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午後,沿海公路被鍍上一層刺眼的金色。銀色轎車內,空調嗡嗡作響,卻壓不住逐漸升騰的火藥味。
“——你非要抬杠是不是?”陳駿的手指不耐煩地敲打著方向盤,“鸚鵡學舌,那是古埃及人就記載的事,少說五六千年曆史。你那什麼‘近代馴化’的理論,純屬扯淡。”
林薇劃著手機螢幕,頭也不抬,聲音卻像浸了冰:“陳駿,你查過資料嗎?現代鳥類學明確說,廣泛意義上的‘學舌’行為被係統觀察和記錄,不過兩三百年。古埃及那叫神話傳說,不是科學實證。”
“哈!照你這麼說,古人都是傻子?就現代人聰明?”陳駿一腳油門,車速悄無聲息地爬升,“林薇,你這人最大的毛病,就是不懂裝懂,還死不認錯。”
“我不懂?我是冇你懂,畢竟您老人家‘認為’的事,那就是宇宙真理。”林薇終於抬起頭,眼底一片冷嘲,“減速,你超速了。”
“少轉移話題!就說鸚鵡……”
“夠了!”林薇猛地打斷,將手機重重拍在儲物格上,“一隻鳥什麼時候學會說話,比我們今晚住哪、明天怎麼過還重要嗎?陳駿,我們到底在吵什麼?”
車內驟然死寂。隻剩引擎沉悶的嘶吼和窗外呼嘯而過的風聲。陳駿下頜線繃緊,一言不發,目光直勾勾盯著彷彿冇有儘頭的路麵,腳底下的油門卻被他狠狠踩到了底。車速表指針危險地向右擺去。
“你瘋了嗎?慢下來!”林薇臉色發白,抓住頭頂的扶手。
陳駿充耳不聞,胸口因憤怒和莫名的憋屈劇烈起伏。
突然,林薇的瞳孔驟然收縮——
前方斑馬線,一個男人推著嬰兒車,正小心翼翼地踏上路麵,身邊的女人提著購物袋,低頭對車裡的嬰兒笑著。
“有人!陳駿!前麵有人!停車!我錯了!慢點!求你了慢點!”林薇的尖叫撕破車內的凝固。
刺耳的、彷彿要撕裂靈魂的刹車聲猛然炸響!輪胎與地麵摩擦出青煙和焦臭。但,太晚了。
一道沉悶得令人心臟停跳的撞擊聲。
然後是另一道,更鈍,更重。
時間彷彿被瞬間拉長,又急速壓縮。銀色的車頭像撞碎一堆積木般,輕而易舉地摧毀了那個小小的家庭。嬰兒車瞬間解體,一團裹著碎花麵料的物體高高拋起,劃出一道短暫的弧線,落向遠處的隔離帶。
視野裡是一片狼藉的、非理性的顏色:潑灑開的、暗紅的漿狀物;扭曲的金屬和塑料;飛散的物品;還有……四分五裂的,曾經鮮活的身體。
世界失聲了幾秒,隨即被林薇崩潰的、非人的尖叫填滿。
陳駿僵在駕駛座上,雙手還死死握著方向盤,指關節捏得發白。他臉上冇有表情,隻有一種徹底的空洞,眼睛直勾勾地看著擋風玻璃上蛛網般裂紋中心的那抹刺目的紅。
事故現場堪稱人間地獄。11月大女嬰趙安安遭劇烈撞擊,頭身分離,遺落在距車身七米處,麵目猶帶懵懂。其母周曉雯頭顱嚴重變形,腦組織外溢,當場死亡。父親趙誌強被拋擲至五十米外,全身多處粉碎性骨折,特重型顱腦損傷,肝、膽、脾等內臟器官破裂,送醫途中休克,雖經全力搶救,終告不治。一家三口,殞命於一個再平常不過的歸家午後。
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座無虛席。旁聽席上擠滿了神色各異的民眾、緊握錄音筆的記者,以及臉色慘白、被家人攙扶著的受害者親友。空氣沉重得能擰出水來。
“……被告人陳駿,在駕駛車輛過程中,因與同乘人發生口角,情緒失控,嚴重超速行駛,未能在人行橫道前有效觀察、減速避讓,其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趙誌強、周曉雯、趙安安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且情節特彆惡劣,後果特彆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
法官的聲音平穩、冰冷,迴盪在寂靜的法庭。
“經查,被告人在撞擊瞬間確有刹車及試圖轉向避讓的行為,事故後主動報警並滯留現場等候處理,可認定為自首。辯護人所提‘被告人極度悔恨,願傾儘所有賠償’等情節,本院予以注意。”
法官略作停頓,目光掃過被告席上那個形容憔悴、眼神渙散的男人,也掃過原告席上那位背脊挺得筆直、從頭到腳裹在黑衣裡的老婦人——王秀芳。她懷裡緊緊抱著一張放大的合影:兒子、兒媳、孫女,笑容燦爛。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陳駿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嘩——”旁聽席一陣壓抑的騷動。有人長出一口氣,有人搖頭,有人低語。
陳駿的肩膀塌了下去,彷彿被抽走了最後一絲力氣。旁邊的林薇,作為同乘人雖未被起訴,但此刻已是滿臉淚痕,指甲深深掐進掌心。
法官看向原告席:“被害人近親屬,如對本判決不服,可於收到判決書之日起五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抗訴。”
就在書記員準備宣佈閉庭的瞬間——
“我不服!”
一個嘶啞卻異常清晰、斬釘截鐵的聲音響起。
王秀芳站了起來。她身形瘦小,卻像一塊曆經風浪的礁石。她冇有看法官,而是轉向了檢方席位,目光如炬,聲音因極力剋製而顫抖,卻字字砸在地上:
“緩期?什麼意思?給他機會活?那我兒子、兒媳、孫女呢?他們有什麼機會?!”
她猛地舉起懷中的照片,轉向媒體和旁聽席,照片上的一家三口,與此刻她孤身一人的黑衣形成慘烈對比。
“我兒子被撞飛五十米!我孫女……她才那麼點大……”她的聲音哽住,但隨即爆發出更銳利的力量,“法官說他‘有避讓行為’?那種速度,踩一下刹車叫避讓?我看了現場報告!那叫毀滅!他毀了我的全家!!”
她死死盯住檢察官:“我要抗訴。不要死緩。我要他——死刑。立即執行。”
法庭徹底安靜下來。所有目光聚焦在這位驟然間爆發出駭人力量的母親身上。閃光燈開始無聲地急促閃爍,記錄下她蒼老麵容上每一道刻骨的悲痛與決絕。
陳駿終於抬起頭,看向王秀芳的方向,嘴唇翕動,卻發不出任何聲音。他看到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座即將噴發的、由無儘痛苦凝成的火山。
林薇捂住嘴,壓抑的哭聲從指縫漏出。
審判長敲了下法槌,麵色凝重:“被害人親屬情緒,本院予以理解。是否抗訴,由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休庭。”
法槌落下。
但故事,遠未結束。王秀芳那聲“立即執行”的訴求,如同投入深潭的巨石,激起的漣漪纔剛剛開始擴散。庭外的輿論場,關於“激情駕駛”與“主觀惡意”的界限,關於“自首”情節在極端後果前的權重,關於逝者生命與生者悔罪的天平,一場更為激烈、更為殘酷的爭辯,已然山雨欲來。
而陳駿,在兩名法警的攙扶下走向囚車時,耳畔反覆迴響的,不再是關於鸚鵡學舌的無謂爭吵,而是那聲淒厲的“我錯了”,以及隨後吞噬一切的、沉悶的撞擊聲。
那聲音,註定要伴隨他,直至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