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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從赤貧到雄掌天下 第291章 新督

作者:一凡石 分類:歷史軍事 更新時間:2026-03-16 05:35:14

王平安一時默然,但也僅是一瞬,他便將這念頭拋開了。

這世道,打仗終究是男人的事,女子摻和進來,確實不合常理。上頭現在如此處置,倒也無可指摘。

他收好簽畢的文書,隨即朝許平拱手道:“許千總,此間事畢,手上事務繁雜,在下先行告退。”

許平亦擺手回禮:“有勞王大隊長了。”

……

自崇禎七年七月後金皇太極親率建奴自明長城獨石口破關而入,繞開了明軍重兵佈防之地起。

七、八月間,後金鐵騎縱橫於宣府、大同地區,大肆劫掠,連破城堡,所過之處,人畜、糧草、財物儘遭洗劫。

雪花般的告急軍情傳遞迴京師,也隨著京師不斷南傳,塘報絡繹不絕,慘況頻仍,聞者心驚。

包括但不限於:萬全左衛城破,守將常汝忠力戰殉國。城中士卒近千罹難,軍民墜城者不可勝數,房屋城樓焚掠一空。皇太極下令儘掠城中資財,焚燬官署民居,“白骨蔽野,煙火彌月不息”。

保安州遭圍時,後金兵將擄來的三十餘名幼童縛於雲梯前端,逼明軍發炮。

據《保安州誌》所載,守城士卒“見兒啼震天,不忍發石”,後金軍遂藉機登城。城陷後,這些孩童皆被“以刀穿喉,懸樓示眾”,其母“望城哭號,觸石而亡”。更有殘忍者,將嬰兒拋擲空中,“以槍尖接之”,以此為樂。

行軍之時,後金還強迫數百百姓為戰死者殉葬。《宣府鎮誌》記:“賊令殉葬者跪於坑旁,以刀斷其喉,推入坑中。”甚而將孩童與成人捆綁同埋,聲言“黃泉路上不寂寞”。

後金還以詐術賺開桃花堡城門,將“防守及軍民儘數擄走”,對富戶嚴刑拷掠。堡中“焚燬民房三百餘間”,庫存火炮盔甲劫掠一空,婦女被擄為奴者不計其數。

八月初,後金飽掠,滿載而歸,開始逐步返回出關。

聽說二十騎押送千餘被俘百姓經代州,城上守軍與親人“相向悲啼”,然城中數千明軍“竟無一矢相加”,眼睜睜目送虜騎遠去。內閣大臣王應熊於奏疏中痛心疾首,稱此乃“開國以來未有之奇恥”。

後金將被擄婦女兒童按“男丁八人、牛二頭”之標準分予滿官為奴。據《清太宗實錄》,此役共俘獲“人畜九十二萬”,多為宣大地區平民。無數家庭骨肉分離,“父子夫婦,生離死彆,哭聲震野”。

九月,後金攜所掠巨資,自原路撤軍,返回遼東,此次入關劫掠遂告終結。

與此同時,黃河以南。

自崇禎七年八月起,五省總督陳奇瑜之境遇日趨險惡,近乎難以為繼。

陝西巡按傅永淳、禦史李玄、給事中顧國寶等接連上疏,痛斥陳奇瑜“招撫誤國,貽害封疆”。

傅永淳指其“不許沿途訊問,州縣不敢設防”,致“剿撫兩失”。戶科給事中顧國寶更劾其“縱寇、玩寇、溺職、欺君”。

至十一月,聖意漸轉,意識到陳奇瑜罪責難逃,下詔將其革職“聽勘”。

十二月,錦衣衛奉旨逮陳奇瑜回京審訊,五省總督垮台。

十二月,進洪承疇兵尚書,總督河南、山西、陝西、湖廣、保定、真定等處軍務”。

後世學者論及,陳奇瑜之失不僅在於輕信詐降,更在“檄止官軍進兵”,坐失“蹙之可儘殲”之良機。

陳奇瑜既罷,五省總督位置空缺,原本風頭極盛的盧象升卻並未直接升任。

當今聖上選擇召三邊總督洪承疇接任五省總督,加兵部尚書銜,總轄河南、山西、陝西、湖廣、四川軍務。

洪承疇素以鎮壓陝西義軍聞名,其上任意在扭轉“流寇複熾”之危局。

洪承疇於崇禎七年十二月正式受命,距陳奇瑜被逮僅十日。

洪承疇身兼三邊總督、五省總督兩職位,一時間風頭無兩。

他一改招撫之策,力行剿滅為主,重新部署五省兵力,令曹文詔、左良玉等將分路進剿,並親赴陝豫交界督戰。

同十二月,洪承疇來信垂詢川東參將營漢中戰事進度及營中目前減員情形,明言盼該營能北上協剿。

……

崇禎七年,十二月。

漢中南山腳下,川東營的連綿軍帳冇入沉沉夜色,寒風捲著雪沫,抽打著中軍大帳厚重的氈簾。

帳內,牛油火把劈啪作響,將人影拉得長長搖曳。

楊凡端坐主位,眉峰緊鎖,目光凝於麵前鋪開的陝南、川北輿圖。兩側坐著諸位千總、諸司把總及讚畫人員。

“……流寇混天星、拓養坤等部複起於慶陽、平涼一帶,聲勢頗大。洪督師壓力甚巨,望我軍速定漢中搖黃之患,即刻北上協剿。”

負責軍情推演的蓋世才介麵,語氣透著不確定:“據當前態勢,搖黃流寇主力已被我壓縮於通江以北這片山地。若全力進剿,需十日方可將其大部擊潰。”他手指在輿圖上劃過一道弧線,“若之後再應洪督師之命北上遠剿,當取道褒斜道,出郿縣,再疾行向東,抵達指定地域,至少還需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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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①:

據《明季北略》:“後金所過,屠戮無遺,宣大二鎮,幾成鬼域。”

《明季北略》:“宣大之民,十室九空,生者為奴,死者為鬼。”

《清太宗實錄》:“天聰八年秋,大軍入明境,獲人畜九十二萬,金銀財帛不可勝計。”

《崇禎長編》:“宣大之禍,非戰之罪,實因文恬武嬉,將帥怯懦,致敵如入無人之境。”

註釋②:

陳奇瑜押解京師後,經過諸多,最終處置至崇禎八年四月方定,是革職發配邊地。《明史》概括其罪為“誤信賊降,檄諸將勿擊,賊出險即大掠”。

《明史·陳奇瑜傳》載:“奇瑜至是論死,減罪戍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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