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祭司的聖潔條例)
1.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的祭司兒子們:祭司不可為任何族人的死亡沾染不潔,
2.除非是至親:母親、父親、兒子、女兒、兄弟,
3.或未嫁又依靠他的親姊妹(因她無丈夫)。為這些人可沾染不潔。
4.但不可為姻親沾染不潔,玷汙自己。
5.不可剃光頭頂、鬍鬚邊緣,或割傷身體。
6.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他們向耶和華獻食物,是神的聖物。
7.要娶貞潔的女子為妻:不可娶妓女、被玷汙的女子,或休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的。
8.你們當尊重他為聖,因他獻神的聖物。我是耶和華——使你們成聖的神。
9.若祭司女兒淪為妓女,便是褻瀆父親,必用火焚燒。
10.大祭司的特彆條例:在兄弟中受膏、穿聖袍的祭司,
11.不可披頭散髮、撕裂衣服;
12.不可進有屍體的地方;即使父母去世,也不可沾染不潔;
13.要娶處女為妻。
14.不可娶寡婦、休妻或被玷汙的女子,隻能娶本族中的處女。
15.免得他的後代在族中被玷汙。我是耶和華——使他成聖的神。」
16.耶和華對摩西說:
17.「你告訴亞倫:後代中凡有缺陷的,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
18.有缺陷者不可近前:眼盲、腿瘸、毀容、畸形、
19.斷腳斷手、
20.駝背、矮小、眼疾、潰爛皮膚病,或生殖器官傷殘者。
21.凡有缺陷的亞倫子孫,不可獻神的食物。
22.他可吃至聖和聖的食物,
23.但不可進入幔前或近祭壇,免玷汙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使他們成聖的神。」
24.摩西將此傳給亞倫父子及全體以色列人。
第22章
(神聖物品的使用條例)
1.耶和華吩咐摩西:「告訴亞倫和他兒子們:必須恭敬對待以色列人獻給我的聖物,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2.你要對他們說:「凡後代子孫中,若有人在禮儀上不潔淨時靠近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這人必被隔絕離開我。我是耶和華。
3.亞倫的後裔中若有人因以下情況不潔:
-患有皮膚病
-身體有異常排泄
-接觸過屍體
-接觸過精液排放者
-接觸過致汙的爬蟲
-沾染任何不潔源都不可吃聖物,直到潔淨為止。
4.沾染者不潔到傍晚,必須用水洗澡後纔可吃聖物。
5.日落潔淨後,方可吃聖物(因這是他們的食物來源)。
6.不可吃自然死亡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免致不潔。我是耶和華。
7.祭司務必謹慎執行聖職,避免因褻瀆而擔罪致死。我是使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可食用聖物的人
8.「隻有祭司家人可吃聖物,寄居者或雇工不可吃。
9.但用錢買來的奴仆,或家中出生的奴仆,可以吃。
10.若祭司的女兒嫁給非祭司者,不可吃聖物;
11.但若守寡\/被休無子,返回父家時可吃父家的食物。
12.外人吃聖物需賠還祭司原物價值,另加五分之一作為補償。
13.祭司不可讓百姓因誤吃聖物而擔罪,因我——耶和華使他們成聖。
祭牲的聖潔標準
16.耶和華指示摩西:
17.「通知亞倫父子及全體以色列人:凡獻燔祭給耶和華(無論是還願或自願),
18.必須獻無殘疾的公牛、公羊或公山羊,才蒙悅納。
19.有缺陷的祭牲不蒙悅納,例如:
-瞎眼、受傷、肢體殘缺
-長瘤、生瘡、皮膚潰爛—這些不可獻在壇上作火祭。
20.畸形或發育不良的牛羊,可作自願祭,但不可用於還願。
21.生殖器受損的動物不可獻祭:
-在你們境內不可獻
-外邦人送的也不可獻因這些有缺陷的祭牲不蒙悅納。
獻祭的時間規定
27.新生牛羊羔需隨母七天,第八天起可獻為祭。
28.不可同日宰殺母畜與幼崽。
29.獻感恩祭時,要按規定方式獻,
30.必須當日吃儘,不可留到早晨。
神聖的呼召
31.「你們要遵守我的誡命,遵行它們。我是耶和華。
32.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必在以色列中被尊為聖,
33.因我是使你們成聖、領你們出埃及作你們神的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