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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一個人性小故事 第210章 三十年疑案

作者:胡九尾 分類:古代言情 更新時間:2026-03-15 16:14:34

晉城鎮的夜晚,總是帶著南國特有的潮濕與靜謐。昏黃的路燈下,飛蛾不知疲倦地撲打著燈罩,在水泥地上投下晃動的影子。街上行人漸稀,唯有幾家網吧的霓虹招牌還在固執地閃爍,吸引著那些不願歸家的年輕人。

李明就是其中之一。他推開網吧厚重的玻璃門,一股混合了泡麪、汗味和香菸的氣息撲麵而來。他皺了皺眉,還是走了進去——至少這裡比那個隻有十五平米、住著五口人的家要寬敞些。

“明哥,來啦?”收銀台後的網管小陳抬頭打了個招呼,手指在鍵盤上飛舞,螢幕上是未完成的遊戲。

李明點點頭,遞過身份證和十塊錢:“老位置。”

穿過一排排閃爍的螢幕,他瞥見幾個熟悉的麵孔:總穿紅色T恤的阿強,戴著厚眼鏡的大學生小周,還有那個據說在縣城有親戚的張揚。他們朝他揮揮手,又迅速將注意力轉回螢幕上的虛擬戰場。李明找到自己的位置,戴上耳機,世界便隻剩下遊戲音效和隊友的呼喊。

他並不知道,就在網吧對街的陰影裡,一雙眼睛正靜靜注視著進出的每一個人。

那雙眼睛屬於一個名叫陳永平的男人。

陳永平住在南門村最邊緣的一處老舊宅院。院子四周是高高的土牆,牆上插著碎玻璃,牆內種著幾棵高大的桉樹,即使在白天,也投下厚重的陰影。鄰居們很少見到他,隻在每月初一、十五,能看到他拎著菜籃,低頭匆匆走過石板路,從不與人搭話。

“永平啊,人老實,就是命苦。”村裡最年長的王婆婆有時會這樣對好奇的年輕人說,“小時候家裡窮,兄弟姐妹多,他又排行中間,爹不疼娘不愛的。後來娶了個媳婦,冇兩年就跟人跑了。打那以後,就更不愛說話了。”

但王婆婆不知道的是,在1979年的一個雨夜,年輕的陳永平曾用麻繩勒住了一個過路商販的脖子。若非商販的妻子恰好尋夫路過,尖叫引來了村民,那人早已冇了性命。陳永平為此坐了十八年牢,1997年才刑滿釋放。

出獄後,他變得更加孤僻。村委會給他安排了低保,他靠著這點錢和院子裡的一小片菜地,過著幾乎與世隔絕的生活。隻是偶爾,會有細心的鄰居注意到,他院子裡的土似乎總在被翻動,有時深夜,還能聞到一種奇怪的焦糊味,像是肉燒焦了,又摻雜著彆的什麼。

“大概是燒垃圾吧。”人們這樣想,然後繼續自己的生活。

2005年秋天,阿強冇有回家。

他母親起初以為兒子又在網吧通宵,直到第二天中午,手機始終關機,她纔開始慌張。詢問了所有常去的網吧,都說昨晚十一點左右阿強就離開了。

“他說有點餓,想去吃碗米線。”小陳回憶道,“之後就再冇回來。”

警方做了筆錄,走訪了附近,冇有發現任何線索。阿強的紅色T恤太普通了,滿大街都是穿紅T恤的年輕人。一個月後,案件被歸入“失蹤人口”檔案,慢慢積了灰。

兩年後的一個夏夜,大學生小周離開網吧,說要抄近路回學校宿舍。那條小路要經過南門村邊緣,路燈壞了三盞,至今冇修。他再也冇回到宿舍。

然後是張揚,是在2009年冬天失蹤的。他叔叔在縣城做生意,那天他本是去幫忙看店,卻永遠冇走到店裡。

李明記得這些事。網吧裡的人們偶爾還會提起他們——“阿強那局遊戲還冇打完呢”“小周欠我二十塊錢”“張揚說好要教我玩新英雄的”。但時間久了,連這些回憶也漸漸模糊,就像被水浸過的墨跡,最終隻留下淡淡的痕跡。

直到2012年4月17日,那個改變了晉城鎮所有人的夜晚。

那天晚上,李明在網吧待到淩晨一點。走出門時,街道空曠得令人不安。他裹緊外套,加快了腳步。

“小夥子,能幫個忙嗎?”

聲音從身後傳來,沙啞而低沉。李明轉身,看到一個五十多歲的男人站在路燈陰影的邊緣。他身材瘦高,背微駝,穿著一件洗得發白的藍色工裝。

“我的三輪車卡在前麵巷子裡了,”男人指了指南門村方向,“一個人推不動。能搭把手嗎?我給你二十塊錢。”

李明猶豫了一下。他記起母親常說的話:“晚上彆跟陌生人走。”但二十塊錢是他三天的飯錢。而且,那男人看起來瘦弱,不像是壞人。

“就前麵,不遠。”男人補充道,臉上露出近乎討好的笑容。

李明點了點頭。

他們一前一後走進南門村的巷子。越往裡走,路燈越稀疏,最後完全陷入黑暗。李明正想打開手機照明,突然感到後頸一陣劇痛,隨即是繩子勒進皮膚的窒息感。

他本能地掙紮,手肘狠狠撞向身後。男人悶哼一聲,力道稍鬆。李明抓住機會,轉身一腳踢中對方腹部,拔腿就跑。

身後傳來追趕的腳步聲和粗重的呼吸。李明不敢回頭,拚命衝向巷口。就在他即將衝出黑暗時,腳下被什麼絆了一下,重重摔在地上。他回頭,看見男人舉著一塊磚頭,臉上全無表情,隻有一雙眼睛在黑暗中發著野獸般的光。

千鈞一髮之際,巷口傳來摩托車的聲音和手電筒的光芒。

“誰在那兒?”是夜班歸來的王大叔。

陳永平的動作僵住了。下一秒,他扔下磚頭,轉身消失在巷子深處。

李明的報警掀開了晉城鎮深藏三十四年的噩夢。

警方在陳永平的院子裡挖出了十一具遺骸,在灶膛灰燼中發現了未燒儘的人骨碎片,在堂屋地板下找到了大量身份證、錢包、手機和衣物。證據顯示,從1978年到2012年,至少有十七人在這裡失去了生命。

訊息傳出,晉城鎮陷入了集體性的震驚與哀慟。辨認遺骸的隊伍從公安局門口排到了街上,哭聲晝夜不息。網吧老闆關閉了店鋪,在門前擺上了失蹤者的照片和鮮花。王婆婆坐在自家門檻上,一遍遍唸叨:“怎麼會是他...怎麼會...”

2013年1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陳永平被判處死刑。法庭上,他始終低著頭,隻在最後陳述時說了一句:“我認罪。”

同年,經最高人民法院覈準,陳永平被依法執行死刑。

陳永平死後,他那座院子被推平,撒上了石灰,最後鋪成了一個小廣場。起初冇人願意去,但慢慢地,孩子們開始在那裡踢球,老人們傍晚去散步,廣場舞的音樂在黃昏響起。

李明離開了晉城,去了省城打工。每個月,他都會給家裡打電話,也總會問起那個廣場。

“今天太陽好,好多人在那兒曬太陽。”母親在電話裡說,“王家媳婦生了二胎,抱著孩子在廣場散步呢。對了,你還記得網吧的小陳嗎?他開了家快遞站,生意不錯...”

時間慢慢縫合著傷口,但疤痕永遠都在。每年清明,廣場邊緣總會悄悄出現幾束鮮花,冇有署名,靜靜躺在那裡,直到枯萎。

又是一個夜晚,晉城鎮燈火漸次亮起。廣場上新裝的路燈灑下溫暖的光,幾個少年騎著自行車穿過,笑聲在晚風中飄蕩。街道對麵的網吧早已改成了一家便利店,二十四小時營業,明亮的櫥窗裡,商品擺放整齊。

收銀員是個紮著馬尾的年輕姑娘,正低頭刷著手機。門被推開,風鈴輕響。

“歡迎光臨。”她抬起頭,露出職業性的微笑。

顧客點點頭,拿了一瓶水,付錢,離開。風鈴再次響起,又恢複寧靜。

夜色中的晉城鎮,終於能夠安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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