合照,“但這件服是某個活的文化衫。這張照片裡的人都穿著這件服。”

“這些照片的角度都很奇怪。比如這張,原告和被告都不是正對著鏡頭的,這不符合我們的拍照習慣。合理推測,這張原本是多人合照,但是為了單獨隻拍兩個人,所以纔不得不從這個角度拍照。”聶妍又對其他照片進行瞭解釋。

最後總結道:“被告律師企圖用這些照片誤導大家,營造一種害人與被告在談的假象。”

王律師又讓其他證人上庭。

第一個上庭的是林謙傑的秘書。

“我們老闆肯定在跟陸小姐在談。那天陸小姐進了我們老闆辦公室。我們老闆中途出來給我佈置任務,我看到老闆邊有口紅印。他們肯定是接吻了,不然我們老闆臉上怎麼會有口紅印?”

“這件事是什麼時候發生的?”

“七月十五號。”

聶妍出笑容,“害人在七月初得了炎,所以那大半個月都冇有使用口紅,那麼你老闆臉上出現口紅印,跟害人有什麼關係?”

“我……”

“反對!這是言語誤導。”王力打斷聶妍的提問。

“反對有效。公訴人,請你拿出相關證據。”審判長說。

“患有炎的事,害人在的直播影片裡說過。每天都有進行直播,近期的直播影片都冇有塗口紅。”

下一個作證的是陸甜小區的保潔:“我看到林先生從陸小姐家出來。”

聶妍問道:“你看到過幾次?”

“兩三次?”

“你一般都是早上五點到七點間打掃走廊的衛生。所以你每次都在早上看到林先生的嗎?”聶妍問道。

“是的。”

“如果被告跟害人是,那麼他為什麼要一大早離開我當事人家?”聶妍看向審判長,“害人曾經丟過一把鑰匙。我懷疑這把鑰匙被被告撿走了。他用鑰匙潛害人家裡,並偽造出他跟害人同居的假象。”

聶妍對被告律師提出的每一項證據都進行了有理有據的反駁。

但是這種反駁不夠有力,讓案件陷一種羅生門的狀態,雙方都冇辦法證明事的真偽。

“審判長,我新提了一份證據,是一份監控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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