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欣可小說 > 古代言情 > 智囊裡的管理學 > 第967章 閨智之二《雄略》10 孟昶妻

孟昶妻(周氏):東晉“硬核賢內助”!傾家助夫舉義,巧計籌軍備顯智謀

孟昶的妻子周氏,和孟昶弟弟孟覬的妻子是堂姐妹,兩家都家境富裕、資產豐厚。

早年桓玄曾經很器重孟昶,可劉邁卻在桓玄麵前詆譭他,孟昶為此深深惋惜自己懷纔不遇。後來劉裕準備發動義舉討伐桓玄,和孟昶定下密謀,孟昶打算把家裡的全部財物拿出來充當軍糧。他知道妻子周氏不是普通婦人,能共商大事,就對她說:“劉邁在桓玄麵前詆譭我,讓我這輩子幾乎冇了出頭之日,我決心要參與義舉(推翻桓玄)。你不如早點和我斷絕關係,要是將來我得了富貴,再回來接你也不晚。”

周氏回答:“你父母還在世,你要謀劃這等非凡的大事,哪裡是我一個婦人該勸阻的!就算事情失敗了,我也會到官府的奴仆中侍奉贍養你的父母,絕對冇有改嫁的念頭!”孟昶感動得久久說不出話,起身準備離開。周氏又叫住他坐下,說:“看你的舉動,不是真的要和我商量,不過是想拿家裡的財物罷了。”說著,她指著懷裡剛出生的女兒:“就算是賣掉這個孩子,我也不會吝惜,更何況是家產呢!”於是周氏把全部家產都拿出來交給孟昶,隻對外謊稱是挪作他用。

等到快要舉事的時候,周氏對孟覬的妻子說:“我昨晚做了個特彆不好的夢,咱們家裡應該洗乾淨衣物、沐浴淨身來消除晦氣,而且不能用紅色的東西,得把所有紅色衣物收起來藏七天才能破解。”孟覬的妻子信以為真,把家裡所有深紅色的衣物都收集起來交給了周氏。周氏把這些衣物放在帳中,暗地裡拆開棉絮,把紅布交給孟昶,最終做成了幾十套醒目的義軍服裝——這些全是周氏設法籌備的,家裡其他人卻一無所知。

馮夢龍點評:周氏真不是普通婦人,就連她的丈夫孟昶,恐怕都冇能完全看透她的智慧。

【管理智慧】

一、核心邏輯:以“深明大義+智謀籌謀”,全力支援丈夫舉義,兼顧大義與實務

周氏能成為丈夫舉義的關鍵助力,核心邏輯是“明辨大義不退縮,既堅定支援丈夫的謀劃,又用務實智謀解決‘籌財物、備服裝’的關鍵問題,同時兼顧家人感受與保密需求”:

-明義定立場:看穿丈夫“勸離”是試探與顧慮,明確表態“不勸阻、不背棄”,既打消丈夫後顧之憂,又彰顯共赴生死的決心;

-務實解難題:主動點破丈夫“需財物”的核心訴求,傾家支援且不糾結,後續更用“解夢避災”的巧計,暗中收集紅色衣物製作義軍服裝,解決軍備關鍵需求;

-保密防風險:用“托以他用”“解夢藏紅”的方式掩蓋舉義籌備,避免家人察覺引發意外,為舉義保駕護航。

二、核心啟示:大事麵前明大義,智謀可解實務難;同心助力能成事,格局不分男女

這種“明義、務實、智謀”的思路,對現代人際協作、關鍵事務推進等場景超有借鑒意義:

-協作支援\/堅定立場:麵對他人的重大決策或關鍵行動,若認可其大義,就應堅定支援不退縮。周氏不糾結於個人安危,全力支援丈夫舉義,說明“同心同德是成事的基礎”;

-問題解決\/務實有招:支援不能隻停留在口頭,要落地為實際行動。周氏既傾家出財物,又巧籌義軍服裝,提醒我們:“解決實際難題,纔是真正的助力”;

-智謀處事\/兼顧周全:推進敏感事務時,要學會用巧勁避風險。周氏用“解夢”的藉口收集紅布,既達成目的又不引發懷疑,體現了“周全處事的智慧”;

-格局認知\/不困於性彆:周氏的遠見、勇氣和智謀,遠超常人,說明“格局與能力和性彆無關,關鍵時刻能拎得清、想得出、辦得到,纔是核心競爭力”。

簡單說就是:“大義麵前不猶豫,實務難題有巧計。同心助力無保留,智謀格局定成敗。”

【原文】孟昶妻

孟昶妻周氏,昶弟覬妻,又其從妹也。二家並豐財產。初桓玄嘗推重昶,而劉邁毀之,昶深自惋失。及劉裕將建義,與昶定謀,昶欲儘散財物以充軍糧。其妻非常婦,可語大事,乃謂曰:“劉邁毀我於桓公,便是一生淪陷,決當作賊。卿幸可早爾離絕,脫得富貴,相迎不晚。”周氏曰:“君父母在堂,欲建非常之謀,豈婦人所諫!事之不成,當於奚官中奉養大家,義無歸誌也!”昶愴然久之而起。周氏追昶坐雲:“觀君舉厝,非謀及婦人者,不過欲得財物耳。”因指懷中所生女曰:“此兒可賣,亦當不惜,況資財乎!”遂傾資給之,而托以他用。及將舉事,周氏謂覬妻雲:“吾咋夢殊惡,門內宜浣濯沐浴以除之,且不宜赤色,當悉取作七日藏厭。”覬妻信之,所有絳色者,悉斂以付焉。乃置帳中,潛自剔綿,以絳與昶,遂得數十人被服,赫然,悉周氏所出,而家人不之知也。

周氏非常婦,其夫猶知之未儘。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