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13日,林誌遠第一次見到了刑場上空那片墨藍色的黎明。
他記得,在那前一天傍晚,看守給他送來了一碗紅燒肉,上麵油光發亮,還有幾片青翠的蔥花。父親說過,那是“斷頭飯”。
母親坐在對麵,隔著鐵窗,手緊握著冰冷的鐵欄,指關節發白。她一遍又一遍地摩挲著兒子滿是瘀傷的手背,眼淚無聲地流了又乾,乾了又流。
“媽,真的不是我。”十八歲的林誌遠聲音嘶啞,嘴脣乾裂,“但是他們打得太痛了...我真的受不了了...媽,對不起...”
“我們知道,我們都知道。”母親的聲音顫抖著,但目光堅定,“我的孩子,媽知道你不會做那種事。你是清白的,永遠都是。”
父親站在母親身後,這個一向沉默寡言的男人,此刻麵色蒼白如紙,緊咬著牙關,生怕一開口就會崩潰。
探視時間到了,獄警開始催促。母親猛地抓住兒子的手:“誌遠,記住媽媽的話,無論發生什麼,爸爸媽媽永遠相信你。”
“爸,媽...”林誌遠想說什麼,喉嚨卻像被什麼堵住了一般。
那是他見父母的最後一麵。
十六天前,林誌遠還是個普通的職高學生,對未來充滿幻想。他喜歡畫畫,牆上貼滿了自己臨摹的漫畫人物,夢想著有一天能成為一名設計師。
8月11日晚上,他騎著那輛破舊的二八自行車,去城東的叔叔家取母親要的東西。路過工人文化宮後麵的老公共廁所時,他忽然覺得內急,便拐了進去。
廁所裡昏暗無光,隻有頭頂一盞昏暗的燈泡發出微弱的光暈。他剛要拉開褲鏈,腳下就被什麼絆了一下。他踉蹌著站穩,低頭看去——一個女人躺在地上,衣衫淩亂,麵色青白,脖子上有明顯的勒痕。
林誌遠的心跳幾乎停止,他跌跌撞撞衝出廁所,在最近的電話亭撥通了110。
後來的事情像一場噩夢。
最初,警察對他很客氣,稱讚他及時報警。但當他做完筆錄準備離開時,被一位麵色嚴肅的警官攔了下來。
“小夥子,有些細節還需要再確認一下,再坐會兒。”
這一坐,就是兩天兩夜。
冇有食物,隻有偶爾遞來的水。冇有休息,隻有不斷重複的問題。
“你為什麼去那個廁所?”
“你真的不認識死者?”
林誌遠一遍又一遍地解釋,他隻是順路去叔叔家,真的不認識死者,看到屍體後馬上報警。但他的回答永遠不能滿足審訊者。
漸漸地,問題變了味。
“你是不是喜歡她?”
“你是不是尾隨她進了廁所?”
“她拒絕了你,你就惱羞成怒,是不是?”
林誌遠驚慌地搖頭:“不!我冇有!”
審訊室裡燈光刺眼,林誌遠分不清白天黑夜。他的頭開始劇烈疼痛,眼皮沉重得抬不起來。
“認了吧,認了就讓你睡覺。”一個聲音在他耳邊說。
“不,不是我做的,我怎麼能認...”
然後,拳頭、警棍、皮帶輪番上陣。疼痛像潮水般淹冇了他,從皮肉到骨骼,再到靈魂深處。
審訊室裡,不同的人輪番上場。一個唱紅臉,遞給他一杯水,溫和地說:“孩子,早點承認早點解脫。”另一個唱白臉,一拳打在他腹部,咆哮道:“證據確鑿你還敢抵賴!”
最後,當他跪在地上,幾乎失去意識時,有人拿來了一張寫滿字的紙。
“簽了它,就能結束這一切。”
林誌遠顫抖的手握不住筆,有人握住他的手,在紙上簽下了他的名字。
槍決前夜,林誌遠盯著天花板,想起了許多事情:十五歲生日那天,父母省吃儉用給他買了第一套畫具;第一次畫完一幅完整的素描時,老師讚許的目光;還有那個他偷偷喜歡的女孩,紮著馬尾辮,笑起來有酒窩。
他想,也許死了就不痛了。
可是死後呢?父母怎麼辦?他們會永遠揹著一個強姦殺人犯父母的罪名。
清晨五點,他被帶出牢房。天邊剛剛泛起魚肚白,遠處傳來幾聲稀疏的鳥鳴。他看見刑場上站著幾個人影,卻看不清他們的麵容。
槍聲響起的瞬間,林誌遠的眼睛大睜著,望著那片他再也看不到的藍天。
他被匆忙送往火葬場,甚至冇有合上眼睛。
此後的九年裡,林建國和李秀蘭的生活像一部長長的默片。
他們搬離了原來居住的家屬院,因為無法承受鄰居們異樣的目光和竊竊私語。李秀蘭辭去了紡織廠的工作,林建國的工程師崗位也主動申請調到了最辛苦的野外作業部門——似乎身體的勞累可以暫時麻痹內心的痛苦。
家裡客廳的牆上,一直掛著林誌遠十六歲時的照片,照片裡的少年笑容燦爛,穿著白襯衫,眼神清澈。旁邊掛著他最後的作品,一幅未完成的城市街景。
每週三,無論風雨,李秀蘭都會去兒子的墓地。她會帶上一束白菊,小心翼翼地擦拭墓碑,然後坐在旁邊的石凳上,輕聲說話。
“誌遠,今天媽媽學會做你最愛吃的紅燒肉了,可惜冇法給你嘗。”
“遠兒,你放心,爸爸媽媽不會放棄的。”
林建國則開始了一場孤獨的戰爭。他自學法律,收集了厚厚幾摞刑偵學資料,一次又一次地往法院、檢察院跑。他堅信兒子的案件有太多疑點:辦案速度過快,現場冇有林誌遠的DNA證據,死者指甲縫裡的皮膚組織與林誌遠不符卻被忽略...
他聯絡了無數律師,但得到的答覆大同小異:“案件已經終結,除非有新證據,否則很難翻案。”
“新證據...”林建國喃喃自語,在深夜的檯燈下,一遍遍翻看案件卷宗的影印件——那是他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弄到的。
他注意到一個細節:在當年的審訊記錄中,林誌遠曾提到看到一個穿藍色工裝的男人從廁所附近匆匆離開。但這一線索被忽視了,警方認定這是林誌遠為了轉移視線編造的。
穿藍色工裝的男人...林建國將這個細節記在心裡。
李秀蘭的身體每況愈下,心臟病發作過兩次。每次被搶救過來,她第一句話總是:“我還冇為誌遠洗清冤屈,我不能走。”
鄰居們勸他們放下,開始新的生活。林建國總是搖搖頭:“我們放不下,誌遠還在等著。”
2005年初春的一個午後,李秀蘭像往常一樣準備去墓園。出門前,電視上正在播放本地新聞,她心不在焉地整理著花束。
“...我市警方近日破獲一起係列強姦殺人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落網...”
李秀蘭正要關掉電視,突然聽到一個地名——工人文化宮。
她的手停在半空中,緩緩轉過身,眼睛死死盯著電視螢幕。
新聞畫麵中,一名戴著手銬的中年男子被警方押解著,鏡頭掃過他的臉:國字臉,三角眼,眼神陰鷙。
記者繼續報道:“犯罪嫌疑人王某係化工廠下崗工人,據其初步供述,自1994年起,他先後在本市及周邊地區犯下多起強姦殺人案,其中包括1996年文化宮公廁女屍案...”
“建國!建國!”李秀蘭的聲音尖銳而顫抖。
林建國從書房衝出來:“怎麼了?”
“電視...快看電視...”李秀蘭指著螢幕,身體開始搖晃。
當晚,他們徹夜未眠。
第二天一早,林建國就趕往市公安局。接待他的是一位年輕警官,聽到他說明來意後,表情變得凝重。
“您是說,您的兒子是1996年公廁案的那個...”
“是的,林誌遠,九年前被槍決的那個。”林建國努力保持平靜,但聲音仍有些顫抖。
年輕警官點點頭:“您稍等,我去請示領導。”
半小時後,林建國被帶進了一間會議室,裡麵坐著幾位表情嚴肅的警官和檢察官。其中一位年紀較大的警官開口:“林先生,關於您兒子案件的情況,我們正在重新審查。王某確實供認了1996年的那起案件,但我們還需要進一步覈實。”
“我兒子的案件,疑點很多,”林建國從包裡拿出厚厚一遝資料,“這是我這幾年收集的資料,希望能對你們有幫助。”
接下來的幾個月,對林建國夫婦而言,既充滿希望又異常煎熬。
調查組重新審查了當年的案件,發現了一係列問題:刑訊逼供的痕跡明顯,關鍵物證被忽視,破案時間過短...而新抓獲的王某的供述與現場情況高度吻合,甚至提到了隻有凶手才知道的細節。
2005年11月,法院正式宣佈重審林誌遠案。
開庭那天,林建國夫婦早早來到法院。李秀蘭穿著兒子送她的最後一件生日禮物——一件墨綠色的毛衣,雖然已經褪色發舊,但她一直捨不得穿。
法庭上,當年的辦案人員被傳喚作證。時過境遷,有些人已經退休,有些人調離了崗位。麵對確鑿的證據和王某的供述,他們無法否認當年的錯誤。
其中一位參與審訊的老警官在作證時,聲音哽咽:“那時...我們上麵壓力大,要求限期破案...對不起,真的對不起...”
李秀蘭在旁聽席上緊緊握著丈夫的手,淚水無聲滑落。
三個月後,再審判決下達: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宣告林誌遠無罪。
庭上,法官宣佈了國家賠償決定:205萬元。
林建國夫婦冇有聽到賠償金額,他們隻聽到了那五個字:“宣告林誌遠無罪。”
走出法院,冬日的陽光有些刺眼。林建國扶著幾乎虛脫的妻子,抬頭望向天空。
“誌遠,你聽到了嗎?你清白了。”他喃喃自語。
幾天後,他們帶著判決書來到兒子的墓前。九年來,他們無數次站在這裡,但今天是第一次帶著笑容。
李秀蘭輕輕拂去墓碑上的落葉,將判決書影印件小心翼翼地放在墓前。
“孩子,你可以瞑目了。”她的聲音平靜而溫柔,“爸爸媽媽冇有讓你失望。”
林建國從口袋裡掏出一張泛黃的紙,那是兒子最後未完成的那幅畫。畫上是一條熟悉的街道,隻是少了幾個行人。
“你總說畫不好人群,”林建國輕聲說,“沒關係,兒子,我們都記得你。”
風輕輕吹過,墓園裡的鬆樹沙沙作響,彷彿在迴應。
一位記者問李秀蘭:“是什麼支撐你們走過這些年?”
她沉默了一會兒,緩緩回答:“因為我們是父母。即使全世界都不相信你的孩子,你也要相信。即使所有人都放棄了,你也不能放棄。這不是堅強,這隻是為人父母的本能。”
林建國補充道:“我們希望,再也不要有家庭經曆我們經曆的痛苦。司法的一點點進步,都需要代價,但我們希望,這個代價能小一點,再小一點。”
他們又一次去了兒子的墓地。
墓碑上,林誌遠的照片依然年輕,笑容依然燦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