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們分配土地作為產業時,要獻給耶和華一塊土地,作為聖潔的區域:
長二萬五千肘,寬兩萬肘;這整塊區域都是聖的。
其中,要劃出一塊五百肘見方的地,作為聖所,並在四周預留五十肘作為空地。
在這塊聖地區內,再量出一塊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的區域;其中將設立聖所,就是至聖之處。
這塊土地是為那些在聖所中事奉、親近耶和華、在祂麵前供職的祭司預留的聖地;這裡既是他們居住之所,也是聖所所在之地。
另有一塊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的土地,要歸給在殿中服事的利未人,作為他們的產業,供他們居住建城之用。
你們還要把一塊寬五千肘、長二萬五千肘的地,作為城邑的產業,緊挨著聖地區,這城要屬於全以色列人。
君王要擁有的土地,在聖地區和城邑產業的兩側:從西邊向西延伸,從東邊向東延伸,其長度與各支派分得的地一致,東西貫通,與支派的地界平行。
這塊土地要歸君王作為他在以色列中的產業。
我的君王們將不再欺壓我的百姓,卻要讓以色列人按著各支派得地為業。
“主耶和華如此說:
以色列的君王們哪,
你們已經做得夠多了!
要停止暴力和欺壓,
要行公平和公義;
不要再奪取我百姓的產業。
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
你們要使用公正的天平,
準確的伊法,
準確的罷特。
伊法和罷特要大小一致:
罷特是一賀梅珥的十分之一,
伊法也是一賀梅珥的十分之一;
賀梅珥是二者共同的標準。
(注:伊法:乾量(穀物);罷特:液量(油、酒)。這裡強調製度統一、防止剝削舍客勒要等於二十基拉;二十舍客勒+二十五舍客勒+十五舍客勒=一彌那。)
“你們當獻上的特彆供物是:
每一賀梅珥小麥,獻出六分之一伊法;
每一賀梅珥大麥,也獻出六分之一伊法。
至於橄欖油:每一柯珥要獻出十分之一罷特;(一柯珥等於十罷特,也等於一賀梅珥。)
從以色列肥美牧場的羊群中,每兩百隻取一隻羊;這些要用作素祭、燔祭和共融祭,為百姓贖罪。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
全國百姓都必須把這些特彆供物獻給以色列的君王。
而君王的職責是:在節期、新月、安息日,以及以色列一切指定的節期中,負責供應燔祭、素祭和奠祭;他要預備贖罪祭、燔祭和平安祭,為以色列人贖罪。
“主耶和華如此說:
正月初一,
你要取一頭無殘疾的公牛犢,
潔淨聖所。
祭司要取贖罪祭牲的血,
抹在殿門框上、
祭壇上層四角,
以及內院門框上。
正月初七,
凡誤犯或無知而犯罪的人,
也要如此行;
這樣,你們就為聖殿贖罪。
正月十四日,
你們要守逾越節,
這是一個為期七天的節期;
期間要吃無酵餅。
那一天,
君王要為自己和全國百姓
預備一頭公牛
作為贖罪祭。
在這七天節期中,
每天他都要獻上
七頭無殘疾的公牛、七隻無殘疾的公羊
作為燔祭獻給耶和華;
每天還要獻上一隻公山羊
作為贖罪祭。
他也要獻上素祭:
每頭公牛配一伊法,
每隻公羊配一伊法,
並且每一伊法配一欣橄欖油。
七月十五日開始的七天節期中,
他也要照樣辦理:
同樣的贖罪祭、燔祭、素祭和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